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名额转让协议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见证人(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城市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壹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1.甲方保证该拆迁安置配购房(以下简称安置房)符合国家及南充市仪陇
县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拆迁安置配购房名额进行交易。
2.乙方向甲方购买该安置房名额的完全产权。
3.在丙方的见证下,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即日起生效。
第二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购买甲方所属的拆迁安置配购房名额,并由乙方自行支付修建该名额下的安置房费用拾捌万捌仟伍百捌拾叁(小写:188,563元整)。安置房具体情况:
1.安置房地址:跃进四安置区拾陆号楼(含陆楼住房平方米,叁楼住房平方米,门面平方米)。
2.安置房面积:(住房与门面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
1.安置房名额转让价格:(人民币)叁万元整。(此价为甲方所属的安置房
名额转让价,相关的税费及超出协议面积差价部分费用均与甲方无关,
由乙方全部承担。 )
2.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已付给甲方(小
写:元整),年月日前付清余款(小写:元整);逾期未完清尾款,则按尾款金额的2%计算月息。
第三条
1.乙方所有款项付清后,甲方有责任将该安置房名额下所有的证件交付给
乙方,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过户等手续。如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
乙方不能过户,将视甲方违约,将按当时该安置房市场价格(物价局确
定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包括相关税费、安置房差价费
等)。
2.乙方在未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必须按国家法律和相关管理部门(物管公
司)规定进行使用管理并激纳相关费用;如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损失与
甲方无关,并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按实际损失对甲方进行赔偿,并承
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
1.该安置房名额为甲方拥有,如因该房产由于产权原因引发纠纷视同甲方违
约,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
2.在乙方付完尾款后甲方必须将安置房档案办理给乙方,同时甲方不能对该
安置房再次进行交易。
3.本协议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的解决方式:双发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补充约定需要经过甲乙双方签字、按压手印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按压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二〇一一 年 二 月 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