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各类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场所和储存场所必须设立禁烟禁火标志和禁打手机标志。
三、
危险品生产使用区和储存区的设立必须距居民区,交通道路和其他散发明火的地点不少于30米的安全距离。
四、严禁一切明火取暖、照明和明火作业,确须动用明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证》,逐级审批,严格落实责任人,监护人,防范措施。
五、
生产、使用和储存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基本措施和方法,以及各类人员的分工。
六、易散发易燃可燃气体的厂房和库房,必须采取通风措施,防止气体的聚集。各类易燃易爆储罐夏季应有防晒装置和采取降温措施。
七、
应当配备“气体泄露报警器”随时测定区域的气体浓度,防止达到爆炸浓度极限,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八、危险品生产使用和储存区域必须配置数量足够的,型号匹配的灭火器材,而且人人能熟练操作。
九、根据储存危险品的危险性,配备适当的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等人员防护装备和器材。
十一、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域,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作业时应当着防静电服(纯棉织物), 1 不穿带钉子的鞋,不使用产生火花的操作工具。
十三、机动车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必须佩戴熄火器。 十
四、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电气线路、开关、灯具、电气设备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十五、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灭火沙、消防桶、消防锨等器材;灭火器选型准确,配置数量充足,放置位置合理,便于取用。
十六、按要求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配齐扳手、水带、水枪等器材。 十
七、按要求设置防雷、防静电、火灾报警等装置。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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