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禁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同库储存或堆放在一起。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
三、严格控制火源,仓库区内严禁一切明火,如需动火,必须经单位保卫部门批准,并派专人值班监护。
四、严禁在仓库内或在危险物品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任何不安全行为。
五、库区内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格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六、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核发的《保管员证》。
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安全检查,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的化学物品,应有专人定期进行测温检验,并做好记录。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应当根据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力量。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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