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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25 08:02:01 来源:银行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存款人名称

地址邮编

存款人类别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 )

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账务负责人/联系人

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区代码

行业分类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证明文件种类证明文件编号税务登记证编号

□工商营业执照□批文□登记证书□开户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他

国税地税

关联企业信息填列在“关联企业登记表”上

账户性质资金性质

□基本功 □一般□专用临时(□验资类□非验资类)

专用户取现□是□否临时户有效日至年 月 日

有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应填写以下内容:

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名称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对账服务:

对账方式

对账单送达方式

定期对账频率

客户自取经办人

对账单回半单印鉴

对账单收件地址

□纸质对账(请填列以下内容)□电子对账(须另答电子对账协议)

□委托投递□客户自取(对账截止期后日内)□上门对账(须另签上门服务协议) □按银行确定的发送频率□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

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预留银行印鉴□账务专用章□单位公章对账联系人

邮编对账联系电话

以下栏目由开户银行审核后填写: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代码

账户名称账号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开户日期备用金额度

存款人声明:本存款人申请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本存款人知悉并遵守《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户银行已应要求做出解释。

本存款人对上述填写/打印信息确认无误。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章)

存款人(公章)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

复核:

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人民银行审核意见:(非核准类账户除外)

经办人(签章)

人民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必须填列有效日期,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必须填列资金性质。

2、存款人类别:A、企业执法人;B、非执法人企业;C、机关;D、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E、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F、团级(含)以上军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G、团级(含)以上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H、社会团体;I、宗教组织;J民办非企业组织;K、外地常设机构;L、外国驻华机构;M、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N、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O、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人;P、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Q、其他缓缓;R、境外机构。

3、行业分类: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业;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教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其他行业。

4、资金性质:A、基本建设资金;B、更新改造资金;C、财政预算外资金;D、粮、棉、油收购资金;E、证券交易结算资金;F、期货交易保证金;G、信托基金;H、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I、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J、单位银行卡备用金;K、住房基金;L、社会保障基金;M、收入汇缴资金;O、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P、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5、本申请书一式三联,一联开户银行留存,一联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留存。

推荐第2篇: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附式3: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 │存款人名称

│ 电 话

│ ├────────┼───────────────┼──────┼────────────┤ │地 址

│ 邮 编

│ ├────────┼────────┬──────┼──────┴────────────┤ │存款人类别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

│ │单位负责人( ) ├────────┼──────┬──────┬────────────┤ │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 ├────────┼────────┴──────┴──────┴────────────┤ │行业分类

│A( )B( )C( )D( )E( )F( )G( )H( )I( )J( )│ │

│K( )L( )M( )N( )O( )P( )Q( )R( )S( )T( )│ ├────────┼────────┬──────┬───────────────────┤ │注册资金

│地区代码

│ ├────────┼────────┴──────┴───────────────────┤ │经营范围

│ ├────────┼────────┬──────┬───────────────────┤ │证明文件种类

│证明文件编号│

│ │

├────────┤

├───────────────────┤ │

│ ├────────┼────────┴──────┴───────────────────┤ │税务登记证(国税 │

│ │或地税)编号

│ ├────────┼───────────────────────────────────┤ │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信息填列在“关联企业登记表”上。

│ ├────────┼───────────────────────────────────┤ │账户性质

│基本( ) 一般( ) 专用( ) 临时( )

│ ├────────┼────────┬──────┬───────────────────┤ │资金性质

│有效日期至 │

│ └────────┴────────┴──────┴───────────────────┘

以下为存款人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信息:

┌────────────────┬──────────────────────────┐ │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名称

│ ├────────────────┼──────┬──────────┬────────┤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

│姓

名│

│ │法定代表人( )

├────┼─────────────────────┤ │单位负责人( )

│证件种类│

│ │

├────┼─────────────────────┤ │

│证件号码│

│ └────────────────┴────┴─────────────────────┘

以下栏目由开户银行审核后填写:

┌────────┬─────────┬───────────┬────────────┐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代码

│ ├────────┼─────────┼───────────┼────────────┤ │账户名称

│账号

│ ├────────┴───────┬─┴─────────┬─┴───┬────────┤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 开户日期│

│ ├────────────────┼───────────┼─────┴────────┤ │

本存款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开户银行审核意见:

│人民银行审核意见:

│ │户,并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

│(非核准类账户除外)

│ │有效。

│ │

│ │

│经办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 │

存款人(公章) │

银行(签章) │

人民银行(签章)│ │

日│

日│

日│ └────────────────┴───────────┴──────────────┘

填写说明:

1.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必须填列有效日期;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必须填列资金性质。

2.该行业标准由银行在营业场所公告。“行业分类”中各字母代表的行业种类如下: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业;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教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其他行业。

3.带括号的选项填“√”。

4.本申请书一式三联,一联开户单位留存,一联开户银行留存,一联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留存。

推荐第3篇: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在开户银行领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一、存款人填写基础信息

(一)存款人名称

1、填写存款人全称,并与开户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名称相一致。

2、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

3、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

(二)地址、邮编、电话

1、与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信息相一致;

2、地址填写应规范,如“XX省XX市XX县(区)XXXX”;

3、电话应提供能确保银行可以联系的固定或移动电话号码。

(三)存款人类别根据存款人性质填写:

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作企业营业执照

3、国家机关: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文件

4、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5、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6、团级(含)以上军队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涉密)

7、团级(含)以上武警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涉密)

8、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9、宗教组织: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书等

10、民办非企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11、异地常设机构: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批文或办事机构登记证书

12、外国驻华机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文或外国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13、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4、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5、居民(村民、社区)委员会:镇以上政府的批文

16、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主管单位同意设立附属机构的批文和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17、其他组织: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律师执业许可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证书、业务委员会备案单等证明

(四)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宗教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外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等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等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编号

1、填写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

2、有效身份证件种类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3、身份证件编号应为本有效身份证件的编号。

(六)行业分类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通知》(国统字[2002]044号)的规定,按照单位的经营范围选择所属行业。行业分类可多选。

(七)注册资金开户证明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上记载注册资金的,填写注册资金币种以及注册资金金额。

(八)地区代码填明本单位注册地(或住所地)的六位地区代码及其城市名称,如“100000(北京市)”。

注意:地区代码可由其开户银行经办人员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协助存款人填写。

(九)经营范围开户证明文件种类为工商营业执照的,根据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内容如实填写。

(十)证明文件种类、编号以下证明文件有编号的必须填写完整字号,如“企独京字第XXXX号”。

1、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营业执照”、“政府批文”、“登记证书”、“开户证明”等;

2、临时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主管部门批文”等;

3、一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借款合同”、“开户证明”等;

4、专用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主管部门批文”、“主管部门证明”、“财政部门证明”、“法规、规章”、“政府部门文件”等。

(十一)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编号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有国税、地税登记证,则填写国税、地税登记证种类及编号;只有国税登记证,则填写国税登记证种类及编号;只有地税登记证,则填写地税登记证种类及编号。

(十二)账户性质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四种账户类型中作出唯一选择。

(十三)资金性质

1、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必须填明资金性质。

2、分为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单位内部设立的党、团、工会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等15类。

3、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无需填写资金性质。

(十四)有效日期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填写有效日期,有效日期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的期限确定,已办理展期的按展期后的到期日填写,但有效期从初次开户日期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年。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无需填写有效日期。

(十五)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名称应当填写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

1、单位名称;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3、组织机构代码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十六)关联企业应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内容包括关联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

(十七)公章及填表日期存款人填写《开户申请书》后,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填表日期。

二、开户银行填写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应对存款人填写开户申请书要素的齐全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存款人签章是否规范进行认真审核。

(一)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开户银行应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核日期,在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后。将开户申请书及证明文件一并退还存款人。

1、开户银行名称金融许可证上的银行名称。

2、银行机构代码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的12位机构代码。

3、账户名称(1)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存款人名称完全一致;

(2)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存在以下情况:

①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与存款人名称(基本存款账户名称)完全一致;

②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名称”; ③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资金性质”; ④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项目部名称”。

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不含特殊专用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填写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5、银行签章及审核日期开户银行经审查不同意存款人开户的,应注明不予开户原因,并至少两名经办人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内签章,并签署日期,同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公章。

(二)符合开户条件的开户银行同意存款人开户,应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核日期,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随后将开户申请书及证明文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1、开户银行名称金融许可证上的银行名称。

2、银行机构代码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的12位机构代码。

3、账号应填写全账号,应确保本行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账号完全相符。

4、账户名称(1)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存款人名称完全一致;

(2)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存在以下情况:

①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与存款人名称(基本存款账户名称)完全一致;

②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名称”; ③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资金性质”; ④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项目部名称”。

5、开户日期(1)对于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由开户银行填写;(2)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不应填写日期。此日期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核准通过后填写。

6、开户许可证核准号(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核准通过后填写;

(2)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开户银行或存款人填写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7、银行签章与审核日期

开户银行经审查同意存款人开户的,应由至少两名经办人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内签章,并签署日期,同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公章。

7、银行签章及审核日期开户银行经审查同意存款人开户的,应由至少两名经办人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内签章,并签署日期,同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公章。

推荐第4篇:银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所需资料

开立单位基本、一般结算账户所需资料

一、单位资料清单:

1、

2、

3、

4、

5、

6、

二、需填写银行开户资料

1)

2)

3)

4背面盖公章。

5)

67务经办人办理开户需提供)

8开立单位验资账户所需资料

一、单位提供资料清单

1、原件和复印件

2、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银行开户资料填写清单

1、一式两份(乙方:法人签名)

2、一式两份(甲方:法人签名)

3、一式三联(存款人:法人签名)

4、

5、

6、务经办人办理开户需提供)

三、投资股东是单位法人需提供资料清单

1、

2、

3、

4、

5、

特别提醒:投资股东资金转入验资户,股东姓名和投资金额必须,

推荐第5篇:手续开立单位结算账户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选择中国银行。为方便您办理开户及结算业务,现将所需资料及开户后的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资料

1、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单位公函(介绍信);(可不要)

3、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6、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法人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授权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原件、复印件;

8、签属《账户管理协议》及《银企对账协议》;

9、企业公章、预留财务专用章、名章(如预留名章非法人名章,还需提供法人授权预留名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10、其他资料,根据开户行实际需要留存。

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所需资料

除提供以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相关合同文本(如借款合同、贸易合同、结汇水单、公司章程等)。

单位公函中应注明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用途。异地开户必须有借款合同、贸易协议。

三、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所需资料

除提供以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能够证明资金管理和使用需要的证明文件,如主管部门批文、管理部门证明、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等。

3、如果为异地开户,还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载明:单位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姓名,以及内设机构(部门)因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授权单位承担等内容。

四、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所需资料

1、设立临时机构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出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

3、注册验资账户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增资验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应持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五、开户后的注意事项

1、为确保您的账户资金安全,我行对办理业务的人员实行“结算证”制度。请提供下列资料:单位公函、法人授权书、业务人员身份证件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授权书中应注明指定的人员、证件号码及业务范围,授权书上应加盖公章及法人名章。

2、为加强银企沟通,使我行在最短时间内将金融理财、账户年检等将关信息传递给您,请您在电话、地址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我行并办理变更手续。

3、我行将根据您的账户变动情况定期发出“余额对账单”,请您收到后仔细核对并及时返回。

4、按照人民银行规定,账户每年须进行“年检”。如果您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过期,请及时更换并将更换后的原件、复印件提供给开户行,以免耽误您正常使用账户。 本说明未尽事宜以开户行解释为准!

推荐第6篇: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集体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

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单位在农信社账号: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开户日期: 经办人身份证发证机关: 开户方式:□存折 □存单 □金碧卡 附件: 张 委托单位承诺:

1.本单位受本单位个人客户的委托,向农村信用社申请为本单位的个人客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承诺自愿遵守《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集体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2.本单位承诺上述所有人员均采用实名,且身份证件复印件真实有效。3.本单位承诺将存折、存单、金碧卡和密码信封完整无损地交给本单位个人客户;由于在传递过程中造成存折、存单、金碧卡和密码信封遗失而引发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4.本单位承诺及时通知本单位个人客户修改密码,以确保个人账户资金安全。若因本单位或本单位个人客户原因导致密码泄露而引发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单位或本单位个人客户自行负责。

5.本申请书一式二份,委托单位和农村信用社各执一份,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委托单位: 农村信用社: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推荐第7篇:单位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所需资料

单位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所需资料

基本户所需资料一式两份

1、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背面的《单位银行账户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三联),正面存款人盖公章,背面甲方盖公章及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2、请提供下列证明文件的原件及2份A4格式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正本(国税、地税)

(4)法人、经办人及预留印鉴签章人身份证(若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正反两面复印)

(5)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及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6)印鉴卡(基本户一正七副,一般户一正五副,印鉴卡背面盖公章)

(7)账户管理协议

(8)公章准刻证(光敏资料印章需提供)

一般户所需上述资料一式一份外

还需提供: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开户证明(借款合同或因其他结算需要出具有关证明)

专用户/临时户所需资料一式两份外

还需提供: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批文或证明

注:

1、若以分公司名称开立结算账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总公司相应资料一份。

2、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为通行证或回乡证,外籍人士身份证为护照。验资户所需资料一式一份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2、法人出资则提供:

(1)营业执照正本原本、复印件(A4格式、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复印件(A4格式,加盖公章)

3、自然人出资则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正反两面复印)

4、授权书(授权谁来办理开户事宜,请加盖出资人签章)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正反两面复印)

6、填写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正面存款人及背面的甲方加盖出资人签章)

7、填写预留印鉴卡片(一式五副,至少预留两个出资人签章)

推荐第8篇:企业开立各银行结算账户

《初级会计实务》是初级职称考试中比较重要的一门,它的知识点比较的多,而且内容比会计基础要难理解一些,是需要花一些时间自己去钻研和理解的。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企业开立各银行结算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1、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2、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异地常设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提示:(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2)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1、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当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有关证明。

2、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提示: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该考点必须掌握。

(三)、专用存款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四)、临时存款账户

1、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增)资,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提示: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不需核准,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需要核准。

2、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单选题)。

3、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当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4、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五)、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①工资、奖金收入;②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③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④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⑤个人贷款转存;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⑦继承、赠与款项;⑧保险理赔、保费煺还等款项;⑨纳税煺还;⑩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含5万元)的,付款单位在付款用途栏或者备注栏注明事由的,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必须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异地银行结算账户适用范围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推荐第9篇:02单位结算账户开立操作步骤

单位结算账户开立操作步骤

核准类账户是指需到人民银行进行开户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非核准类账户是指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一般账户。

1开立基本账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步骤一:审核资料。○

2专用账户、一般账户:营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基本账户开

3临时账户:开户许可证、开立专用账户批文或一般账户申请;○户证明文件,如注册验资函等。

1开户申请书及协议,2对账协议,3步骤二:签订协议。○○○

4机构信用代码申请书和介绍信,5支付密码器申请书和协议,○○法人企业客户基本信息三张表。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步骤三:预留资料。○记证等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印鉴卡送风控中心扫描入库;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套,一套用于人行开户,一套用于开机构信用代码证,一套网点3印鉴卡四套(可多套,一柜一套)留存;○;

步骤四:核心系统开户。通过分录20301开立单位结算账户,按提供的资料真实填制,打印开户凭证。

步骤五:人行账户管理系统录入或备案。核准类账户进行待核准信息录入,按客户提供的资料及核心系统开立的户名账号填制,必需完全相符,特别是专用账户户名;非核准类账户直接通过“开立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开户备案。 步骤六:进入人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机构信用代码申请及反洗钱应用(具体见机构信用代码证操作流程)。 步骤七:支付密码器发行及使用(具体见支付密码器操作步骤)。 注意事项:

1、账户户名、账号等信息核心系统与人行系统必须一致。

2、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账户转为基本账户和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账户除外。

3、开立专用账户必须有批文。

4、临时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5、一般账户、财政预算外资金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信托基金等专用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财务会计部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推荐第10篇: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现金支取自查报告

中国银行**支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

取业务自查报告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我行对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情况

(一) 银行结算账户内部控制管理情况。我行日常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了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开户程序,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确认开户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建立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及保密制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客户账户资料及预留印鉴卡:按照“谁的钱进谁的账,根据客户要求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进一步加强与客户预留印鉴的核对,防范诈骗风险。

(二)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情况。我行现有账户66 个,其中:基本账户 24个,一般存款账户 24个,专户 18 个,开立注册验资户1个,经自查,开立的基本户和核准类专户都具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开户单位提供的开户资料和证明真实、齐全,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要求,注册验资户提供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资户的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一致,在验资期间做到了该账户只收不付。全部账户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了登记或向人们银行备案,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设置正确,口令管理严密,无违规开立多头账户问题,无临时存款账户超期使用现象,无出租、出借、转让账户和改变账户性质等行为,账户的查询、冻结、扣划一律按规章制度办理,无支付高息及手续费、放宽开户条件等违规办理开户,通过调阅存款分户账进一步核查,没有发现一般存款账户、临时账户提取现金的现象,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严格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二、反洗钱管理自查情况

(一) 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我行设立会计结算部门为反洗钱机构,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指定会计人员为反洗钱工作人员,负责本行大额和可疑交易记录,分析和报告反洗钱工作,我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制定了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客户在我行开立账户时,我行都能够及时核对客户身份证明、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像件,并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等要求,对客户进行了风险等级划分。对客户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都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定的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我行无开立或假名账户,没有为不明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提供存款和结算服务。按规定执行重新识别客户制度,对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都按规定期限保存。

(二) 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我行在日常工作办理过程中,对每一步业务都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不存在迟到或漏报情况,对总行转发的补正通知和相关报文,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正。

三、人民币现金支取业务自查情况

(一)我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办理每一笔现金支取业务,对他人代理办理的,我行都严格审核存款人及代理人的的身份证件,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对于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取、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 ,我行都能够按规定向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报告。

(二)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行的有关要求办理资金支付,对现金支付5万元(含)严格按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及我行的管理规定逐笔进行了审批,先由信贷部门审批完后,再由会计部门审核把关,对企业签章在验印系统中进行验印及手工验印,对超过限额的现金支票对持票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做到了资金支付层层把关、责任明确。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自查情况来看,我行支付结算业务办理规范,符合各项制度规定,但在专户管理上也存在着历史遗留问题.

五、整改措施

(一)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联系,根据企业特点积极想办法,定对策,多跟企业沟通,努力做好我行的账户年检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变更信息,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

(二)我行继续和财政局协商,让他们尽快把所缺的专项资金证明补齐。

通过这次自查,使我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及现金支付业务管理 ,得到了加强和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进一步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及内控措施,建立健全开销户制度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加强账户管理系统操作。提高核算质量,杜绝一切违规现象的发生,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第11篇: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杂谈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财务资金管理,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健康发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发布)、《宗教院校设立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6号发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等规定,现就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可以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一)下列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可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1.经地级市(州、盟)(含)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的宗教活动场所;

2.经国务院、国家宗教事务局、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的宗教院校。

(二)经地级市(州、盟)(含)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设立,正在筹备尚未取得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的宗教活动场所,可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

二、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一)宗教活动场所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出具 2005年4月21日以后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开立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地级市(州、盟)(含)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批准设立文件。

(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2005年3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应出具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正式设立或筹备设立的文件;

2.2005年3月1日前批准设立的,应出具国家宗教事务局或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填写开户申请书,预留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签章,与其开户银行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手续。

四、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五、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可以由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以授权他人办理。由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录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存款人类别为“其他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开户证明文件编号为“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的登记证编号(宗场证字()号)”。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将本通知逐级转发至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联系人: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杨青 010-66194067

国家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 陆国栋 010-64095287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宗教事务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第12篇:开立香港银行账户

开立香港银行账户

香港公司注册完毕后,重要的一项是开立香港银行帐户,柏图咨询已建立了与香港各银行良 好的合作关系,可以协助您完成开立银行户口一事。现简介如下:

一、香港公司银行账户

无论你在全球何地建立的公司,都能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一般来讲,香港公司、中国公司离岸公司和海外公司,都可以被银行接受开立账户,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的国家和地区除外。

二、本地帐户和离岸帐户

对企业而言,任何企业可以开立本地帐户和离岸帐户,本地帐户指的是香港企业在香港本地银行开立的帐户;离岸帐户指的是香港企业在香港地区以外的银行开立的帐户,或者是香港以外的公司在香港开立的离岸帐户。

三、视频开户的特殊安排

因应客户的需要,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和渣打银行皆能安排客户在异地通过视频开户。 柏图咨询可以协助客户在中国境内的深圳、广州、上海、北京等地区在相关银行以见证签名或视频会议形式办理银行开户手续,开户人无需亲临香港。

四、香港公司银行开户帐户类型

一般分为:港币储蓄帐户、外币储蓄帐户(包含所有通用外币)、港币支票帐户(也叫港币往来帐户)和信用证帐户。有些银行把以上帐户统称为综合理财帐户,所有帐户都可以接收信用证。但如果要开出信用证,就必须开立信用证帐户。为了方便各中小企业人士的资本运作,银行也可以为企业开立股票帐户、基金帐户、保险帐户等等。

五、香港银行开户条件

1、董事:香港银行要求公司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最好是所有的董事)亲自到银行办理手续;

2、股东:股份比例在9%以上股东(包含9%,最好是所有股东)必须亲自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3、如受公司董事或股东授权操作银行账户运作者,于开设公司账户时亦需同时出席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及于文件上作出签署。

温馨提示:户口签署人或公司董事如果是中国内地人士,必须持有中国护照或来往港澳通行证方可办理开户。

六、开立公司香港银行帐户所需资料

1、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身份证明、来往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名片);

2、商业登记证正本/注册证书正本/公司章程正本/公司签字章/注册法定文件(如有改名改股增资文件一并提交);

3、董事地址证明(近三个月来的水/电/电话费等缴费证明单据);

4、业务证明/业务计划书(比如:公司的订单、购销发票、合同、提单等);

5、会计师签署的开户文件(我司可以提供);

6、存入帐户的现金(5,000-10,000港币)。如想存入较多的现金,可以在银行对贵司的户口查册完后存入。银行查册时间视各银行而定。香港公司查册收费为港币100;海外公司查册收费为港币 2,000(此费用银行直接从客户的帐户里面扣除);

更多详细情况请咨询:广州易创业工商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第13篇:银行账户的开立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以实名开立,并对其出具的开户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存款人符合规定情形(详细内容在本节“异地银行结算账户”部分介绍)之一的,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1.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一般程序

银行结算账户的类别不同,其开立条件也不尽相同,以下对不同类别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条件分别加以说明。一般来讲,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按如下大体程序办理:

首先,由存款人填写开户申请书,并将开立账户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和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送交开户银行。

其次,银行与存款人须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再次,由开户银行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最后,银行审查后符合开立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备案的义务;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

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2.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注意的问题

存款人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存款人的预留签章。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账户名称、存款人名称与预留银行签章中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的一致性。存款人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当保持一致。但是,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不一致:①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②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③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3)注册验资资金或增资验资资金的退还。存款人因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后,需要在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届满前退还资金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应于账户有效期届满后办理销户退款手续。

(4)银行结算账户的信息查询。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当为存款人打印初始密码,由开户银行转交存款人。存款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或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在提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后,使用密码查询其已经开立的所有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信息。

第14篇:关于开立银行一般结算账户的申请

关于开立银行基本结算账户的申请 市工行营业部

我公司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1月6日依法核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现以开展经营,为了便于工作, 现申请贵部开立一般结算帐户, 以利开展业务。

呈此申请请批准

信阳华怡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12.29

第15篇:防范利用虚假资料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防范利用虚假资料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近期,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存款人利用虚假资料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出现了新特征。一是程度不同。从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所提供的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上看,存在伪造、变造部分开户申请资料和伪造、变造全部一整套开户申请资料的现象。二是主体多样。其一是企业造假。企业为了逃债、逃税、洗钱、提现等目的,通过伪造或变造营业执照、组织技术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部分或全部开户申请资料,并按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所需的条件,将虚假的开户申请资料提供给开户银行,逃过开户银行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查,欺骗开户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其二是银企勾结造假。企业通过托关系、使手段,与开户银行经办人员套近乎,利诱银行经办人员与其共同利用伪造、变造的开户申请资料证件,欺骗人民银行许可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三是异地作案。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方便企业办理支付结算,目前对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有条件开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规定,针对开户银行对异地开户申请资料不熟悉,审查比较困难,而银行又急于争取客户的弱点,通过伪造税务登记证等开户申请资料欺骗开户银行,在异地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以达到偷税、漏税等目的。四是性质恶劣。从发生的各个案例分析,不法分子都成功通过了商业银行的真实性审查,并顺利地进入人民银行的合规性审核,而人民银行在对开户申请资料的合规性审核中发现了问题,并成功防范了案件的发生。这些案件虽然还没有给银行和企业造成损失,但是其性质的恶劣和有所上升的趋势将会给整个社会带来极坏的影响,也会给银行和企业的资金安全构成威胁。在防范和处理存款人利用虚假的开户申请资料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案件中,人民银行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面临极大的挑战,存在着四难:一是防范难。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户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人民银行只对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从而对风险的控制前移了。在办理账户核准的程序设计上,也只要求开户银行将存款人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由于人民银行无法直接审核开户资料的原件,与银行、工商、税务、公安、技监等部门的信息系统又没有联网,不能做到资源和信息共享,经办人员对各类证件的格式内容和技术要素等专门知识相对缺乏,又不可能对每个账户都通过函件等形式向各发证机关查询。因此,人民银行账户管理部门在防范利用虚假资料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案件中面临极大的困难。二是取证难。在对开户申请资料的合规性审核过程中,我们一旦对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只有向开户银行查询并借调证件原件,当发现原件可能造假需要调查取证的时候,存在两个难题:(1)我们无权扣缴营业执照、组织技术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因为有关证件都是由相关的登记管理机关颁发,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除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收缴、司法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可以依法扣押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和收缴。(2)向发证机关查询难,主要是目前还没有一套规范的查询手续,涉及的发证机关较多,查询起来既费时间又费人力,有的还需异地查询,如果没有拿到原件,只凭复印件,有关发证机关还无法出具查询证明。三是处理难。发现案件后,除了积极做好案件资料的调查取证和及时将案件情况向本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外,下一步的工作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银行账户管理部门现有的职能无法单独承担整个案件的处理,这

就需要有关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此项工作。四是处罚难。《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处罚主体没有明确的界定,没有明确存款人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由谁来进行处罚。由于处罚主体不明确,对存款人利用伪造、变造的证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法有效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存款人提供虚假的开户申请资料欺骗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而开户银行在真实性审查中没有发现,那么应该怎样界定开户银行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现有的规定中也没有予以明确。

要有效防范类似案件的发生,应采取多项措施,综合整治。一是应建立联防共治的长效机制。银行、工商、公安、技监、税务、财政等部门应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交换相关信息,定期通报案件防范情况,认真落实责任,积极建设完善本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共同搭建一个健全、有效的组织架构,构筑一个资源共享的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形成一种联防共治的长效机制。二是建立真实性审查制度。可以考虑由人民银行牵头,选择一个中介机构,各银行通过签订协议,采取付费方式,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开户资料真实性查询。应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确保交易记录信息资料的完整性,特别是交易资金的来源、去向、方式等要素。三是落实“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切实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敦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金融机构除了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把关外,应积极开展进一步的客户尽职调查,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确保交易记录信息资料的完整性,让“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第16篇:开立银行一般结算账户需提供资料

开立一般结算账户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如果不是法人或负责人本人来柜台开户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预留印鉴人名章如果不是法人或负责人,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涉及自然人股东的还需提供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9、开户申请书(我行提供,加盖企业公章)

10、印鉴卡(我行提供,加盖企业预留印鉴章以及公章)

11、人民币账户管理协议(我行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

12、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上述1-8项材料均需提供1份A4纸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开户申请书共三联,为我行印刷版凭证,三联正面均需在存款人(公章)处加盖企业公章,第

一、二联背面需加盖企业公章。

(3)、印鉴卡为我行印刷版卡片,正面需加盖企业预留财务印鉴章,背面(左侧正方格中)需加盖企业公章,印鉴卡无需填写,在开户时由系统自动打印相关信息。

(4)《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填写说明:第十八条处填写操作员信息,操作员代码可该操作员可使用中信银行电子对帐系统查询帐户明细;

第二十四条需要填写至少两个业务联系人信息,该条用于大额转帐时对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

分公司开户还需提供母公司上述1-5项,并加盖分公司公章。

第17篇: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操作规程

江苏**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开立、使用、管理操作流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进一步明确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营业机构根据相关账户管理规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三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需要提交如下有效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复印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存款人,在申请开立基本账户时可不出具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4、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6、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提供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7、以上资料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报人民银行,一份交客户留存。

第四条 营业机构收到存款人提交的资料,应审查如下几点:1

1、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2、资料中存款人名称是否一致;

3、资料中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是否一致;

4、资料是否在有效期内。

第五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他人办理,营业机构应审核办理人的合法手续和有效证件: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其身份证件;

2、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第六条 存款人在填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时,应如实填写以下内容:

1、存款人名称、电话、地址和邮编;

2、存款人类别和组织机构代码;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4、行业分类代码;

5、注册资金、地区代码和经营范围;

6、证明文件种类和证明文件编号;

7、税务登记证编号;

8、账户性质;

存款人填写开户申请书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私章。如果存款人有关联企业,应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如果存款人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必须填写资金性质;如果存款人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必须填列有效日期。

第七条 营业机构根据存款人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应审查填写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单位公章和账户名称是否一致,然后作如下处理:

1、对不符合开户条件的,签署不予开户原因,加盖业务专用章后,连同资料退申请人。

2、对符合开户条件的,在申请书上填写开户行名称、银行机构代码、账号、开户日期,签署意见,加盖业务专用章,连同证明文件报送总行财务会计部,由总行财务会计部转交人民银行。

第八条 核准类账户经当地人民银行核准开立后,总行财务会计部收到人行交回的开户申请书(一式二份)和开户许可证正、副本,总行财务会计部及时将相关资料递交到开户信用社,开户申请书由营业机构留存一份、存款人留存一份,存款人留存开户许可证正本,营业机构留存开户许可证副本。

第九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除了向营业机构提供上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资料外,还应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主管部门或县级(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文件。

第十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除了提供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第十一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营业机构提供《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营业机构提供《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第十三条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

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营业机构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当存款人在同一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

第十四条 存款人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需要办理展期的,按照《办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根据《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存款人需要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和撤消按照《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业务处理

第十七条 各营业机构设置一级操作员,负责开立、变更、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核发、换发、补发开户许可证,浏览系统公告。

第十八条 各营业机构设置二级操作员,负责开立、变更、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年检,核发、换发、补发开户许可证,浏览系统公告,重打开户许可证的授权,统计本级及下级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的使用登记。

第十九条 各营业机构设置三级操作员,负责对

一、二级操作员的管理,空白开户许可证领用、交回管理,查询、打印系统操作日志,对系统进行管理,查询操作日志,浏览系统公告。

五、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责任制:

1、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部门为总行财务会计部;

2、营业机构负责人为银行结算账户第一责任人;

3、营业机构内勤主任(主办会计)为银行结算账户直接责任人,应严格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进行账户的开立、使用、管理、变更、撤消;

第二十一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1、营业机构负责人应对本机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2、财务会计部负责全辖各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情况的检查;

3、财务会计部负责对全辖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变更、撤消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当地人民银行核准。

第二十二条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账户的年检工作,本项工作由各机构具体实施,财务会计部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异常支付、交易分析、报告制度。该项工作由江苏**农村合作银行反洗钱小组牵头负责,财务会计部具体实施,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异常支付的交易行为进行认正真分析,对不正常现象及时汇报检查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按时按质编制好相关报表,准时报送。

第二十四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档案保管制度

1、营业机构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销户、变更的相关资料作为会计档案永久保管,各机构应收集好相关资料,对其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应按年装订成册并归档;

2、各营业机构对长期不动户应及时清理,将此账户转入久悬未取

账户核算,抄列清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上报财务会计部,资料应按年装订成册并归档。

五、操作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操作员管理遵循“谁设置、谁解锁、谁修改、谁查询”的原则,密码管理按照计算机操作员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

六、附则 年月日起施行。

第18篇:各银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所需资料

华夏银行开立一般账户需携带哪些材料?

营业执照正本、国税正本或副本、地税正本或副本(一个即可)、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注:上述材料要用A4纸复印一份并加盖公单(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其法定代理人或单人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和授权人身份证件)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一般户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三份 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三份 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三份 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4、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三份 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注:现在,企业国税、地税是一个登记证,盖了国税、地税两个章

5、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6、法人的的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去办理(一般法定代表人都比较忙啦,没时间去),需要授权他人去办理,要做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8、被授权的代理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盖公章

9、单位公章

10、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11、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和财务主管人人名章)印鉴不能使用原子印章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需提供什么资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填写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核准号。

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所以证明文件。

3、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4、存款人已开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正本。

5、其他证明文件。

中国建设银行开立一般银行结算账户需提供的资料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

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加盖其单位公章的正式公函。开户行应留存原件。

中信银行开立一般账户所需资料

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身份证(有授权委托书的那被委托人身份证)都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留下复印件,然后让你填表,在指定的地方加盖法人章,公章,财务章,被委托人签字。

第19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甲方(信用社)全称:

乙方(存款人)全称: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乙方提出的申请,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 专户 存款账户(□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户名为:账号为:。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现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承诺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严格按其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效力。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约束力的效力。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开户资料;

2、按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3、按规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

4、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5、及时与甲方核对账务;

6、销户时交回开户许可证、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

7、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开户资料的变更或账户的撤销。

第五条由于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而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1、及时准确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2、依法保障乙方存放在甲方的资金安全,对单位客户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及相关资料保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3、及时与乙方核对账务。

第七条甲方因违反上述义务给乙方造成资金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第八条为保障乙方账户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对账制度。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对账方式分为余额对账和交易

明细对账,对账周期分为按季对账和按月对账。并提供以下对账服务供乙方选择;

(一) 纸质对账单

当甲方定期提供满页(或未满页)分户账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时,乙方可选择以下方式获取纸质对账单:

1、通过在甲方营业网点的柜面领取;

2、通过甲方邮寄对账单方式获取。

(二) 网上银行对账

甲方通过网上银行向乙方提供对账信息,乙方通过网上银行对账的账户须为网上银行注册账户。

第九条乙方选择纸质对账单对账的,应在收到“余额对账单”后的15天内将对账回执加盖预留印鉴及单位对账经办人员名章后返回甲方,如发现账户余额不符应及时向甲方查询。乙方在收到“余额对账单”15天内未返回对账回执或对账信息的,甲方视同乙方核实无误并默认对账数据正确,由此产生的账户余额不符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乙方选择邮寄方式进行对账,甲方以邮局出具的寄出回执单为证明,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

乙方选择网上银行进行对账,在系统运行正常的情况下,甲方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乙方应在网上银行提示对账后及时反馈对账信息。

第十条乙方需要改变对账方式、对账周期或对账单寄送地

址时,须及时以正式公函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对账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情况可到乙方进行面对面对账,乙方应如实向甲方对账人员提供账户交易明细。如乙方账户的月均存款余额(以上年为基数,按年调整)低于1万元(不含1万元),甲方只向乙方提供满页分户账或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未满页分户账(账户交易明细)进行对账,甲方不再向乙方定期发送余额对账单。

第十二条协议的解除

乙方在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随时申请销户,甲方在为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损失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保密

甲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乙方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甲乙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双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 2 份,各方当事人执 1 份,具有相同

法律效力。

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2010年12月17日2007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年12月17日

第20篇: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授权委托书

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支行: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王桂林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

420621195301170018

)申请在贵行办理(

)业务,由于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特授权我单位员工(姓名:赵焕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421181198803230416 )代理本单位及本人办理。该同志在我单位从事(

财务

)工作。

本单位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特此声明:本单位与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享有和承担被委托人在代办过程中与贵行约定的业务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并承诺承担因以上代办事项给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单位公章:

法定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签字:

授权有效期:

日至

授权日期: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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