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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02:45: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泸州安翔涉爆职业技能安全培训中心 第六十三期爆破安全管理员培训通知

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爆破安全规程》之规定,为了适应公安部“两个标准”新要求,我中心现举办第六十三期爆破安全管理员培训班,本期含复训和初训,采取并班学习方式。现将培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4年3月23日—27日,共5天。

二、报名时间:2014年3月23日8:00—12:00,下午开始上课。请参培学员务必于上午内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三、培训/报到/食宿地点:泸州市金盾保安服务公司(大山坪原市公安局办公楼,“神六桥头”侧面)。

四、凡参加本期培训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和爆破基础知识;

3、工作认真负责,热爱爆破事业,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已在岗的涉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参加培训;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民爆岗位的生理缺陷和疾病、传染病等;

五、培训形式:培训期间对学员实行集中学习、封闭管理、统一食宿的方式,以更好的保证教学质量。

六、培训人数:每期150人,按先到先报的原则,满员后超出人数

移到下期;请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办理报名手续。

七、报名需要的材料: A:复训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2、泸州市公安局颁发的《涉爆作业人员许可证》(安全员证)原件;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同驾驶员体检证明);

4、提交经当地县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核批准的《涉爆作业人员许可证审验申请表》(此表可在各县区治安大队领取,也可在我培训中心提前领取后,到各县区治安大队签字盖章);

5、户籍或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人员标准化信息采集证明;

6、一寸免冠白底照片三张。 B:初训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2、《涉爆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员证)复印件一张;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同驾驶员体检证明);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户籍或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人员标准化信息采集证明;

6、单位推荐证明;

7、一寸免冠白底照片四张。

八、培训费用:培训费750元/人(复训)、1000元/人(初训)(含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换证费、学杂费);食宿费由我中心代收代支:每天70元(住宿20元/天,伙食50元/天),5天共350元;合计1100

元/人(复训)、1350元/人(初训)。

九、培训结束后,由市公安机关组织学员进行理论考试,考试合格者可领取泸州市公安局重新核发的《涉爆作业人员许可证》(新证和年检换证)。

十、复训学员请务必携带泸州市公安局颁发的《涉爆作业人员许可证》(安全员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标准化信息采集证明、涉爆作业人员许可证“审验申请表”;

初训学员请务必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爆破员证复印件一张、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标准化信息采集证明、单位推荐证明;

以上证件缺一不可,未带证件者不予报名。

十一、联系电话:0830-2503781,2513241(请上班时间拨打,报名当天无人接听)。

特别提醒:各单位选派来培训的安全员,需由所在单位预先将学员相关资料录入公安局涉爆单位新信息系统,提交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核通过,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制证。

泸州安翔涉爆职业技能安全培训中心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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