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等文件的指导意见,结合《云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云律协[2011]45号的规定,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相关办事程序说明如下:
一、实习人员
(一)实习人员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品行良好;
4、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5、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6、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二)实习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独立承办律师业务;
2、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3、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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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5、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6、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
7、擅自中断实习活动;
8、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实习证》;
9、其他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上述行为。
二、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的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
(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三)办公场所能够满足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需要;
(四)能够为实习人员提供诉讼和非诉讼实务训练;
(五)未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已满三年;
(六)未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以及行业惩戒,或受到处罚和惩戒已满一年。
(七)未受过禁止接收实习人员的处理或禁止接收的期限已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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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二)具有较强的政治观念,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品行良好,三年内未受过司法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三)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诉讼代理和非诉讼业务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实习指导能力。
律师事务所应指派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一)办证程序
1、联系一家有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所接收实习
实习人员首先要联系一家有资格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其实习、签订《实习协议》并为其指派指导律师。
2、准备并递交有关办证资料
①《实习申请表》;
②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③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申请实习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 ⑤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暂住证明或居住证明;
⑥申请实习人员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解除劳动合同、退休等证明,以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其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
⑦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其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⑧申请实习人员近期小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张;
⑨ 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申请实习条件以及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具备规定条件,以及被确定为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的文号或授牌编号等情况的说明。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不提交上述第六项规定的材料,但应当提交其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及本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以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向主管律师协会提交。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由律师事务所与原件核对,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律师协会自收到申请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颁发《实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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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习人员申请转所及补换发证程序
1、申请转所程序
实习人员转所一般只能在州市内进行,特殊情况申请跨州市和管辖级别进行转所实习的,实习时间重新计算。
实习人员申请办理转所的,应当自转所原因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主管律师协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①《实习人员转所申请表》;
②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人员与该所完成档案交接、费用结算等事项的证明;
③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④实习人员与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⑤实习人员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⑥《实习证》原件。
律师协会在收到申请转所材料后的二十日内完成审核,经查属实后,批准实习人员调转实习律师事务所,换发《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活动有效。
2、补、换发证程序
5 因《实习证》损毁、遗失等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实习人员应当申请换发新证。《实习证》遗失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报告主管律师协会,并在州、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应当载明遗失的《实习证》证号、持证人姓名。
申请补、换发《实习证》由律师事务所向原颁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颁发新《实习证》。
申请补、换发《实习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实习证补换发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实习人员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申请补发《实习证》的还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申请换发《实习证》的还应当提交损毁的《实习证》原件。
实习分实务训练和教育培训两个阶段进行。
教育培训采用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的方式进行,由主管律师协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和安排。教育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的,由律师协会颁发《实习人员教育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由律师协会安排补训。
(一)教材自学
实习人员领取《实习证》时须购买一套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编写并指定的教材,认真自学。
(二)网络培训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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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train.zfwlxt.com,进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平台(亦可以从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专栏”内进入)
2、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并确定(用户名和密码会在领取《实习证》一个月内发放,并在省律师协会的网站公布)
3、参加学习及参加考试:
①学员需修满规定的课程内容;
②学员每听完一门课程后参加该课程相应的考试,考试分数60分以上为合格;
③学员须先听课方能参加考试。如考试不能通过,可重复继续听课或考试直至合格;
点击“在线学习”-“现在上课”-“现在学习”在参加完相关科目的学习后,点击参加考试,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试合格后该课程即为通过。
4、参加完所有课程的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即视为网授部分考核合格。
(一)实习人员实习满一年申请考核时,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主管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1、实习人员亲笔签名、保证自己无不良品行的书面承诺;
2、《实习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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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4、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6、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7、《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作为实务训练考核的材料;
8、《实习证》原件。
(二)律师协会成立的实习考核委员会将对实习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面试,对其掌握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基本技能、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的情况以及品行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得出考核意见。实习考核意见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结果将在考核结束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公示。
实习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确定其考核合格:
1、品行良好;
2、遵守实习纪律;
3、按照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
(三)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中签署考核合格意见,作为实习人员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8 实习人员对律师协会作出其考核不合格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律师协会或者上一级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经复核仍确定为不合格的,律师协会可以安排实习人员参加下一期实习考核。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习活动。
(四)经实习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在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资格。超过一年申请的,应当由律师协会重新进行考核。
附件:
一、实习申请表
二、实习协议
三、实习鉴定书
四、实习人员登记表
五、实习人员转所申请表
六、实习证补换发登记表
七、申请律师执业证办事指南
云南省律师协会
二O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