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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笔记

发布时间:2020-03-03 11:58: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平等原则体现在: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自愿原则体现在: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2,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

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1,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作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需的信息。2,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恪守诺言,履行义务,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的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的行为。

权利滥用的构成条件:1,当事人有权利存在。2,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行为。3,当事人的行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

公平原则体现在:1,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2,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平衡。3,负担与风险的平衡。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民事权利的含义:1,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2,民事权利是民法规定或者有权的国家机关认可的。3,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民事权利的分类:

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分:财产权与人身权

以民事权利的作用分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分:绝对权与相对权。

以民事权利存在关系分:主权利与从权利。

以民事权利与主体的关系分:既得权与期待权。

以权利发生的先后及相互关系为标准分:原权与救济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权利的权利。分:永久性抗辩和延期性抗辩权。

民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以一定的行为或者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

民事责任的特征:1,民事责任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承担的责任。2,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补偿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为主要目的。3,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也有无过错责任。4,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共同责任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不同责任。

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人一方主体为多数,各自按照一定份额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一方主体为数多,各个责任人对外不分份额,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 补充责任:是指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其应付的民事责任时,由有关的人对不足部分予以补充的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给他人造成损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害,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 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侵权责任能力和债务不履行责任能力。

监护人的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4,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5,代理人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6,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自然人住所的法律意义:1,确定自然人权利、义务的享有地和承担地。2,确定有关组织或者机关的管辖权。3,宣告失踪死亡的时间计算。4,在涉外民事案件中,确定法律适用的准据法。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者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色生产经营或者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者个人。

法人机关的特征:1,法人机关师根据法律、章程或者条例的规定而设立的。2,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3,法人的机关师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4,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领导或者代表机关。5,法人机关由单个的个人或者集体组成。

法人的设立:是指创办法人组织,使其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而进行的多种连续准备行为,它是法人成立的前置程序。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内,法人组织上分立、合并以及在活动宗旨、业务范围上的变化。包括:法人的合并和分立、组织形式的变更。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分立包括新设分立与派生分立。

法人的终止:是指法人丧失民事主体的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法人终止的原因:1,依法被撤销。2,自行解散。3,依法宣告破产。4,其他原因。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特征:1,非法人组织是组织体。2,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3,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合伙:是指由二人以上根据共同协商而组成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合伙的特征:1,合伙具有团体性。2,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组织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合伙与法人的区别:1,财产性质不同。2,财产责任不同。3,经营方式不同。4,成立条件不同。

退火的效力:1,退火的合伙人资格丧失。2,退火或者其合法继承人有权请求退还退火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3,退货人应对其退火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4,可能导致合伙企业的终止。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

特征:1,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基于各种承包合同发生的。3,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属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1,一个自然人出资,生产资料归投资者所有。2,雇工经营。3,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

民事全玻璃客体:物、行为、自理成果、有价证劵、权利、非物质利益。

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物质客体。

有价证劵: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劵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

有价证劵的种类: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债券,股票,提单。

民事行为的特征:1,民事行为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2,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3,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

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

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果的意思,即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客观理解的行为。 诺成法律行为:指仅以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实践法律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有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或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不自由:是指由于他人的不当干涉,使意思表示存有瑕疵。

包括:欺诈,胁迫(威迫、强迫),乘人之危。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行为。

威胁:是指行为人一方以未来的不法损害相恐吓,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者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对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指在民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1,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应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3,应是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4,应是合法的事实。

延缓条件:是指民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再所附条件成就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解除条件:是指民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行为: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民事行为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效力消灭的民事行为。

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

理行为。3,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代理的范围:1,代理各种民事行为。2,代理事实某些财政、行政行为。3,代理民事诉讼行为。

代理范围的限制:1,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不得代理。2,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3,双方当事人约定应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不适用代理。

代理的意义:1,扩大民事主体的活动范围。2,补充某些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的不足。 代理权行使的原则: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2,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诶任意转托他人代理。3,代理人应积极形式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

滥用代理权的类型: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

双方代理:是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为民事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本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须行为人无表见代理权。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3,须相对人为善意。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包括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

时效的条件:1,要有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2,一定的事实状态必须持续一定的时间,即不间断地经过法律规定的时间。

时效制度的作用:1,稳定法律秩序2,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3,避免诉讼上的举证困难。 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权的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

诉讼时效的终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见的存续期间。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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