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丽时装有限公司
广告模特摄影及肖像使用合同
甲方:山东华丽时装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兹由甲方聘请乙方拍摄“依步达”系列品牌平面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工作范围: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广告摄影。拍摄时间为2011年8月30
日。
二、合约有效期及肖像使用范围:乙方肖像将使用于上述产品的包装及广
告推广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两年:自2011年9月15日至2013年9月15日。
三、拍摄费及肖像使用酬金: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每工作一天200元酬
金,作为拍摄及肖像使用费。
四、酬金支付方式:在拍摄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如拍摄的图像因其它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乙方承诺配合甲方重拍一次,重拍一次的劳务费用为合同额的50%(即人民币100元)。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执行。
甲方:山东华丽时装有限公司乙方:
(加盖公章)
代表签名: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广告模特摄影及肖像使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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