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基本法律
1,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种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事债权人,负有义务的债务人,
2,债的内容
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体现为下列: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债务时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性为的义务。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的种类
1,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1)合同之债,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
2)侵权之债,公民或者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建设工程活动中常会出现侵权之债,比如施工现场噪音。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有其他责任人,可以追偿,有其他人造成的,可以由其他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者给予补偿。
3)无因管理,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殊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当事人与受益人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得利人与受害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应返还所得的不当得利,成为不当得利之债。
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
1)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和支付工程款。
2)买卖合同债,材料设备买卖合同,
3)侵权之债,常见的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侵权,如噪音,废水对附近居民造成侵权,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