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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0-03-01 16:12: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为保证我校网络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远程教育的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结合现代远程教育特点,制定本规定。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国家规定的招生程序和条件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经审查同意注册后,方可取得正式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需在开学两周内持单位证明或居住地行政机构证明到学院教务部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逾期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向所在教学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经批准两周内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各教学点应在开学第三周内将学生实际注册名单和人数以书面和磁盘两种形式报送网络教育学院教务部。

成绩考核

第四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学生成绩册,毕业后归人本人档案。

第五条 考试成绩用百分制记分,考查采用四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分。百分制与四级制的换算标准为:90—100分优秀,70—89分为良好,60—邱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六条 全日制在校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全日制及业余学生无故缺实验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实验(实习)总数的二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需重修。

第七条 学生每学期考试考查不及格的课程,于下学期 开学后两周内重考。重考不及格的,需重修。学生重修时需交纳重修费。

第八条 凡旷考或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并注明“旷考”、“作弊”字样,如对错误确有认识和悔改表现的,由本人向教学点提出申请,经教务部批准,可参加重考。对考试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勒令退学等处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九条 学生确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须于考试前向所在教学点申请缓考,经教学点批准,并报学院教务部备案后方为有效。缓考不及格的应予重修再参加考试,学位课程考试不能申请缓考。

第十条 各教学点应于考试结束后将缓考、作弊名单报学院教务部。重考、缓考、重修手续均由各教学点办理并报教务部。

第十一条 普通高校本科在校生或参加某门课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其课程层次相同的,凭有效证明及成绩单,可申请免修、免试。免修、免试课程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三分之一。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学位考试“主干课程”不得免修免试。免修课程的学分按网络教育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应在开学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原件,向教学点提出申请,办理免修、免试手续,由教学点报网络教育学院教务部审核批准。 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退学

第十三条 因病、因公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学生,可以申请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复学者,可申请续休一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凡申请休学者,须由本人向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书,经教学点同意后,报网络教育学院教务部审核,发给休学证明书。

第十四条 休学期满,学生应于一月份或六月份到各教学点申请复学,经教学点批准同意后,报网络教育学院教务部审核备案。学生复学后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若下一年级无原专业则编入相近专业或其他教学点学习。

第十五条 学生人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如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转学者,须持单位证明和个人申请,报所在教学点,由教学点集中报送网络教育学院教务部,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其专业应相同或相近,一般不能跨科类转学,且入学方式应相同。

第十七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教学点或转专业,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转教学点或转专业者,由本人向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籍变动审批表。经教学点同意后报网络教育学院审核批准,方可办理。

第十八条 转专业者不能跨科类,且只能在人学一年内办理,二年级以后不再办理转专业。转教学点、转专业须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注册者。

2.学生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者。

3.学生提出退学的。

4.根据其他规定应予退学者。

自动提出退学的由本人向教学点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退学申请书,经教学点同意报网络教育学院审核批准。

考勤与纪律

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和完成其他教学环节,并参加学校所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全脱产学习应按时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因事不能参加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业余学习不参加集中上课者,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点同意,报网络教育学院教务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考勤由各教学点负责,学期期末报网络教育学院教务部。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政治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校纪、道德败坏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凡学生受到奖励或处分的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毕业、结业

第二十六条 网络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专科起点本科:脱产学制二年,业余学制三年,学习期限1.5---5年;高中起点本科:脱产学制4——5年,业余学制5---6年,学习期限3---8年。学生可提前或延期毕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获得规定的毕业学分,考核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仍有一门以上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可在课程学分有效期内经过重修后申请重考,重考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发毕业证时算起。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经本人申请,可注册参加第二专业学习,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第二专业毕业证书。单科成绩考核合格,发给单科成绩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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