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评估承诺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法律和法规,在建设工程开工前,
建设、施工、监理等参见单位对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山分公司工程的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实地踏勘和安全评估。现承诺如下:
1、施工现场上方无高压输配电线路,建设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变现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并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以及受施工影响的周边区域范围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已经拆建完毕,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已经完成,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已经改造
或采取专项保护措施。
3、意向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内的居民住户告知了建设工程的开工情况,并告知了局面关于工程基础(特别是深基坑的上方开挖和支护)主体、装饰阶段的主要施工方式,以及对周边区域内的建筑物或构建物,以及地上,地下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可能对周边地区的建筑物(构建物)地上或地下附属设施的损坏,已会同产权及相关管理部门商定了损害鉴定。维修赔偿、监测监控,应急处置等实施方案。
4、施工现场安装塔吊部位适当,回转半径内无建(构)筑物、外电架空线路或其它设备设施,群吊之间吊臂的水平垂直距离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的规定。已经进场安装的设备,不属于建设部门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设备,并在规定使用的期限内。
5、现场搭设的临建设施符合《吉林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实施办法》(吉市建字【2008】29号)的规定。未采用水泥预制板等淘汰材料搭设临建设施。
6、已制定和落实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护措施,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7、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应当具备其他施工安全条件。
经评估,本工程施现场及周边区域无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的危险因素,已落实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措施以及多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具备看公的安全生产条件,对因工作虚假、疏忽、遗漏隐瞒造成承诺内容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或诱发投诉上访等严重影响社会,导致被建设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违规设备设施,工程暂停施工撤销施工许可等后果的,均有建设。施工、监理等参见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监理单位:(公章)其他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