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冰雪清扫
承包合同责任书
甲方:新疆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乙方:
经学院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11-2012年度寒假外国语学院环境区冰雪清扫的工作承包给本学院的学生,根据学生的申请,批准学生承包外国语学院环境区冰雪清扫的工作,为了保障甲方,乙方双方利益不受侵害,现有关事宜及责任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责任:
1. 划分外国语学院环境区冰雪清扫的任务和范围(家属区部分路段,校内篮球场)。
2. 承包时间:2012年1月12日至2012年2月20日。
3. 承包金额:2000元人民币。
4. 承包期满,按要求完成任务,没有受到任何罚款,外国语学院发放承包金额2000元。 乙方责任:
1. 停雪,按要求及时清扫。家属区,校内环境区按要求清除冰雪(三天之内)。
2. 必须严格按质量要求完成外国语学院环境区冰雪清扫的工作。
3. 在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环境区冰雪清扫的工作。
4. 在承包期内不得转租给第三方(他人)。
5. 经检查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环境区冰雪清扫任务,外国语学院扣除承包人的承包金额(2000元)。受到上级部门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罚款金额。
6. 在环境区冰雪清扫期间,承包人须充分注意自身工作安全,个人安全及承包人所找帮忙人的安全,如出现问题由承包人负责。
以上承包合同责任书甲方,乙方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经甲方,乙方双方同意并盖章,签字此新疆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冰雪清扫承包合同责任书生效。此新疆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冰雪清扫承包合同责任书两份由甲方,乙方各自保存。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2012年1月11日
《清扫积雪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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