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至卢氏段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2010年1月16日晚)
目 录
一、工程简介
二、企业的施工特点和主要危险
三、项目部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安全法规常识
五、造成意外的典型行为
六、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七、劳动防护用品
八、安全标志:
九、环境保护、文明施工
十、物品搬运及储存 十
一、消防安全 十
二、小型机具安全常识 十
三、专业技能知识
(一)施工用电知识
(二)焊接作业安全知识
(三)脚手架安全知识
(四)起重作业与起重机械
一、工程简介
本合同段为郑卢高速公路第九合同段,起讫里程为K117+600~K122+700,位于洛宁市洛宁县上戈镇和故县乡境内,标段全长5.1公里,其中路基填筑74万m3,挖土石方172万m3,大桥6座,1695.76米,互通立交桥1座, 钢筋砼拱涵及通道7座。本标段工程中,瓦子坡大桥系重点与难点,是本标的控制工程之一。
本区属温暖带大陆性气候。特点是阳光充足,降水偏少,变幅较大,具有明显垂直变化特点。
二、企业的施工特点和主要危险:
建筑行业是有较大危险性的行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临时施工用电繁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和的85% 以上,称为“五大伤害”。
主要施工项目有钢结构、设备、管道安装、桥梁、隧道、路基、港口、码头等。作业工种基本分为:起重吊装、焊接、架体搭设、机械操作工、电气操作工、金属探伤、钢筋工、木工、模板工、混凝土工、机动车驾驶员、司炉工、生产调试等。
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1、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 陈河辉
副组长: 姬红光 雷耀立
组 员: 各部门负责人(财务、材料、机电、工程部、测量、试验、办公室、合同、协调部等 )
2、项目部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在生产管理的同时必须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全体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3)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保证项目部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工作。
(5)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7)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按照有关程序及时报告,在职权范围内按“四不放过”原则主持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 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1)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由项目部承担的有关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设施设计,其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或标准。
(3)组织编制、审核施工生产任务计划,必须包括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细则等内容和要求,并向有关施工人员交底。
(4)检查、指导现场施工生产的同时,应检查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并督促、指导作业队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及时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
(5)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负责处理检查发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3 项目党工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宣传贯彻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工作重点、安全标准工地典型经验、公司安全先进人物和安全大检查的情况等。
(3)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搞好企业塑形工程建设,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对外宣传和报道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5)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 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主持项目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隐患整改工作。 (3)负责施工生产现场开展文明施工。
(4)项目经理不在工地时,全面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5 安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3)监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文件、通知等及时传达到各作业队并认真执行。
(4)负责制订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安全检查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各种安全文件,并监督检查落实。
(5)负责安全生产所需资金计划的编制。
(6)负责对新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配合综合部共同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再教育工作。
(7)参与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和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监督检查各种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工作。
6 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提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指导作业队安全生产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3)负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处理本工点危及生产安全的技术问题,对自行解决不了的,及时提请领导解决。
(5)对自己所负责工点的临时设施进行检查并为检查结果负责,参加临时设施、起吊设备的检查验收签证工作,负责准备签证表格,完善检查签证程序,签证完毕交由资料室保存备查。
(6)做好施工中的各种记录,保证记录准确、可靠,记好施工日志。
(7)对于本工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跟踪监督协力队伍及时进行整改。
7 综合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作好记录。
(2)负责项目后勤中的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工地、食堂安全卫生工作,现场治安工作。
(3)负责主办本项目部防火安全工作。 (4)负责办公车辆的管理工作。 (5)负责夏季防暑降温安全工作。 (6)负责督促司机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7)负责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管理工作。 (8)参与安全目标的考核工作。
(9)负责履行施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 机电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生产进度正确配置施工机械,确保在用机械完好率达到100%。
(2)负责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工作。 (3)负责大型设备拆装中的安全管理。
(4)参与项目部安全检查,负责机电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对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特种设施,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6)做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9 合同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参与项目部安全目标的分解和考核工作。
(2)按照“五同时”原则将安全生产纳入项目总体计划、检查、考核。
(3)负责按照公司规定正确选用架子队或劳务队伍。 (4)负责分包合同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管理工作,组织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5)负责协助生产经理处理突发事件、事故。
10 财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组织编制项目部年度及季度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并及时上报,统计使用情况。
(2)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到位和投入使用。 11 材料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器具采购供应工作,关键安全防护物品合格率达到100%。做好正确选择生产厂家保存有关证据,并做到及时发放。 (2)负责料库安全工作,对危险物品要遵章保管。指导检查架子队或劳务队伍正确使用。
(3)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现场验证工作并做好记录。
12 调度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在安排施工生产的同时调度好各项施工作业的生产秩序。
(2)负责协助生产经理安排生产,交待危险源及安全注意事项。 13 工区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检查、督促本工区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工作。
(2)督促检查本工区内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工作和隐患整改工作。 (3)本工区内发生事故时协助调查工作。 14 项目部一般员工安全生产责任 (1)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活动,认真参加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班组长和安全员的指导,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4)工作中时刻注意安全,员工之间互相关心,做到“四不伤害”。
(5)班前要认真检查自己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装置,如有不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处理,并向班组长报告。
(6)会正确检查、佩戴、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 (7)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15 工区负责人、工班长安全生产职责
(1)作业队负责人工班长对本工点、本班在施工生产作业中遵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或规则负责。人员进场后负责组织人员到安质室进行安全培训,未培训不得允许工人上岗作业,负责收集自己所管人员的特殊工种证上交安质室。当发生人员变更或岗位调整,上报工程安质部进行培训考试。同时负责本队人员的安全和职业健康及施工任务的安全。
(2)每次施工作业前,根据项目经理部的安全交底组织各工种现场交底,针对当天任务和作业环境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督促施工人员执行安全规定,落实安全措施,检查施工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与要求,如发现不符合规定与要求时,应立即组织处理或报请上级予以解决。作业中根据施工需要拆除的安全设施应及时恢复,并保持良好状态。
(3)班前负责向全班、全工点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填写班前交底记录表(由安质室提供),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要点并做好记录;检查、督促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负责督促工班、工点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安全作业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5)负责督促工班、工点及时检查、保养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6)按规定负责组织每周安全学习,填好学习记录表(由安质室提供),每周五把学习记录表上交安质室。
(7)认真对待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下发的安全事故隐患通知,认真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复。
(8)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同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有责任如实提供有关事故的情况并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9)负责所施工项目区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安装和维护各种安全标示牌。
16 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生产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不但对自身的安全负责,而且具有对他人的安全和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主人翁责任感。 (2)遵守劳动纪律、施工纪律,严格按施工工艺和规程操作,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自己不违章作业,并及时提醒他人的违章行为。
(3)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特殊工种要持证操作,无证者不能上岗。
(4)保证本岗位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经常维护安全防护设施。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无安全保障及未经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并积极向上级领导如实报告并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意见。
(7)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及每周的安全学习活动。
四、相关安全法规常识
1、宪法;
2、刑法;
3、劳动法;
4、建筑法;
5、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主要部分,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和。“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写入了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对施工中的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刑法》第134 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造成意外的典型行为:
1、建筑业业是伤亡事故多发行业。根据全国伤亡事故统计,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和的8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事故是违背人的意志而发生的一种失去控制的意外事件。但必须明白,意外并不是偶然发生的,每次意外发生必然会有它的成因。不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就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导致,而更多的情况下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共同引发的。 1) 意外的不安全行为有:
① 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② 造成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失效; ③ 使用不安全的设备、设施和机具、工具; ④ 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⑤ 物体存放不当;
⑥ 攀、坐不安全位置,行走不安全通道; ⑦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⑧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清扫等; ⑨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⑩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场所中,忽视其实用; 2) 通常导致意外的不安全状态有: ① 材料、设备、器具堆放的不安全;
② 防护、保险、信号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缺乏或有缺陷; ③ 设备、工具及附件中有缺陷,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 ④ 机械强度,绝缘强度不够,起重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⑤ 机具设备维修、保养、调整不当,在非正常状态下带“病”运转或机具超负荷运转;
⑥ 现场环境不良,光线不足,照度不够,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通道不畅等;
⑦ 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 ⑧ 交通线路配置不合理,施工工序配置不安全; ⑨ 无防护措施的交叉作业; ⑩ 现场管理不善; 3) 预防意外措施:
① 工程技术对策;运用作业指导书中“重大危险因素及控制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环境不安全因素,实现施工工艺、机械设备等施工条件的本质化安全。
② 教育对策;利用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训练,使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施工所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③ 强制管理对策;借助于企业规章制度(职工安全违章处罚暂行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法规等必要的行政、经济乃至法律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④ 杜绝“三违”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三违”造成的。 4) 作业人员应保持自身行为安全:
① 衣着灵便,安全帽、安全带(绳)、防滑鞋等防护用品佩带齐全并正确使用。
② 作业需要沿钢爬梯、绳梯作垂直攀登上下时,必须使用安全自索器或速差自控器作防护保险。
③ 如果作业需要沿着水平梁、斜梁、水平管道或无防护栏杆的平台上移动、行走时,必须先拉设水平安全绳,如在上边作业时,必须在上方设置安全保护绳系挂安全带,以供作业人员安全带拴挂。 ④ 凡是在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地点作业,一定要先拴好安全带(安全绳)后再工作,安全带只能拴在上方其他构件上,而不能拴在自身施工设备上。
⑤ 不得站在防护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在石棉瓦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顶上作业时,必须放置步行板和作业踏板方可作业。 ⑥ 高处作业时使用撬棍、板手类工具用力作业时,只可单手用力,另一只手要抓住坚固的物件,切不可双手用力作业,以防意外。 ⑦ 高处作业场所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物件的绳索必须是干燥的尼龙绳或麻绳。
5) 防止坠物打击措施:
①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要拴上保险绳,小件工具材料使用工具袋;传递物品只能用绳索或手递,严禁抛掷行为。
② 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或起吊,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使用的工具及其他物品要放在不会被碰落而坠地的地方,凡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均要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③ 当需要“如厕”时,请使用现场的卫生间,不要钻到烟风道等隐蔽的地方去“方便”因为这样的行为会造成意外失足坠落的惨痛事件已发生多起。
2、四十条典型违章行为
1)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2) 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绝缘鞋)。
3) 从事机床、砂轮、焊接等有飞溅物作业时,不带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
4) 使用无齿锯时没紧固。
5) 在转动的无齿锯片上直接研磨物件。 6) 使用大锤、手锤等工具时带手套。
7) 起重指挥人员作业时不使用口哨、指挥旗或对讲机。
8) 操作起重机械、电动设备(机具)、电焊机等工作完毕后,未把控制器拨至零位、未切断电源、未锁紧夹轨钳等就离开现场。 9) 无漏电保护器就使用手动电动工具。 10) 乙炔瓶、氧气瓶使用时未直立。 11) 乙炔瓶未装防回火装置。
12) 乙炔瓶、氧气瓶之间未保持5m 以上的距离。 13) 用安全带当传递绳或绑扎绳使用。
14) 在超过2m 标高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在单梁或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吊挂物体上作业、休息。
15) 高处作业(2m 标高及以上)在无防护栏杆及未绑扎的脚手板上作业。
16) 高处作业(2m 标高及以上)不系安全带或身系安全带不栓在牢固可靠处。
17) 不将安全带栓挂在水平防护绳或安全绳上任意在单梁、平台、孔洞边缘处行走或作业。
18) 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步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索、栏杆、吊车臂或上料提升架的结构及墙体、支柱等上下攀登。 19) 酒后进入现场施工及操作各类机械、设备、车辆。
20) 起重机械、施工电梯、上料提升架等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不齐全或失灵继续操作。 21) 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 22) 无证人员操作起重机械、机动车辆。 23) 非电工私接乱拉电源。
24) 从事金属容器或管道内等作业未设监护人。 25) 用氧气做通风及吹扫气源。
26) 将电源线钩挂在刀闸、开关或插座上使用。
27) 机械、机床、台钻等转动设备的传动轴、转动带、齿轮、皮带轮等无保护罩就使用。
28) 承重的钢丝绳与物体棱角直接接触时,未在棱角处垫半圆管及半圆管未做防脱的绑扎。
29) 吊挂物件超过一周的不加第二道保护绳索。
30) 倒链(手动葫芦)的挂钩或吊钩直接钩挂在物体或结构上使用。 31) 架子工人员搭设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作业层无双道防护栏杆,脚手板未按规定铺设或绑扎。脚手架或施工吊架,未设置施工人员上下和行走的安全通道或爬梯。
32) 电工对电源的接线、布线未执行三相无线制。 33)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 34) 电气设备未做可靠的保护零线接地。
35) 施工电源线的敷设、布置与金属结构或脚手板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
36) 未采取措施,在易燃、易爆物周围或区域内进行焊接及其他明火作业。
37) 从事有毒、有害及粉尘作业,未按规定使用防毒害、防粉尘的防护用品、用具。
38) 操作机床、电钻等转动设备时带手套。
39) 焊工对电焊机二次线的破裂、裸露和接头松动不处理就使用或不停电就处理。
40) 特殊危险作业工序未按安全施工作业的防护措施执行。
六、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要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要实现这个目标,不仅各级领导和施工企业要做出努力,更要靠千千万万在现场作业 一线的广大职工。
只有“安全”才能幸福;只有安全才能完成各项任务;只有“安全”才能挣钱养家。我们必须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本领,干活时懂得怎样保护自己,出现险情或异常情况,能够应变,做到“不伤害自己”现场施工是群体作业,相互配合,还要注意不伤害他人。自己在高空作业,要注意下面是否有人操作;机器还在运转,自己擅离岗位,要想到会给他人造成危险;自己的工序没有尽职尽责,会给下面工序留下隐患等等,人人注意安全,安全才能有保障。
操作时还要注意周围环境和劳动条件,时刻注意不要被他人伤害。发现危险和同伴违章要及时制止,注意保护他人不被伤害,不然一人违章殃及大家。为了“安全”,我们大家要多说一句话,多消除一个身边隐患,多制止一次违章,真正实现“四不伤害”。
七、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直接保护我们生命和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预防性装备,保护劳动者机体的局部或全身,免受外来的侵害。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防止或减少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工中毒危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建筑法》规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有权检举和控告。 劳动防护用品种类有: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电焊防护面罩、有机玻璃防护面罩、有色护目镜、白光护目镜、防辐射铅服、防酸工作服、防酸手套、防酸胶鞋、高压绝缘手套、高压绝缘胶鞋、防尘放毒面具等。
一般劳动保护用品为:工作服、劳保手套、绝缘鞋、雨靴、雨衣、口罩、卫生洗涤用品等。
劳动防护用品按防护部位可分为:头部、眼面部、呼吸器官、听觉器官、手部、足部、躯干、皮肤、防坠落等,我们一定要正确使用和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工作服要保持清洁,穿戴和体,敞开的袖口或衣襟,有被机器夹卷的危险,要做到袖口、领口、下摆“三紧”才便于工作。在遇静电的作业场所,要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赤膊工作。
② 安全帽要戴正、系紧护绳。缓冲衬垫要与帽体相距至少32 毫米的空间,以缓冲高处坠落物的冲击力。安全帽要定期检验,发现下凹、龟裂或破损盈利及更换。
③ 安全带:高处作业(2 米以上)必须佩带安全带。使用时要检查安全带有无破损,挂钩是否完好可靠;安全带要系在腰部,挂钩应扣在身体重心以上的位置,固定靠前,安全带要防止日晒、雨淋,并定期检验。
④ 防护手套:劳动过程中对手的伤害最直接、最普遍。如:磨损、灼烫、刺割等,所以要特别注意对手的防护。手套种类很多,有纱手套、帆布手套、皮手套、绝缘手套等,要根据工作的不同佩带。大锤敲击、车床操作禁止戴手套,以避免缠卷或脱手而造成伤害。 ⑤ 从事电、气焊作业的电、气焊工人必须戴电气焊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
⑥ 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⑦ 防止职业病作业伤害应佩戴的防护用品:从事有毒、有尘、噪声等作业的需佩带防尘、防毒口罩和防噪声耳塞,倒运酸瓶要穿防酸服、防酸靴、戴防酸手套和要及玻璃面罩、口罩,金属探伤作业要穿防射线铅服、戴放射线护目镜,防腐保温作业要穿防粉尘工作服、戴防风眼镜、电焊手套,金属容器内涂刷树脂,戴送气头盔等。总之各工种都应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并认真穿戴使用。
八、安全标志: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安全标志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特殊标志。安全标志虽然不会说话,他却是安全生产的忠实哨兵,对“哨兵”的告诫,我们一定要遵守。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禁止标志—是指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几何图形是带斜杠的员环。颜色为红色,图形是黑色,背景是白色。
警告标志—是指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几何图形是正三角形。颜色为黑色,图形是黑色,背景是黄色。
指令标志—是必须遵守的意思,几何图形是圆形。颜色为黑色,图形是白色,背景为黄色。
提示标志—是指示注意目标的方向,几何图形是长方形。颜色为:图形文字是白色,背景是所提示的标志,用绿色。消防设备提示标志用红色。
九、环境保护、文明施工:
十、物品搬运及储存 十
一、消防安全: 十
二、小型机具安全常识 十
三、专业技能知识
(二)焊接作业安全知识 (三)脚手架安全知识
(四)起重作业与起重机械
起重吊装属于危险作业,应有专项施工方案。为防止发生意外伤害,应按要求在作业区周边设置警戒,并设明显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特别危险处应设监护人员。
1、起吊重物要选用正确的捆绑方法和起吊方法。
1)测算与判定重物的重量与重心,使吊钩的悬挂点与吊物的重心处在同一垂直线上。
2)选择合理且安全的吊装方法。禁止用单根绳起吊。 3)选择的吊点强度必须足以承受吊物的重量。
4)起吊角度的增加会引起负荷的增加,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得大于90°,最大不得超过120°。
5)千斤绳不得与重物的棱角接触,要加以垫物。
6)利用构筑物或设备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结构时要经核算。 7)起吊大件要在重物吊起离地10 ㎝时暂停起吊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在起吊。
8)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要在吊件上栓留绳。
9)起重吊装工作中,所有人员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位置作业。在卷扬机与地滑轮穿
越钢丝绳的区域,禁止人员站立和通行。
10)吊装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指挥,其他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吊物之前必须清楚物件的实际重量,不准起吊不明重量和埋在地下的物体。 2、起重作业禁止下列危险动作 1)禁止无关人员在起重作业区域内通行或停留 2)禁止吊起的重物在空中上时间停留。
3)禁止人员在起重机伸臂下方和起吊物下方停留和通过。 4)用手拉链条葫芦长时间悬挂重物抛锚而未加保险绳。
5)无可靠的支承措施对已起吊的重物进行加工或将人身体的任何部位伸进起重物的下方。
3、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禁止进行起吊作业 1)不明起吊物重量。
2)埋在地底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 3)偏拉斜吊。
4)爆炸品和危险物品,如必须起吊,必须有可靠措施并经过现场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5)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可能坠落的悬浮物件。 6)夜间照明不足或室内光线不足。
7)起重指挥信号不清或起重机操作人员看不清及听不清或听不清指挥信号。
8)六级及六级以上的大风或风力达到五级时受风面积大的物件露天起吊。
9)捆绑不牢或起吊物棱角处未加垫衬
10)大雪、大雾、大雨等恶劣气候的露天起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