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账户使用委托授权书
甲方:
(商户工商注册名称)
乙方:
(姓名/工商注册名称)
第一条 双方主体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合作的原则,甲方要求以乙方的结算账户作为甲方申办、使用银行卡受理业务的结算账户。被授权结算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第二条 甲方保证授权人签名及身份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虚假签名授权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及损失。
第三条 乙方保证其被授权账户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办理业务,若有超权限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第四条 双方承诺及时核对各自账户的账务,甲方发现不符应及时告知乙方进行核对。
第五条 乙方如需变更账户信息,应提前七天向甲方出具书面正式通知,若乙方因未通知甲方造成资金延误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由于乙方账户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资金损失,造成双方产生纠纷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 甲方作为银行卡交易参与方,是风险承担主体。按照《特约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协议》承担相关业务风险责任,并不得以结算账户为他人账户为理由,逃避或减轻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本授权书需双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证件为有效:甲方营业执照、甲方注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乙方出具的账户信息证明。
第九条 本委托授权双方当事人均知悉并完全理解本授权书内容,同意按照本授权书的有关条款办理银行卡受理结算业务。任何一方如因未能完全履行其责任和义务,造成其它方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其它方因此而产生的直接损失、损害,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或开支。
第十条 如双方在业务执行中发生争议,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商议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