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员工作职责
(一)对所在单位办理的案件进行法律审核:
1、对刑事立案、撤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实施合法性、适当性审核;
2、对适用和执行行政拘留、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合法性、适当性审核;
3、对办理案件过程实施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错误和不当的执法行为,并提出纠正意见。
(二) 协助所在单位抓好执法责任制落实,建立、管理民警和单位执法档案。
(三) 参与办理所在单位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四)协助所在单位组织对民警的法律学习培训、法制宣传;参与疑难案件研究,为办案民警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五)对所在单位执法基础台帐和法律文书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开展对所在单位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
(六)对所在单位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的录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定期对所在单位执法办案情况进行评析,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所在单位涉案财物管理、询问室、讯问室、候问室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对相关法律实施和执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办理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制员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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