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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承包经营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2 01:52: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项目经理部承包经营合同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和项目经理部的建设,更好地落实项目目标责任制,搞好工程项目的施工,实现工程预期目标,根据集团总公司《项目经理责任目标承包责任制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要求 , 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工程项目承包管理责任书,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发包方:

承包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结构: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约计元人民币。

二、承包范围:总包合同规定全部施工内容及相关责任和义务。

三、承包期限:从开工到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定案、工程款回收清户结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执行合同规定

四、承包方式:实行项目经理承包经营负责制,自筹资金,自负盈亏。上缴税前%的管理费,不含业主直接分包项目,同时承担项目部全部人员的工资。现场达到东营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五、工资支付方式:每月发包方按标准考核人员工资,由承包方发放工资。

六、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奖罚:

1、工期:以工程总包合同为准,按合同规定奖罚。

2、质量:按总公司当年质量奖罚规定执行,承担与施工质量有关的所有责任。月度质量大检查优良率 50% 以上,杜绝不合格项。

3、安全:全过程负责制,承担项目安全所有责任。

4、资金回收、使用及上交:按照合同及时回收资金并同时上缴管理费税金,建立资金支付台帐以备核查,及时发放项目人员工资。

5、现场管理:以总公司月度检查为准,总达标率80%,每低一个百分点罚 300元。

6、队伍管理:使用劳务队伍及时备案。

7、工程结算:竣工结算 ( 以质检站备案时间为准 ) 自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双方财务对帐和结算以对建设单位的竣工结算为基础。

8、分包结算及分包工程款支付:分包结算应按月预结,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完成量全面结算,建立分包结算台帐。

9、民工工资支付:因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出现到上级单位投诉和集体上访事件,项目经理应及时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出现上述事件每次罚项目经理5000 元。

10、债权债务清理:在竣工结算完成的同时,债权债务应一并清算完毕。对清算不完的,应做出债权债务清单。凡未做出清单的罚项目经理1000元。

11、与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关系协调。因关系协调不好,造成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投诉的,每次罚项目经理3000元。

七、双方责任:

发包方责任:

(1)帮助协调项目经理与建设单位、总公司内部业务部门、配属队伍及有关单位的关系,为承包方提供良好的服务。

(2)协助对配属队伍的素质把关,素质差的不允许使用。

(3)协助编制项目经理部月度成本报表

(4)负责计划统计报表。

(5)协助接待上级质量和安全检查工作,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协助联系、安排工程的竣工交验工作。

(7)协助调剂材料、设备、资金和配备有关管理人员。

(8)协助解决项目经理部的临时困难。

(9)负责对项目经理部的按月考核和预支工资。

(10)承担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所有费用。

(11)项目经理部完成承包合同指标,并在该工程清理完债权债务后, 公司兑现项目经理的年薪及车补。

承包方责任:

(1)负责组织现场临设、宣传并达到公司及工程要求,承担项目施工全部费用,若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由承包方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子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 , 确保有效运行。

(3)负责提供有关的施工经济技术资料。

(4)负责月度工程报量及竣工结算审计定案工作。

(5)负责人工、材料、费用及项目成本核算配合公司考核工作。

(6)负责劳务用工安排,确保安全无事故。

(7)负责落实贯标工作。

(8)负责协调与甲方、监理的关系,督促业主在规定的时间里办理完毕所有开工及经济签证手续。

(9) 督促业主及时上交劳保费,并及时上报劳保费联系单。

(10) 项目部成员应保持清正廉洁,不准对分包队伍吃、拿、卡、要。

(11) 组织好项目人员政治理论及各种文件的学习, 做好企业文化和现场宣传工作,并将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做好归档整理工作,以备检查。

(12)按月整理完成各项指标的资料,接受子公司考核。

八、项目经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总公司、子公司的规定 ,子公司可随时 撤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按实赔偿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并报总公司工程项目 管理部备案。

九、项目经理以本人在集团公司、子公司的股份、分红、房产做为对该工程的抵押,如该工程出现成本亏损,先用该抵押进行冲抵,如仍有亏空,承包方 自行解决和处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竣工后 , 由该工程引起的所有纠纷均由承包方承担,费用自理。

十、责任书中未尽事宜,按总公司现行项目承包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责任书兑现,在工程竣工交付,债权债务清算完毕,提出工程结算审定后的一个月内,由发包方组织兑现,并报集团考核委审定比例后,兑现到位。

十二、责任书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先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由考核委会同工程项目管理部协调仲裁。

十三、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缴纳30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本保证金在工程± 0.00 完成后返还给承包方。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董事长(签章)

承包方:项目经理(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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