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一)基础管理
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应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或解聘处理。
3、人事档案按工号分类、归档检索。员工的档案装入FILE夹管理,职员的档案用档案袋管理,并在档案袋上做清楚的标识。人事档案原则上为永久保存。
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档案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状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交人事部归案,原件当场查验。
5、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二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保留至该员工离岗5年止)。
《档案保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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