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幕墙工程:
1、包括:玻璃、石材、金属板、铝合金型材、钢材、粘结剂及密封材料、五金件及配件、连接件和涂料等。
2、要求:主要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应进行复试的幕墙材料必须进行复试。
《装饰验收规范》: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进行复验:
A、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B、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花岗石的放射性;
C、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3、幕墙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4、硅酮结构胶应有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测报告。(厂家提供)
5、玻璃、石材和金属板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安全玻璃必须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复试(有“CCC”标志的除外)。
6、铝合金型材应有涂膜厚度的检测;
7、防火材料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详情请看:
《幕墙需要做的试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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