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理笔录(第一次)
时间:2008年月日9时00分至时分 地点:本院刑庭第三审判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旁听人数:0 审 判 长:赵卫华 人民陪审员:袁淑芝、周松久 书 记 员:张蕾 记录如下: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打开戒具。) 姓名等项
:
?参加过何党派 :没有
?历史上受过何种处分 :没有
?被告人在开庭十天前是否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收到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对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本庭由代理审判员赵卫华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袁淑芝、周松久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张蕾担任本庭记录。烟
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被告人听明白了没有
:听明白了
?被告人,书记员在向你送达起诉书时你表示不委托辩护人,这样就由你自行辩护,是否听明白了
:听明白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你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如和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你的案件,可以要求换人审判,根据这一规定,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
?2、有向法庭提供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或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新勘验的权利;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就是说如果你认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出入的话,可以当庭据理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被告人听懂了没有 :听懂了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当庭提起公诉。 公:宣读起诉书(略)。
?被告人,你对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没有
?你对起诉书中确定的罪名有无异议 :没有
?被告人,你是否是自愿认罪 :是
?你是否知道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知道
?你在开庭前是否知道并同意本案适用简化审理 :知道,我同意
?公诉人对被告人有无讯问
公:被告人,你以前在司法机关的供述是否对 :都对
?被告人,有无其他犯罪 :没有
?被告人,有无检举揭发等立功表现 :没有
?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辩:没有
?现在由控辩双方向法庭举证,首先请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没有
?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
?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
?被告人有无异议 :没有
?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
?被告人是否有其他证据要向法庭提供 :没有
?辩护人有无其他证据 辩:没有
?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或者调取新的证据
均:没有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发言 公:通过此次庭审中出具的证人证言及书证等材料,被告人犯 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足以认定,请合议庭纵观全案,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自行辩护 :没有
?请辩护人发言 辩:
?公诉人有何讲 公:
?辩护人有何讲 辩:
?辩论结束。被告人可以做最后的陈述。 :没有
?请控辩双方将当庭出示的证据在休庭以后提交给法庭,其他证据于三日内提交给法庭。庭审笔录待休庭后,由被告人阅后无误签字。提被告人退庭,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