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长市勤廉风险点风险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现将《天长市勤廉风险点风险等级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长市效能办 2011年9月20日
天长市勤廉风险点风险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勤廉风险的防控管理,增强勤廉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 》( 发〔201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第三条
勤廉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评定包括对各级干部职工勤廉风险查找、风险等级确定、风险防控措施等的评审。
第四条
勤廉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评审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应成立由纪检监察组织、组织人事部门、老干部、有关专家以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的勤廉风险防控管理评定小组,负责勤廉风险评审工作。
第六条 勤廉风险防控管理评定小组主要职责:
(一)指导本单位勤廉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二)对经公示后的本单位勤廉风险点内容进行评定,并提出指导性建议;
(三)对本单位勤廉风险等级进行评定;
(四)对本单位制定的风险防控措施进行评定;
(五)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建议。 第八条
勤廉风险防控管理评定小组根据本单位勤廉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申请,对经个人排查、报上一级领导审核提议并经公示后的勤廉风险点内容进行评定。
(一)风险陈述。由勤廉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风险点内容;
(二)集体讨论。评审小组对风险点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小组可要求风险主体列席会议,说明有关情况。
(三)综合评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评定小组对各风险点内容是否完整准确逐条予以评定,并提出指导性建议。
第九条
对于经勤廉风险防控管理评定小组评定通过的风险点,由勤廉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单位领导小组会议研定;对于评定未通过的风险点,由风险主体按照评评定小组提出的指导性建议修改,再由勤廉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本单位领导小组会议研定。
第十条
勤廉风险等级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定方法。计算公式为:D(勤廉风险点分值)=Z(职权大小)+J(发生机率)+W(危害程度)+X(问题性质)。其中:职权大小占40分,发生机率占20分,危害程度占20分,问题性质占20分。评分标准为:
(一)职权大小:岗位职权涉及人、财、物管理等重大权力,分值为30 (二)发生机率:发生勤廉风险机率大,分值为15 (三)
危害程度:对国家、集体或个人危害程度严重,分值为15
(四)问题性质:构成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的行为,分值为15 第十一条
评定小组按照上述标准分别评定出各风险点分值后,按照各风险点最终得分大小的范围,确定风险等级:A级风险为D≥80;B级风险为60≤D
第十二条
对于经勤廉风险防控管理评定小组评定通过的风险点等级,由勤廉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单位领导小组会议研定。
第十三条
勤廉风险防控管理评定小组根据本单位勤廉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申请,对风险防控措施进行评审。对风险防控措施的评审,采取定性方法进行,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一)措施陈述。由勤廉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各风险点防控措施;
(二)集体讨论。由评定小组成员对防控措施进行充分讨论。评定小组可要求风险主体列席会议,说明有关情况,但风险主体须在评定结果前退席;
(三)综合评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评定小组对各风险点防控措施是否科学合法有效予以逐条评定,并提出指导性建议。
第十四条
经勤廉风险防控管理评定小组评定通过的防控措施,由勤廉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单位
领导小组会议研定;对于评审未通过的防控措施,由风险主体按照评定小组提出的指导性建议修改,再由勤廉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本单位领导小组会议研定。
第十五条
勤廉风险防控管理评定原则上一年一评审。对因职能调整造成勤廉风险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评审,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确定。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组织应根据掌握的有关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民主评议、专项检查、党风勤廉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情况,提出需要调整勤廉风险的建议,经勤廉风险防控管理评定小组评定通过,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通过。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勤廉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