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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讲座讲稿

发布时间:2020-03-01 23:08: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法制讲座讲稿》

宋秋梅 09年2.4班

同学们,今天我来讲一下《矫治不良行为,预防违法犯罪》

不良行为发展到违法犯罪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习惯成自然,从小养成的一些不良行为,未及时矫正,随着年龄的增大,人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于是不良行为发展成违法犯罪便成自然;二是不能区分违法与犯罪的界限,殊不知,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之间只有一步之差,稍不注意,一般违法行为就会转化为犯罪。

一、毁坏他人名誉、人格尊严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中学生之间互相辱骂,甚至编造事实讥讽此事,如果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犯罪。同理,如有的同学经常挂在嘴边的“你~~~,你***”等不堪入耳的话,这些发展下去即可能发展为侮辱罪。

二、私拆他人信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某校初三男生赵某,16岁,是班长,按照班主任老师的要求,对全班同学的私人信件一一开拆审查,以此对发现有早恋或其他不良行为的同学进行教育。2003年6月的一天,赵某收到班上同学孙某(女,14岁)的一封信,打开一看,是另一中学生给孙某写的求爱信。赵即将这一情况报告班主任,班主任立即把孙某叫到办公室教育了一番,感到现在早恋的问题非常严重,为了杀一儆百,让其在班上作检讨。孙某不服,与老师争辩,并拒绝在班上作检查,班主任非常生气,不准孙某上课,把孙某锁在宿舍两天,叫她闭门思过。第三天,孙某实在想不通,在宿舍触电自杀。后该班主任和班长均被判刑入狱,班长的行为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开除学籍。班主任的行为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三、小偷小摸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同学看见别的同学有一个好看的文具盒或一支好看的钢笔或一本好书,甚至一件好看的衣服,趁人不注意,就悄悄拿走了。在家里悄悄的拿父母、兄弟姐妹的钱物,在学校偷拿老师的钱物等。这样的事在中学生中有发生,看起来事情很小,是小偷小摸行为,但发展下去,就可能造成大错,甚至违法犯罪。根据我国现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类偷摸行为积累到一定数额,就可能被公安机关罚款、拘留或劳动教养;再往下发展,数额累计达到500元,或者是一年内三次入户盗窃,即使只盗窃到一元钱,甚至没有盗到,但都构成盗窃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四、强拿硬要行为与寻衅滋事行为

强拿硬要、寻衅滋事行为,这类行为往往是高年级同学向低年级同学,或者是大同学向小同学强行索要钱物,如不给就拳脚相加,施以暴力,当场占有他人财物。这些行为发展下去可能构成什么罪呢?一是抢劫罪;二是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欧罪。

请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坚决杜绝以上行为,防患于未然,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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