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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犯罪

发布时间:2020-03-01 21:18: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弟弟犯罪,判决书上被告人为何是哥哥?

检察机关抗诉,还哥哥清白让弟弟受到应有的惩罚

郑琳燕

本报讯(记者屠春技 通讯员郑琳燕) 四川省高县农民杜良敏近日收到一份判决书,上面赫然写着:撤销(2008)甬仑刑初字第237号刑事判决。3年来一直压在他心头的石头终于落下了,自己再也不是戴罪之身,以后无论外出打工还是找对象,再也不会有什么顾虑了。

2011年5月,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杜良敏和王彬、肖兵抢劫、盗窃案时发现,杜良敏的身份信息有误。在多次讯问中,杜良敏一直说自己叫“杜平”,杜良敏是他哥哥,并交代说3年前他是冒用哥哥的身份信息办理的身份证。

2008年,杜良敏因犯盗窃罪被北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再进宫的他供述是否属实,不仅关系到对他此次犯罪的量刑,而且关系到他哥哥的清白。北仑区检察院遂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根据办案检察官提供的补充侦查提纲进一步调查取证,获取了高县某村出示的书证、辨认笔录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这些证据有力地证实了杜良敏、杜平二人身份互换的情况。北仑区检察院据此认定2008年该区法院对“杜良敏”盗窃案的判决是错误的。2011年8月,该院提请宁波市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抗诉此案,后宁波市中级法院将此案发回北仑区法院重审。

北仑区法院近日重新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原审被告人的真实姓名应为“杜平”,犯罪时冒用了哥哥“杜良敏”的身份资料,但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撤销了原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杜平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随后开庭审理杜平和王彬、肖兵抢劫、盗窃案,并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杜平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王彬、肖兵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零十个月。办案检察官说,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杜平上次犯罪时不满18周岁,这次犯罪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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