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营房产经纪机构联盟合作协议
甲方:哈尔滨市凯联·合众房屋托管服务部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极乐小区16号楼3单元102室 联系电话:0451——8311233513633620332
乙方单位名称:单 位 地 址:
法人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独立经营、统一核算、按劳分配、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发挥直营联盟的经营意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合作关系。甲,乙经协商一致,签订加盟合同如下:
一、公司:
“凯联·合众房屋托管服务部”注册商号,标示,服务标示,运营体系,管理模式,薪金制度及培训教育等运营技术,均为甲方公司总部不可分割部分,只有经过授权方可使用。
二、独立房产经纪机构:
本合约双方当事人均为独立房产经纪机构,不存在任何投资,雇佣,和承包关系,具有独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产生任何债权,债务和运营费用均各自享有和承担,双方互不承担连带经济和法律责任。凡未经公司同意乙方本人对外签订的一切合同和承诺均属无效,产生任何责任,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
合作加盟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正式施行,本合同为长期合同。
三、佣金分成制度:
1、乙方以公司大局为重、完成公司下定的指标,公司以整月总利润
15%予以提成,整半年总利润10%予以提成,整年总利润5%予以提成。
2、双方或多方合作出租、出售所有房源,经纪人互分利润,直营房产经纪机构与公司各平分业绩与利润。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房源成交总业绩分别给与不等价的奖励(奖金、旅游、物质奖励等)。
四、费用项目:
直营房产经纪机构与公司合作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五、佣金结算:
经济收入核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31日。
薪酬发放周期发放100%发放日每月10日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成交全套操作手续,合同文本和处理法律纠纷等事宜。
2、公司全权负责签约合同保存,直营房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未经公司授权无权办理,否则,产生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后果自负。
3、直营房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自违规操作。
4、不得违背公司相关规定、误导、欺诈客户,给公司造成信誉上的损失。
5、双方或多方合作出租、出售所有房源,所签合同都必须用甲方合同,即签署哈尔滨市凯联·合众房屋托管服务部正式合同文本。
6、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托管房源,乙方永远享有信息权。
七、独立房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业务制度和管理规则:
1、独立房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不得违背下列原则,否则终止本合同。
2、服务态度差或服务品质差遭到客户或同业投诉的。
3、违反公司业务制度、操作流程、合同审核和财务规定。
4、擅自与非法的或其它同业或经纪人签订合作协议、业务销售、隐瞒实情。
5、擅自印刷有价单证、法律合约等。
6、截流或挪用经济收入(含意向金,定金,中介服务费,客户临时性存款等)。
7、恶意进行经纪业务抢单,给客户造成不良影响的。
8、采取其他欺诈或诈骗手段进行经济业务操作。
9、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
10、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八、争议处理:
当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三十日内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决定书后十五日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凯联·合众房屋托管服务部
签字:
盖章:
乙方: 签字: 盖章: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