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期商品、特殊管理器械和贵重器械
管理制度
(一)效期商品管理制度
1、效期商品入库时,应集中按批号存入,并有明显的标识。
2、对效期商品要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过期失效。
3、效期商品出库时,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出库的原则。
4、对于近效期商品应做明显标识,置于库房内固定位置。
(二)特殊管理器械管理制度
1、“特殊管理器械”指根据有关规定对储存条件、使用方法等有
特殊要求的产品。
2、特殊管理器械的购进、保管、储存、销售、使用必须按规定
执行。
3、特殊管理器械的记录须由相应岗位的人员填写、收集和整
理,每月由所属部门制定专人收集、装订、整理、保存至有效期一年后。
4、特殊管理器械管理文件的设计、制定、审核、批准、分发、执行、归档及变更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由文件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管理工作。
(三)贵重器械管理制度
1、贵重器械应由专人单独管理,不得随意放置,禁止无关人员接触。
2、对贵重器械进行统一编号管理,负责设备的保养指标与性能常规调试、标定和清洁维护工作,必须有登记手续。
3、贵重器械的随机资料及使用手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4、向购买单位提供操作规程或操作注意事项的相关资料,要求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执行。
《效期商品、特殊管理器械和贵重器械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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