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制度
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不断推动我市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要以理论知识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职业修养。钻研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水平。熟悉文化市场管理业务知识。
一、认真执行政府政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
行监督、检查,严格要求队员,维护政府、队伍形象,做到:自尊、
自爱、自律、自洁,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
为,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廉洁奉公。
二、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向经营者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不得在工
作中采取违反国家法律的手段。严格遵守稽查队的各项制度,不得泄
露案情和稽查活动安排。
三、执行任务时必须亮证执法,对经营单位检查或发现违规行为都要填写
“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要字迹工整、与现场实际相符,准确
体现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对数字、姓名、电话要一一核对,并由当
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不签字的稽查人员做出必要的说明。
四、暂扣或没收违法物品时,必须填写“罚没、暂扣通知单”, 罚没、暂扣
的非法物品一律按数量登记交专人入库保管,不准私自占有或外传。
五、每天检查完毕后,须立案调查的案件应由当天检查人员填写“行政违
法案件立案呈报报告”并由科长签字批准,方可进行案件调查。
六、做好案件中应收集的现场证据材料、被检查人笔录、证人笔录、做好
暂扣物品的审定、认定、确定及案件涉及的信件、帐目、票据及其他
物品。
七、在市场稽查过程中要服从带队人员的管理,遵守纪律,不迟到、早退,
一切行动听指挥,服从带队人员调配,加强团结,顾全大局,充分展现、发挥稽查队的集体团结精神和精神面貌,坚决做到五要、六不准。
五 要
一、要坚持为经营户服务,为文化市场新发展的方向服务。
二、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积极度宣传和正确贯彻执行文化
市场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要热爱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四、要在执法时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礼貌待人,文明执法,文明管理。
五、要遵纪守法,勇于同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六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向文化市场的经营者,索要贿赂。
二、不准滥用职权刁难经营者及随意扣押、没收经营者的物品。
三、不准参与经营场所的活动及项目活动。
四、不准隐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活动和违法者。
五、不准把稽查过程中收缴、查禁的图书及音像制品据为已有。
六、不准超越职权范围,任意表态,做不利于管理工作和有损于稽查人
员威信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