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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0-03-03 07:38: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郑州燃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目标承诺书

工程名称:宜宾市天然气高压走廊建设市政工程-赵场门站工程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赵场街道工程概况:低层综合值班室、单层辅助用房及站内工艺区工程规模:面积(m2) 446.9结构砌体层数地上二层、单层建设单位: 宜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郑州燃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理单位: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四川科宏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

一、签订原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促进各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的目标化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落实,做到奖优罚劣,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平稳运行并按期完成。同时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职责,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整体水平,保证国家的财产与人身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令、法规,特要求公司所属规划区域内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开工前,建筑施工企业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承诺书》,并报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批,具体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并作为安全管理工作检查与指导的执行依据。

二、建设工程承包方责任

1、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2、施工现场必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实施。

3、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执行。

4、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施工机具、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5、建筑施工企业及工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行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现行的“一准备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验评分标准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6、施工现场应具备良好安全保证措施与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临边洞口的防护要求,建筑四周要求封闭施工,进入现场应设安全通道等,临街面施工必须封闭施工,保证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

线制,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配电模式。

7、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施工企业应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建立台帐。

三、建设发包方责任

1、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足额提取安全措施费。

3、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应随时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四、安全管理目标承诺

1、事故管理

本工程杜绝四级及以上伤亡事故的发生。重伤事故率控制 0.1 %,轻伤事故率控制 0.3 %。

2、安全管理

(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100%。

(2)施工现场每月组织 3次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3)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安全岗位责任制,目标覆盖率100%。

(4)施工现场设安全员 1 人。

注: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A)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①.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全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A)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B)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5)施工现场脚手架及高处防护作业工程、现场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机械及物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100%。

(6)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 100 %,安全教育工人岗前三级教育率 100 %,特种工人持证上岗率 100 %,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 100 %。

五、其他

1、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2、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不按安全标准及规范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经主管部门检查提出整改而未进行整改及整改不力等行为,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按规定严肃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与财产经济损失的,将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相关罚则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本安全管理目标承诺书所承诺内容应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要求。

4、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按“一标准三规范”,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承诺内容。

5、工程竣工后由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核评工程完成安全目标情况,并作为工程评优的依据。

6、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执一份,妥为保存。

六、签章确认

建设单位(盖章):负 责 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签章):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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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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