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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关于选派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意见文库

发布时间:2020-03-01 16:06: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根据《桂林市关于选派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干部作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我区选派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选派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以下简称“新农村指导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及区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转变干部作风、服务基层群众这个主题,通过选派干部驻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直接服务农村、服务群众、服务发展,锻炼培养干部,推动作风转变,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使所驻村经济发展明显加快,农民收入明显增长,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各项事业明显进步,基层组织明显加强。

二、选派的名额和方法

按照市要求,“每个村都要有1名县(区)以上机关部门干部和1名乡(办)干部驻村工作,实现全覆盖,实行一包五年,换人不换点”。我区共有16个行政村,区机关将选派16名干部驻村担任新农村指导员。在区选派的同时,朝阳乡、穿山街道办事处、华侨旅游经济区也要按照市要求相应地派出新农村指导员。

新农村指导员要从机关干部中选派。区机关的选派,由区委组织部制定计划,分配名额,各单位推荐,报区委组织部审定后派出。朝阳乡、穿山街道办事处、华侨旅游经济区也要采取相应的办法选派。

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必须是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踏实肯干、年富力强、群众公认、发展潜力较大的干部。尤其是各级的后备干部以及近几年进入机关工作、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要优先选派。

全区的选派工作已于3月底启动,4月10日之前所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全部到位开展工作,驻村时间为一年。

三、主要职责和任务

新农村指导员,要认真把握新时期新阶段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积极配合所驻村党组织开展工作,努力当好方针政策的宣传员、经济发展的服务员、社情民意的调研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和基层组织建设的督导员。

1、宣传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宣传中央有关解决“三农”问题、扶持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方针政策,特别要深入宣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入宣传市、区各级关于扎实建设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服务经济发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帮助所驻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规划发展项目,积极争取支农资金,加快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大力培育优势主导产品,逐步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指导农民依托龙头企业和优势产业,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帮助农民千方百计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多途径促进农民增收。组织开展农民培训,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农民创业增收能力,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

3、办好事办实事。要经常深入村里慰问走访困难党员群众,听取意见建议,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每年办几件好事实事,努力使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要帮助做好村里建设规划,抓好农村基础设施,突出搞好道路、水利、能源、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要积极推动“城乡清洁工程”向村里延伸,组织农民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引导农民改水、改厕、改厨,创造整洁优美的村容村貌。

4、化解矛盾纠纷。协助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妥善解决农村社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办法,在农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协调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六合彩”等赌博行为,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向上的村风民俗。

5、推动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推动“哪壶不开提哪壶,党员办事争创优”活动向农村延伸。加强村“两委”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高村“两委”班子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全面提高农村党员科技文化素质和带头致富、带领农村群众致富的能力,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级民主管理,规范农村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对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四、工作措施

1、实行目标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选派新农村指导员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朝阳乡、穿山街道办事处、华侨旅游经济区要成立新农村指导员工作领导小组,副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区派驻村的组长和各乡(办)的党委委员、组织员任副组长,乡(办)有关部门领导任成员,统一组织管理本单位选派的新农村指导员。同时,每个驻村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驻村指导员为具体责任人,实行“任务到单位、责任在领导、队员当代表、工作要达标”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各种帮扶活动,把转变干部作风的要求落实到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的行动中,以实际效果取信于民。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对活动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实行工作指导制。区成立新农村指导员工作队,由秦伟副区长担任工作队队长,负责区里整个新农村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联系单位包村工作,联系指导区新农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扶贫工作,同时,对驻村指导员工作不得力的,可建议派出单位重新换人。区派到朝阳乡、穿山街道办事处、华侨旅游经济区的新农村指导员各为一个工作组,组长由区里指派,乡(办)组织委员为副组长,负责本单位工作组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工作组的组长挂任乡(办)党委副书记,区派的驻村指导员挂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主任助理。

3、严格工作要求。驻村单位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到点上工作指导一次。驻村指导员要坚持驻村工作,认真写好驻村日记,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参与有损干部形象的各项活动。驻村指导员下派期间,要转党组织关系到所驻村党组织,参加村党组织生活。区委组织部负责区里工作队的组织协调工作,朝阳乡、穿山街道办事处、华侨旅游经济区分别负责本单位工作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区派的工作组每季度向区委汇报一次驻村指导工作情况,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检查一次各级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

4、实行新农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扶贫工作统一抓的机制。按照市要求,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由区派驻村担任新农村工作组的组长参加,主要听取新农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扶贫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部署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重大问题。

5、实行绩效考评公示制度。部门联村的考评列入年度考评范围。同时,区委采取适当方式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干、党员、群众代表对新农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扶贫工作的绩效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6、实行表彰奖励制度。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期满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一定比例,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评定档次,考核评优不占派出单位指标,考核结果与派出单位人员同等对待。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可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先进单位经验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先进事迹,展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效果。

朝阳乡、穿山街道办事处、华侨旅游经济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新农村指导员年度驻点安排表及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领导小组《关于选派万名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驻村社会主义新农村指导员村情报告

社会主义新农村驻村指导员经验材料

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工作总结

新农村建设驻村指导员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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