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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毕业生信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5: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致2013届毕业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2013届毕业生们:

绚丽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在你们开始忙于新征途的时候,请不要忘了还有学业要完成,离校前仍有重要事情待做。“证书尚未到手,同学仍需努力!”

为了保证大家明年顺利毕业,方便、快捷离校,现将后期需要注意的问题一一列上,并做以下提醒和说明,请大家对照各自的情况,做好相应的计划、安排。

一、图像信息采集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相关规定(教学厅[2009]8号、教学厅

[2002]5号、鄂教学[2003]11号),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像片信息采集工作由新华通讯社负责,我省由新华社湖北分社图像信息采集中心负责采集、制作和向教育部报送电子数据等工作。

请毕业生根据教务处的安排,按时有序进行拍摄。因故不能按时拍摄的,请务必在本学期结束前自行到“新华社湖北分社图像信息采集中心”补拍。地址在省博物馆对面,联系电话68881143,68881175。

二、毕业条件

请各位登录教学管理平台查询自己的成绩,全部成绩合格,方可毕业。若对成绩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到学籍办查证,有问题的,尽量在本学期内解决。

本科生所修公选课,共需修满8个学分,其中跨学科大类至少4个学分。

三、学位授予

2013届获学士学位条件为:所修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2,或者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2、大于等于1.5,且在校期间获得省部级学科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有:毕业当年未获得本科毕业证的;考试作弊受到处分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提醒:

1、平均学分绩点算法如下:

当成绩分数小于60分时,课程绩点=0;

当成绩分数大于等于60分时,课程绩点=分数÷10-5。

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保留两位小数。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良的话,可有效提高平均学分绩点值。

2、目前我校认可的“省部级学科性竞赛”有:全国数学建模比赛、全国电子设计大赛、机械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3、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内地班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时其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点应大于等于1.1。

4、在取得主修学位的基础上,修完双学位全部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2,方可获得双学位证书。

5、学位政策规定:毕业离校后,不属于在校学生,不具有学籍,学校不能授予学位。

四、证书电子注册

各位同学的学籍信息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注册,毕业后,相关学历信息也在学信网注册,应届毕业生可免费查询本人的学历信息,社会用人单位有偿查询。

本科生的学位信息也上报教育部,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收录,目前该网未对毕业生本人开放。

提醒:

1、从去年开始,没有图像信息的学历数据,不对外查询。因此,请大家务必进行图像采集工作。否则,学信网上将查不到个人学历信息,后果很严重,责任要自负。

2、没有进行学历注册或学历结论为结业的,不能报送学位信息。

3、不受理出生日期变更导致身份证号变更的申请,其他原因的变更申请请于12月15日前提交规定的材料,以备审核和报批工作的及时完成。

最后,请大家务必处理好择业、实习、考研与学业的关系,在保证能按期毕业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时间,做好规划。事关各位前途,切不可因一时疏忽造成终生遗憾。

祝各位顺利毕业、前程似锦!

教务处

2012年10月24日

二、致初中毕业生家长的信

致届毕业生的第三封信

致毕业生

致毕业生

致毕业生

致 歉 信

致政府信

致 歉 信

致新员工信

致家属信

致毕业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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