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安置指标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转让冕宁县城东南新区东西干道安置房安置指标给乙方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 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上述安置房安置指标共个,转让单价为元/个(该价格为县政府每一个安置指标货币安置的金额),该安置指标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大写:拾万 仟佰元整(¥)。
第二条:上述安置房安置指标一旦由甲方转让给乙方,该安置指标即刻归乙方所有,同时因甲方名义下的安置指标所享有的一切权利、义务和风险均随之由甲方转给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及其家庭成员将无权因为债务纠纷等原因对该安置指标进行再买卖。如发生以上买卖行为由甲方一方负责,违约责任按本协议第五条来处理。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由乙方全权自行参与安置房分配过程中涉及的招兵买抓阄、摇号、选房等事宜,乙方经过抓阄、摇号选定的房屋的楼层、坐向、位置等好坏都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同时,该安置指标所购买房屋的房价的上涨或下降甲方均不得介入,如有政府有关地政策性补偿均由甲方享受,跟乙方无关。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签订该协议时先由乙方付现金元给甲方作为定金,剩余元于乙方参加安置房抓阄摇号选房结束之日起60日内再与付清。
第四条:本安置指标回购的安置房以及办理过户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安置房一旦达到上市交易条件,如需甲方提供过户所需的相关证件材料或签字等事宜,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甲方如在与本协议乙方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再与本协议外第三人签订该协议指定的安置房指标买卖行为以及存在欺骗乙方等事宜时,甲方要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给乙方,并归还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转让本金。而且同时乙方不放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应当定时支付转让费于甲方,乙方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内将转让费交付给甲方或反悔,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首付给甲方的定金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退回给乙方。
第六条:本协议公证不公证都具有国家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中间人)三方式人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协议一式份,一份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于: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于: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