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不服从各级组织安排,完不成植树造林任务的;
6.发生森林火灾时,不服从安排不参与扑火的;
7.办理砍伐林木证的,按每棵3--5元收取林业管理费。
(五)消防方面:搞好家庭卫生,注意用火安全,如造成火灾的;
(六)按相关法律的处罚外,村委会另外收取教育费100--200元。
(七)防疫方面:村民应该主动接受动物防疫,如未主动接受动物防疫的,乱丢病死畜禽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处罚外,另处罚100--300元。
(八)公益事业方面:村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限期恢复,赔偿损失,并处罚100--200元的违约金。
1.损坏各种公益设施标志的;
2.无故损坏公路、村寨自然人行道、乱倒垃圾或农作物桔秆和侵占公路保护地界的;
3.损坏沟渠、人畜饮水设施的;
4.损坏电力、有线电视、通讯设施的;
5.擅自改道、影响正常通道不听劝阻的;
6.盗窃电力、电视等公益设施的;
(九)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方面,经教育不改的处罚100--200元罚款。
1.早婚、非法同居的;
2.按风俗订立的婚约,一方提出解除婚约,双方应协商退还礼物,如有辱骂、诽谤对方的;
3.不关心未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十)计划生育方面:村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早婚早育(或非法收养小孩的),处2000--4000元违规费;
2.无故不参加人基教育培训的,每次处罚50--100元教育费;
3.生育小孩5天(或死亡24小时)内不到村委会申报的,处罚50--100元教育费;
4.不按时参加妇查和妇科病普查的(外出妇查对象在每季度的
3、
6、
9、12月10日前不寄回有效复查证明),一季度处罚200--400元违规费。
5.流动人口在5天内部办理(或出示)婚育证明的,处200--400元违规费;
6.支持、包庇、匿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的,处500--1000元的教育费;
7.计划外怀孕在24周内不落实人流、引产等补救措施的,处2000--4000元的违规费;
8.生育小孩后不按时落实避孕措施的,处500--2000元违规费;
9.歧视、虐待、辱骂和谩骂有女无儿户和患不孕症夫妇的,处500--1000元教育费;
10.出生小孩不按规定时间上户的,交100--200元补办费;
11.对举报计划外怀孕的,根据举报线索,经查实后,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现金300元,并对举报人保密。
(十)社会治安方面:村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当事人要求村委会处
理的,村委会采取批评教育,责令赔礼道歉,并处以100--3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交由政法机关处理。
1.偷窃行为被抓获的,拉帮结派,寻衅滋事,不听劝阻的;
2.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行为的;
3.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
4.相信并参与邪教、从事邪教活动的;
5.发生纠纷不依靠组织解决而发生打架斗殴的;
6.利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骗取他人钱财的;
7.抗拒、阻碍、干扰村委会执行《村规民约》的;
8.诬告或作伪证的;
9.打击报复调解纠纷的村、组干部和证人的;
10.种植、吸食毒品的。
(十一)“整脏治乱”方面,村民不严格执行《卫生公约》、《门前三包责任制》以及不讲究卫生有损村容村貌行为的处罚50--100元。
(十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以户口册为准,参合率必须达到100%,如有不参加者,村委会对该户所要求办理手续不予以办理。
(十三)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收取双方调解费各100元,对有理方退换100%,无理方全收。收取调解费全部作为办公费。
(十四)对无故不参与村组会议及乡政府组织的各种村民会议,每次收20元教育费,三次不参加这,本组及村委会对该户不办理一切手续。
(十五)外乡、村来本村落户的,必须经接收组村民三分之二的村民
签字同意,村委会按每人一次性收取协调费200元(国家正常移民和婚迁的除外)。
(十六)村级组织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民遭受损失的要负责赔偿。误工补贴按30--50元一天补助,干部在工作中因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外,必须向村委会交纳50--100元的失职责任金。
(十七)对不服从村委会调解胡纠难缠的,侵占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教唆他人影响公益事业建设,影响本村经济发展,不按规定交纳合医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任务的,不能享受政府任何补助、救济、扶持及一切福利待遇,村委不予办理一切手续。
(十八)违反本《公约》受到处罚2次以上经教育仍不悔改的,除不予办理一切手续外,不能享受申报国家任何补助救济、扶持及村级任何福利待遇。
(十九)违反本《公约》受到的处罚,不代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处罚(即:村民违约被罚违约金后,仍受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处罚)。此公约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希望全村党员、干部、村民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争创文明村寨,十星级农户,使全村的各项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十)本《村民自治公约》小册子要注意保存,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二十一)本《村民自治公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试行,如更改须50户申请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