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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检讨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3:05:44 来源:检讨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犯罪检讨书

刑事悔过书

***年**月**日**时许,本人***和**与受害人一行人发生口角,最后导致双方厮打。

事情的经过:本人**与***在“森林雨”火锅吃过饭以后,路经“皇家一号ktv”门口时,**在此小便,(原妇产医院门口)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一行人因为小便和受害人一行人发生了口角,当我转身看见双方在对骂的时候,我上前去劝架,随后双方就开始了纠缠厮打,这时车上下来两个中年人就开始打我,于是我们就开始相互对打了,受害人一方陆陆续续来了大约有10~20人,和我和**厮打。最后由于人员悬殊太大把我打急眼了就跑了。其他什么事我什么都不知道。

事后,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于***年**月**日向**县派出所投案自首。过后并与受害人达成协议,赔偿受害人各项费用: (52000)五万两千元,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亦承诺不再追究任何责任。

当我面对和解决这件是的时,使我感触良多,自己犯下的错就应该自己承担后果。虽然家庭条件比较困难,但是我还和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尽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去面对事情和对受害人进行一些补偿,可以得到受害人心理上的安慰和谅解。在公检法取保候审期间,本人严格要求自己,没有任何的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的查处工作。

这件事的发生,我深刻认识到了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 性质的恶劣,对受害人的家庭带了太多的影响。我深感惭愧。 ? 对自己的不负责,对他人的不负责,对家人的不负责,事情发生没有冷静的思考就盲目判断和处理事情,没有考虑到事情的严重性和后果。 ? 遇事过于冲动,欠考虑。

通过这件事,本人一定吸取教训,遇到事情想想后果,不盲目去干,不盲目帮人强出头。抱有一颗感恩的心来来报答家人、报答社会。

综上,恳请法院、检查院、公安机关能从本人的悔过态度出发结合本案的事实综合考虑判处本人较轻的处罚,给予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必将吸取教训全力改正自己,本本分分做人,保证今后不在有任何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此致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悔二〇一四年***月***日 过人:***篇二:尹春燕的悔过书

尹春燕的悔过书

原任职务: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系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县级二级机构)处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2年1月17日,法院判处尹春燕有期徒刑八年。犯罪事实:尹春燕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管理房地产担保公司等职务之便,尤其是利用房地产担保公司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贷款的权力,多次收受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89.1万元及价值16.9万元的住房一套。

新闻背景:这是尹春燕2011年4月27日在被“双规”期间写的悔过书。

德国哲学家康德曾写下一句著名的格言:“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 在历史之中,人生是短暂的;在人的一生中,过去的每一年、每一天也是短暂的。在星空之下,人是渺小的;在道德法律面前,任何猥琐、违法犯罪行为都无法遁形。道义是天际的星光,法律是指路的灯火。

这些天来,我为自己在任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处长以来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深感后悔、愧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做了对不起良知、触犯法律的事,只能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的敬畏”

记得当年我怀着一腔“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豪情,选学了法律专业。1991年大学毕业后,我到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法制科工作。从科员、副科长到科长,我深受组织的信任和栽培。在这期间,1998年我考上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2001年,我任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产权处)主任,同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单位升格,我被任命为产权处党委书记、处长。 产权处受房产局委托,履行房屋交易登记、市场管理、测量、租赁、档案管理等最基础、最核心的行政职能。在我的带领下,产权处的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在全省乃至全国,株洲市的房屋登记工作都受到业内注目。我本人也非常热爱并认真钻研权属市场管理业务,作为业内专家参与了住建部起草、修改行政规章《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簿管理办法》等。我还被选任为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产权户籍委员会副秘书长,组织参与编写了房屋产权登记干部考试培训教材。

在钻研业务的同时,我逐渐放松了对自己廉洁自律方面的警惕。 我的家庭条件不错,而且每年我都会外出讲学,出书的报酬也有不少,因此,对钱我并不看重,也无所谓,更不讲究吃穿。但是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送到我办公室或家里的现金,我确曾收下了。回想起来,如果当初坚辞不接受,我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我是学法律的,知道受贿是触犯法律并被定罪判刑的,但是当时太不把它当回事,开始随波逐流。一种“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觉得自己担任处长以来,确实为单位做了不少工作,对株洲这个不起眼的四线城市能在全国业界有所影响而沾沾自喜,没能抵挡住行贿受贿的洪流,丧失了一个领导干部最基本的底线:明白做人,清白为官。

“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

人年轻时都是在用加法生活,但是到了一定的层次,要学会用减法生活。如果心灵被所得堆满,最后就会累于得,尤其是违法所得。我现在不仅心累,而且内心被赎罪、愧疚充满。 这几天我食不甘味,夜不能寐,思考了很多。想起丰子恺说过,人生可以看做“三层楼”:一是物质生活,二是精神生活,三是灵魂生活。懒得(或无力)走楼梯的,就住在第一层,即把物质生活过好,锦衣不愁,孝子慈孙,这样就满足了,这样的人在世间占大多数。其次,高兴(或有力)走楼梯的,就爬上二层楼玩玩,或者就久居在这里。这是专心学术或者科研、文艺的人,这样的人在世间也有很多,即所谓的知识分子、学者、艺术家等。最后,还有些人脚力好,就会爬上三层楼去看看,探索人生的究竟。在他们看来,财产名誉都是身外之物,学术文艺都是暂时的美景,唯有灵魂生活充实才是最具内涵的。

我深入剖析了自己的灵魂生活,认为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一是自认为是学法律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强,其实这是在蔑视法律,最终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二是自己想往知识分子这层靠,其实动不动就被一些有目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拉入第一层,抵挡不住物质和金钱的诱惑,有污知识分子的形象。三是不义之财不可得,如果凭自己正常的收入,满足第一层物质生活是完全可以的,至多让人觉得你层次不高。但是触犯了法律,不管所得多或少,都会轻则以违纪追究责任,重则以违法犯罪论处。

权力是柄双刃剑,握不好就会害得自己鲜血淋漓。诚然,开始我们一班人带着产权处全体干部职工确实是想做事,也做成了事。在受房产局委托负责管理产权处下属的株洲市房地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时,我肯定了担保公司以房屋吞吐形式借贷取得高息的做法。虽然固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但当时《放贷人条例》未出台,这种擦边球打得惊险,还擦得自己沾上了污点,收受了贷款企业的贿赂。每笔业务基本上都是担保公司联系好了我就签字的,并不为自己求得什么,但是人家给了我也就收了,有些心安理得。殊不知权力不能这样交易,即使单位答应了,老百姓也不答应,法律更不答应。 担保公司现在年收入1200多万元,规模和业绩在全国也很有影响。我们的初衷是为了单位利益,为了把工作做好,但是揭开光环,发现里面存在很多问题,让人惋惜。因为我的决策,也害了我的下属。如果我当初不同意以房屋吞吐形式贷款,不尝试这种不规范的经营方式,就不可能出现后面的违法犯罪现象。我感到对不起他们和家人,不但没把班子带好,自己还陷进去了不能自拔,可现在后悔为时已晚。

“在人生的第三个20年之初就出了事”

我看过不少不廉洁自律的反面教材,他们一开始或有功或清白,放松了警惕后就一发不可收拾,深陷泥沼不能自拔,最终走上自我灭亡的不归之路。我感谢组织对我的问题展开调查,让我有时间好好反思自己,我感到自己越来越往不归路走去。现在警钟敲响,惊慌之余,我非常盼望能得到组织上的再次宽待,拉我回到正道。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人有求于我,无非是看重我手中的权力,或是为了贷款,或是为了登记或办事方便,或是为了让我帮忙进人或提拔,目的性、功利性一览无余。我利用手里的权力,为他们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的钱物,已经构成犯罪。不管我是积极向组织坦白,还是上交所有非法所得,都否认不了我是有罪之人这一事实。

我有负父母、学校、组织的培养,有负职工、群众对我的信任。这种影响太恶劣,我已经想到了业界沸沸扬扬的惊讶和叹息。

有人把20年光阴比做一把尺子,用它来度量人生。

按责任担当来衡量,人生第一个20年处于依附和成长阶段,因而担当的责任分量不大,有责任也是间接责任,责任权重不到30%;第二个20年,是人生的真正起步,也是责任担当的全面开始,责任权重要超过80%;第三个20年,无论在家还是在单位都是顶梁柱,责任权重大到100%;第四个20年,是人生最休闲的时间段,责任权重几乎为零。

第三个20年,是从人生顶峰走向成熟,再回归到起点的过程。这一阶段应该过得比较坦然,也算是人生中比较清醒的阶段。

我今年42岁,还是做事的时候,在这一阶段之初就出了事犯了法,于我不一定是坏事。我认真思考了自己的所有问题,决心不管组织怎样处理都要接受并积极配合。恳求组织充分考虑我的所有积极表现,拉我一把,让我在最黑暗之处找到指路的明灯。篇三:贪官检讨书精选

贪官检讨书精选之一

1尚军

几个月来,在检察院的领导和办案人员的教育和帮助下,我进一步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

我深感对不起组织,对不起人民,对不起曾关心过我、支持过我的领导和同事,也对不起年迈的父母和家人。我对此悔恨终生! 我从一名领导干部堕落成罪人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首先是由于我平时放松了政治学习,因而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原则性的问题上迷失了方向。其次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拒腐防变的能力不强,经不住诱惑,致使自己在金钱面前打了败仗,当了俘虏。三是没有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多年来,自己在领导岗位上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但我没有真正认识到这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没有看到这是责任,反而把这种权力当成捞取个人好处的工具和资本。四是没有过好人情关。

我走上犯罪的道路,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我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廉洁自律这根弦,放松了自我约束,法制观念淡薄!是人情关系迷住了我的眼睛,是侥幸心理让我一错再错,是金钱

毁了我的一生,我为此所付出的代价是惨重的!我辜负了党组织的培养和教育,我感到十分的痛苦、内疚和悔恨!我决心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4我的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痛苦呵!在行将进入狗年之际,不幸东窗事发,我的那点贪赃枉法之事被人抖露出来。此时此刻,我痛心疾首,追悔莫及。为党辛辛苦苦,呕心沥血奋斗了几十年,尽管政绩无数,却瞬间化为乌有。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栽培我的领导,对不起养育我的父母,对不起所有关心和爱护我的朋友们、同志们。 二十年前,当我在党旗下举手宣誓时,热血沸腾,心潮澎湃。我立誓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奉献自己的一切。从这以后,我为工作勤勤恳恳,尽心竭力,废寝忘食,发奋拼搏。受到了同志们的好评和上级领导的嘉奖。我一天天进步起来,从办事员而股长、副科长而科长,然后从副处长到处长。虽然磕磕碰碰,但总算还算顺心如意。在竞争激烈的官场上,我能够过关斩将不断进取,

既是领导慧眼识才,也是我的造化好啊!九十年代前,要进步,勤奋工作和个人才干是必备条件,但人际关系和领导提携也不可或缺。

九十年代后,形势有些改变。要进步,背景关系和资金支持或利益交换成了最重要的因素。“进步”的“尺码”就象现在做工程项目或推销产品要有所“表示”一样,有时侯是“明码标价”的。为了自己的“进步”,你不可能独善其身,也不可能为了“清白”而成为众矢之的,乃至遭遇“灭顶之灾”。为了“进步”,你只有随波逐流。大家都在积极争取“进步”,你难到心甘情愿“落后”于人吗?为了“进步”,你就必须广泛吸取资金(万不得已时,银行贷款也是良好的资金来源)。有了雄厚的资金保障和可靠的依托,你才可能“快速发展”,“脱颖而出”,形成“良性循环”。我由此“进步”到厅级,而后又副省级、省级。可以说,这种竞争还是比较公平合理的。金钱面前,人人平等。而今,办什么事少得了“劳务费”(或献上妻女美色)呢?当我在要求“进步”时,我的下级们不也在要求“上进”吗?我依靠的领导显然也在争取“进步”!大家都很需要钱!大家都不容易啊! 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使许许多多的人成为亿万富翁。在这个过程中,我也紧跟形势,为其中的许多人做了不少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使他们快速积

累,越做越大,越做越强。为大幅提升本地区的gdp,解决大量的就业问题,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这些朋友们出于感激之情,用各种方式酬谢了我。说实话,初开始我也是有顾虑的。后来看看,周围的一些同僚们都照收不误(有些人胃口还很大,相比之下我还算清廉的),我也就顺其自然了。何况,这也可以说是“劳务所得”,为了我自己的发展,我也正需要钱啊!你说我容易吗?

十来年里,从我这儿过手的钱少说也有几千万了,但真正留在我手里的也不过上千万。除了孝敬相关的领导或讨好几位心怡的女友以外,联络各种感情花费了一些。还有不少钱,我上交了“廉政帐户”。另有一部分,我捐助了“希望工程”。对贫困地区,我也奉献了不少。我毕竟受党多年的教育,起码的党性觉悟还是有的。如今,我把所有剩下的余款,全部上缴给国家。希望党组织能够根据我上述情况,酌情处理。不管怎么说,我的问题相对于党章而言,还是比较严重的。我的所作所为,沾污了党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我一定要好好学习,痛改前非。我还希望在自己的有生之年,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作一点力所能及的事情。希望组织上再给我一次机会吧,我一定会从头做起! 6王昭耀

面对神圣的国徽,我深知自己罪行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大,我的所作所为玷污了的党的形象,降低了党的威望,挫伤了党群、干群关系。由于我忘记了人民公仆的神圣职责,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殷切重托,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我觉得这完全是罪有应得。

我出生在山东省梁山县小路口镇后门王村,是家中老大,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当年为供养我上学,父母卖掉了家里的三间房,父亲一人闯了关东,母亲在家既要种地,又要照顾三个孩子。记得有一次,村食堂发了一个窝头,母亲舍不得吃,留着给从县城放学回家的我吃,自己则吃树皮和草根(说到这里,王昭耀声音哽咽,流下了眼泪──笔者注)。现在,我父母都是80多岁的人了,仍住在两间破烂不堪的房子里。对老家来说,我没做过什么贡献,妹妹是农民,她的两个孩子在外地打工;弟弟年过半百,至今还在一家企业干临时工。

我是大学毕业后被组织分配到安徽工作的。在安徽,我是一个外乡人,又没有什么背景,不到40岁就被提拔为县委书记(1984年1月任宿县县委书记),是当时全省县委书记中唯一的省委委员;任地委书记时(1987年5月任宿县地委书记),是全省篇四:落马官员悔过书 落马官员悔过书

落马官员忏悔录列入反腐“任务清单”

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举措引发社会关注

------------------ ( 2015-03-25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头版新闻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李劲峰、陈尚营、李斌)近日,中纪委官方网站推出“忏悔录”的全新栏目,刊载官员悔过书,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这项举措引发社会关注。

目前,中纪委已汇编十八大以来被查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今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列出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清单”,其中包括: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新,警示他人。

“新华视点”记者对多名落马官员的悔过书进行了梳理和跟踪采访。 悔过书的三大类型

在中纪委网站《忏悔录》栏目中,江苏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二人的忏悔书先后被刊载。回顾个人经历、反思贪腐原因,是这两名厅级干部忏悔的主要内容。同时,与忏悔书配合的案件反思报道,披露了“滥发索要奖金”“影视业潜规则”等细节,让读者感到震惊和唏嘘。

从上世纪末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反省的悔过书,到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剖析“玉”与“欲”的忏悔陈述,以及湖南株洲一名处级干部文采斐然的反思,形形色色的各类悔过书成为落马官员交代违法问题,表明认罪态度的重要材料。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说,综合林林总总的官员悔过书来看,交代问题、剖析动机、反省告诫、提出诉求,往往是悔过书、忏悔录内容中常见的“四要素”。由于官员是抱着系统梳理自身问题而写的文字材料,因此,悔过书在锁定违法犯罪证据、反思官员贪腐动机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记者梳理一批官员悔过书发现,贪官们回顾首次收受他人财物,及至后来发展成违法犯罪的全过程,总结原因主要包括:自身放松政治理论学习、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忽视了世界观改造、没有加强廉政修养等。

按照作者的核心心理诉求,悔过书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高调表功型。一些官员在忏悔书中会着重描述“辉煌业绩”,展示“功臣犯错”的形象。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忏悔书中说道,“我们上百个工厂,几千名工程师,几万名职工干了整整7年,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体系”;史联文也在忏悔书中高调表功,“做了很多前人没有做成的大事”“辽宁广播电视台的改革成为全国同行业的一面旗帜”。

告诫建议型。还有一些官员在悔过书中,主动将自己当反面教材,并结合堕落经历,提出建议告诫后人。倪发科在悔过时告诫“身边工作过的同志”,“慎独、慎行、慎交,要以我为鉴,不要让我的悲剧在他们身上重演”;史联文则在忏悔录中,从干部使用、与商人打交道、注意圆滑人、对待身边人四个方面,对其他领导干部提出建议。

写悔过书三大心态

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官员写下悔过书,主要集中在纪委双规、反贪侦查、法庭陈述、监狱服刑等时期。尤其是在纪委双规或反贪侦查期间,这些官员在短时间内,面临从台上光鲜到仓皇落马的巨大人生反差,不少人会选择以悔过书的方式

系统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心态一——尘埃落定后的彻底解脱。

有检察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介绍,不少贪腐官员在多年受贿敛财的过程中常常提心吊胆,害怕被调查落网,惶惶不可终日。因此,当真正接受调查时反倒因“尘埃落定”而获得平静。这类官员往往会通过写忏悔书,将违纪违法问题一股脑说清楚。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沈和新贪污受贿金额超过1200万元。他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不仅主动供述检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还在悔过书中写道:从受贿至案发的8年多时间里,自己一直生活在不平静、不安稳中,听到别人被组织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被查处后,心情反倒轻松了一些”。

心态二——排解惶恐争取尽早解脱。

一位基层纪委干部介绍,在办案期间,落马官员除了需要接受询问和调查,大量时间处于高度紧张或空虚之中。一些人就会借助写悔过书,系统回忆和梳理其违法问题和心态,争取交代清楚,尽早解脱。

心态三——心存侥幸企求网开一面。

还有一些落马官员心存侥幸,在悔过书内容中避重就轻,企图让组织网开一面,给予宽大处理避免进入司法程序。一旦被起诉后,这类官员即便写下悔过书,也容易找出各种理由来翻供。

南京江宁区水利局原局长徐亮因受贿问题接受纪委调查时,写下悔过书“情真意切”地反思自己“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只怨自己,只恨自己”。在法庭审理时,却全面翻供,极力否认受贿。经多次开庭和质证,徐亮受贿290多万元,及其妻子与证人串通翻供情况被查明,徐亮被判刑13年。

一位基层纪检干部告诉记者,对于腐败官员的调查和处理,是在掌握大量事实和缜密证据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的,不可能出现涉案者写下详细的悔过书,就简单给予党纪处分完事的情况。

谨防“投机性悔过”

一些受访的司法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介绍,贪腐官员在接受调查或者入狱改造期间,纷纷选择写“悔过书”的重要动因,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悔罪”可作为判决时从轻量刑和减刑表扬加分的考虑情节。

全国法院从2014年起实施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明确,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湖北省法院系统一位法官表示,官员若在双规或者司法调查过程中写“悔过书”,对所犯罪行进行承认和反省,对于最终减轻量刑会起到积极作用。

悔过书的公开警示教育功能作用,在纪检系统也一直备受重视。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列入2015年的工作任务,且提出要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用好忏悔录这个反面教材,通过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自悔自新,现身说法,将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中央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说。

江苏省委在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提及,在省委全会印发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13名省管干部悔过书,以案明纪,引导领导干部引以为鉴、吸取教训。云南彝良检察机关收集整理89份《悔过书》,并结合悔过书内容在当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安徽省一位基层官员表示,每次看到官员的悔过书,都会不自觉地对照一下,因为很多“悔过书”反映的很多情况都是在工作中容易遇到的,“例子很具体,很容易类比,对公职人员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表示,判断官员是否确切悔过,除悔过书外, 更应看重其悔过行为是否确切、深刻,是否真正深入反省“触及灵魂”。在减刑的驱使下,有些官员将“悔过书”仅仅当成逐利之举,产生八股化、空洞化之风,甚至出现公然抄袭等现象。这种“投机性悔过”需要甄别和警惕。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说,从预防腐败的角度来看,有关方面从落马官员心路中总结其以权谋私所利用的制度缺陷和漏洞,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对于从根本上反腐具有实际意义。篇五:各种检讨书

检讨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

这次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东西,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去触犯学校的纪律,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愧。

学校一开学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没有重视老师说的话,没有重视学校颁布的校规校纪,当成了耳边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也是对学校领导和老师的不尊重。 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耽误自己的学习。而且我这种行为给学校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在同学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犯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年级纪律性,对学校的纪律也是一种破坏,而且给对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老师、家长也是一种伤害,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一种不负责任。每一个学校都希望自己的学生做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形象,也使我们的学校有一个良好形象。每一个同学也都希望学校给自己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来学习、生活。包括我自己也希望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但是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靠的是大家来共同维护来建立起来的,而我自己这次却犯了错误,去破坏了学校的良好环境,是很不应该的,若每一个同学都这样犯错,那么是不会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对违反校规的学生给予惩罚也是应该的。

我在家也待了一段时间了,自己想了很多,也意识到自己犯了很严重的错误,我知道,造成如此大的损失,我应该为自己犯的错误付出代价,在此错误中应负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学校给予的处理。对不起,老师!

我知道,老师对于我的犯校规也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学生,不触犯校规,不违反纪律,做好自己的事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如今,犯了大错,我深深懊悔不已。我会以这次违纪事件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学习。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措施。自己还是很想好好学习的,学习对我来是最重要的,对今后的生存,就业都是很重要的,我现在很小,我还有去拼搏的能力。我还想再拼一次,再去努力一次,希望老师给予我一个做好学生的机会,我会好好改过的,认认真真的去学习,那样的生活充实,这样在家也很耽误课程,学校的课程本来就很紧,学起来就很费劲,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一定会好好学习,各课都努力往上赶。

在这一段时间里,我每天还是按时起床,想想我在学校也生活了几年了,对学校已有很深的感情。在今后,我会以新的面貌,出现在学校,保证不再犯类似错误。无论在学习还是在别的方面我都会用校规来严格要求自己,我会把握这次机会。将它当成我人生的转折点,老师是希望我们成为社会的栋梁,所以我在今后学校的学习生活中更加的努力,不仅把老师教我们的知识学好,更要学好如何做人 ,犯了这样的错误,对于父母对我的期望也是一种巨大的打击,父母辛辛苦苦挣钱,让我们可以生活的比别人优越一些,好一些,让我们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去。但是,我犯的错误却违背了父母的心愿,也是对家长心血的一种否定,我对此很惭愧。

对于这一切,我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相信我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同时也真诚地希望老师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并却对我的问题酌情处理。

检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范文一:工作万能检讨书

检讨书

尊敬的____________(公司领导):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写的检讨书!

我不想再为自己的错误找任何借口,那只能让我更加惭愧。这份检讨书,向您表示我对这种错误行为的深痛恶绝,我下定决心,不再犯类似错误。其时,领导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领导和同事对我的一片苦心。 自己并没有好好的去考虑我现在的责任,造成了工作的失误。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了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也是与我们时代要求-----树新风,讲文明,背道而行。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但近年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对公司的一切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

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认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本人对他人不尊重。对待工作的思想观念不够深刻、不够负责,没有认识到现在找一份合适的工作是多么的难得。 我决定做出如下整改:

1、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工作做好,以优秀的表现来弥补我的过错。

3、经常和同事加强沟通,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错误。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服务也只是纸上谈兵。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短短几百字,不能表述我对自己的谴责;更多的责骂,深藏在我的心里。盼望领导能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公司能给我改过的机会,我会化悔恨为力量,我绝不在同一地方摔倒,以后我要努力工作,认真负责,争取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所以,我要感谢领导让我写了这份检查,是领导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了我改过的机会。说真心话,在公司上班认识很多同事,真的很开心很愉悦!

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工作的方式方法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在此,我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检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范文二:万能检讨书1000字

范文三:万能检讨书

检讨书

尊敬的老师:

今天,我怀着愧疚以及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上课不认真听讲这种恶劣行为的深痛恶绝及坚决改正的决心。您曾经三令五申,一再强调,全班同学要认真听讲。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不能辜负老师对我们的一片苦心。

对于我不认真听讲的事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如下:

1、让老师担心我的学习。本应上课认真听讲,可我却没能做到,让老师工作分心,同学跟着一起受到更为严重的后果。

2、在同学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不负责。

3、影响个人综合水平的提高,使自身在本能提高的条件下未能得到提高,违背父母的意愿。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1、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2、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本人对他人尊重不足。敬爱的老师讲课这么辛苦,我却没能尊重您的劳动。

3、平时生活作风懒散。如果不是因为懒散、粗心大意、记忆力水平低,我怎么会忘记将手机关机 据上,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改正措施:

1、按照老师要求缴纳保质保量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期考考好,以好成绩来弥补我的过错。

3、让同学们监督我。保证不再出现上述错误。

请老师、同学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我会加倍努力,争取早日取得更大的进步!

检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范文四:万能检讨书

检讨书

尊敬的____________: 这是一次十分深刻的检查,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真的不应该不重视老师说的话,我不应该违背老师的话,我们作为学生就应该完全的听从老师的话,而我这次没有很好的重视到老师讲的话。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

不过,人总是会犯错误的,当然我知道也不能以此作为借口,我们还是要尽量的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希望老师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我的不良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绝对是失误,老师说的话很正确,就是想要犯错误也不应该再您的面前犯错误,我感到真的是很惭愧,怎么可以这么的...... 相信老师看到我的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的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我这样如此的重视这次的事件,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可以向老师保证今后一定不会在出现这样的事情。

推荐第2篇: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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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1.张某的成长环境

张某的父母是工人,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

2.犯罪的原因:

受父母亲从小的教育方式的影响,张某形成了爱偷东西的坏习惯,父母的夸奖更是强化了他的行为。上学校时,他的行为和思想也没得到纠正。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看到这里,我想说:其实未成年人是不让进网吧的,是要看身份证的,这也说明了这种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也涉及到了职业道德问题。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家庭,学校。社会的综合原因,使他最终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3.作案方式

先是独自偷窃,然后是同伙偷窃。主要是在人不注意时,将其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等偷回去。

4,案例的看法

看到这个案例,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

一青少年犯罪主要受到父母,家庭,社会,同伴,等的影响。

4.11父母的影响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所以。父母的教养方式在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关键作用,因为,从小到大,孩子接触最多的还是父母,并且,在孩子0-3岁时,父母起到了榜样的作用,如果,父母传受的更多的是负面的行为和思想,那对孩子今后的发展也将是负面的。我也想到了精神分析所说的“情节”:如果,孩子小时候的经历比如:创伤,或负性事件。那将伴随这个孩子一生,直到情节被解除。所以,父母从小就要给孩子树立好的行为榜样。而案例中的父母正上传授了些负性的行为和思想,最终,是孩子误入歧途。

4.12学校的影响

孩子一般5岁就上学了,还有的2岁半就上幼儿园了。此时,老师的影响对孩子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老师的教学方式,职业道德,为人品德等又进一步影响着孩子,对孩子今后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案例中的张某,并没有谈到学校,但是,如果,在小学时,老师,发现并及时进行了教育,有可能他就不会误入歧途了。

4.13社会的影响

社会的影响也是很重要的,如果,网吧的老板发现他是未成年人,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让他进入,也就不会结识了那么多的不良网友。

4.14同伴的影响

可能处于群体压力,也可能处于哥们义气,或是模仿和从众,或是互利互赢。张某应该是互利互赢吧。

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4.21家庭因素

父母要以良好的品行为榜样,以身作则去告诉孩子那些是对的那些是错的。且对孩子出现的不良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在尽到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的同时,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4.22学校因素

加强教师的道德法制教育,是教师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品德,教学方式。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注重教书的同时更注重育人,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教育和关心。让青少年学生除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外,还要接受系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教育。

4.23社会因素

现实中需要全社会共筑社会防线,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发挥综治办、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科学知识教育。针对现在青少年喜欢卡通、动漫的特点,将法制宣传知识融于这些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节目中,寓教于乐。

4.24法制因素

对已经走上了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提高法律意识,避免以后重蹈覆辙,实施“浪子回头金不换”工程,这相对于单纯的惩罚而言更有意义。

4.25个人因素

要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知识来武装自己。总之,家庭,学校,社会,之间相互协调,共同作用于孩子,只要这几方面都做好了,我相信,青少年犯罪会减少的。让我们共同的来关注青少年的身心的健康成长吧!

推荐第3篇:弱势群体犯罪

弱势群体犯罪问题,是社会转型阶段各种矛盾的集中反映。其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阻碍,应当引起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足够重视。本文在对弱势群体犯罪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弱势群体犯罪的基本特征,最后阐述了对弱势群体犯罪问题的防控对策。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伴之而来的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使得社会弱势群体的犯罪问题日益凸现。如何做好这部分人群的犯罪预防工作,对保障社会经济文化等事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弱势群体犯罪的现状

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因自然、生理和社会等原因而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等方面处于弱势的群体。所谓弱势群体犯罪是指弱势群体所实施的具有危害社会关系,依照法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近年来, \"弱势群体\"犯罪占有一定比例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根据本市公安机关的治安分析报告,中心城区的外来人员作案数占全部刑案作案人员数的76%。农民工进入城市,实施大量犯罪,主要基于几点原因:一是贫富差距导致心理不平衡。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在城市人和农村人之间竖起一道难以逾越的屏障,同样的工作,领取不同的工资;同样生病,不能享受城市人同等待遇等等,由此造成心理失衡,极易引发犯罪。二是不能及时就业而无事生非,进行盗窃、诈骗、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因处陌生人社会而缺乏道德束缚。\"当农民生活中缺乏流动性时,自然形成的以习惯和家庭关系为基础的非正式的社会组织所统治的以及集体责任为特征的传统的农村生活抑制了犯罪。\"①四是文化程度偏低而法律意识淡薄。 青少年犯罪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且犯罪形式日益多样化,从暴力犯罪如杀人、抢劫、强奸乃至智能型犯罪如利用计算机等,犯罪数量日增,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青少年犯罪除了其特有的生理、心理发育尚未完全成熟以外,在转型期主流价值观念迷失,人生缺乏信仰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学校中提的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往往被社会中的暴力、色情、凶杀、金钱至上、惟利是图等腐朽思想所代替,导致青少年受外界不良影响而实施犯罪。

老年人犯罪也越来越多。我国正逐渐成为老年型社会,老年人在社会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有些老年人因不适应退休后的单调、孤独、寂寞;有些人由于经济来源缺乏,生活没有保障而实施犯罪。甚至一些下岗、待岗人员、残疾人犯罪案件也累见不鲜,等等。

二、弱势群体犯罪的基本特征

弱势群体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弱势群体犯罪的主体特征

从职业上看,弱势群体的犯罪主体中无业人员占绝大部分。这些人因找不到长期稳定的就业岗位,四处游荡,极易滋生犯罪念头。

从文化程度上看,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2%以上。这部分人因文化素质低下,较难找到工作,生活无着,再加上法制观念淡薄,故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从年龄上看,大部分为35岁以下青壮年,低龄化趋势明显。当前,由计算机网络引发的犯罪断增多,有的为了获取上网资金实施犯罪,有的年甚至选择网友为侵害对象,实施抢劫绑架、诈勒索、强奸等犯罪活动。

从性别上看,男性约占90%,女性约占10%,但女性犯罪上升趋势较快,尤其是在性犯罪及财产性犯罪类型方面,女性犯罪势头尤为迅猛;从来源上看,大多来自贫困地区,绝大部分犯罪人群属于经济贫困人士。

(二)弱势群体犯罪的客体特征

弱势群体犯罪涉及的种类很多,抢、盗、奸、骗、流氓、贩毒几乎无所不包,但其中最主要的还是财产型犯罪。据2000年的公安机关的犯罪统计,弱势人群侵财类案件占全部案件数的比例,上海达91%,广州达84%。被害人总量分布方面男性所占比例高于女性。在大多数犯罪类型中,男性被害人比例普遍高于女性,但在性犯罪、拐卖和抢夺案件中,女性被害比较突出。被害人类别中,商人、三陪女、出租车司机和未成年人是最大的受害群体。

(三)弱势群体犯罪的心理特征

弱势群体犯罪的心理特征可以从逐富心理、从众心理和反社会心理等几个方面得到折射。

一是逐富心理。弱势犯罪主体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不良思潮的影响,往往会把对物质财富的追求视为人生唯一目标。当其对财富的欲望不断膨胀而又缺乏相应的谋取手段时,其往往会在逐富心理的支配下产生通过不当途径来满足自我愿望的犯罪意念。

二是从众心理。主要表现在地缘、血缘和乡缘情结、物类相聚心理和互动同化心理。该种心理在外来务工人员这一弱势人群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三是反社会心理。一般表现为不满、逆反和报复心态。弱势犯罪主体往往生存在主流文化及主流政策之外,生活在倍受歧视、缺乏保障的社会环境中。故其难免会产生与社会规范相冲突、相抵触的思想及对抗情绪,并最终有可能激化为反社会的极端犯罪心理。

一般来说,社会性的弱势群体是在社会结构分层中产生出来的由于社会分层的存在,造成了社会的一种结构性的不平等,这种结构性的不平等使得社会资源不均衡地向少数社会上层成员过分集中,并对下层社会成员,或者说弱势群体,形成了巨大的结构压力,使得他们比其他社会阶层更容易走向犯罪。

三、预防和减少弱势群体犯罪的有效途径弱势群体犯罪是社会权利分配的不公正以及对弱势群体人权法律保障的虚置所致。只有消除社会的不公正因素,从多方面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保障,才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弱势群体的犯罪。

(一)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执法保护

所谓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执法保护,就是要求行使公共权力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为此,各行政机关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执法力度。尤其要把以下几方面作为执法重点:

其一,消除就业歧视行为。可以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受理歧视申诉,具体可以对就业要求中有关性别、年龄、身体特征、受教育程度等内容进行调查,并对确有歧视规定者提起诉讼,以实现对违规者的惩处。惩处措施包括对受歧视人的损失赔偿及惩罚性罚款。

其二,处罚无理解雇行为。应明确规定企业解雇的理由,即仅在企业面临经济困顿或雇员因严重违法违纪或其他原因不能适岗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雇职员,否则就是无理解雇行为。当确有无理解雇行为发生时,应当责令企业实施撤回解雇命令、恢复原有岗位并做出赔偿等补偿行为。

其三,规范劳务中介行为。有关行政机关必须严厉制止各种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及各种非法职业中介行为:对未经许可成立的非法职业介绍机构要坚决取缔;对未经批准,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以信息公司或咨询公司、劳务公司、家政服务公司等名义,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各种组织,予以坚决制止;对在职业中介活动中利用虚假信息、或与用人单位相互勾结进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予以坚决惩处;对从业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

(二)司法措施

司法救助制度是一国民主法制化进程的重要标志,是衡量一国法治程度高低的主要标准之一,也成为公民实现公正和权益保障的必要条件之一。

在西方成文法国家,公民享有司法救济权都直接或间接地规定在宪法原则之中,但是在我国,宪法尚未有明确的规定。司法救助究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还是仅仅是司法机关的道义责任,在我国是不明确的。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对司法救助的定义和范围都作出了规定,但是该规未明确司法救助的性质,司法救助往往被看作是国家和司法机关对弱势群体当事人的一种施舍。为了更充分地实现社会公正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立法上应该明确地把获得司法救助规定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为需要救助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规定为国家和司法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在我国司法救助的方式仅限于诉讼费用的减、免、缓,不能满足弱势群体维权的需要。为了真正实现司法救助的价值,必须要使司法救助的方式多样化。弱势群体由于经济上的弱势地位,导致其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途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所以,司法救助还应该包括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知识培训。

(三)社会舆论方面--提倡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权予以充分尊重现在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犯罪凸现是在所难免的,也是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社会舆论应该正确看待这一现象,既不能一味地指责社会、同情犯罪人,也不能一味地指责弱势群体,否则都有违社会公正。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与尊重更多的是在日常生活中,而不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如果社会舆论能够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尊重与关怀,少一点歧视和非难,则有利于平衡势群体的心理落差,消除部分弱势群体的反社会情绪。社会舆论有很强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树立社会舆论的正确导向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有很重要现实意义。

(四)社会保障预防

孔子在《礼记》中对\"大同社会\"有过精辟的描绘: \"人不独亲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有所养。\"这些论述,其实就是社会对弱者的帮助一种构界。在当社会,社会保障成为对弱势群体可能遭遇的各种危险加以防护的全网。我国的社会保障的基本框架虽已基本确立,但仍有一部分势群体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带来的福音。我国首先要尽快建立涵全部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弱势群体进行社会救助。次要加大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最后, \"有权利必有救济\",对侵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的行为要进行法律救济。在现实生活中,弱群体的社会保障权受到侵害,如果不能对给予法律的救济,则弱势体的社会保障权等于被人为地剥夺,这就更容易引起弱势群体对会的仇恨,增加了犯罪的可能性。

推荐第4篇:弟弟犯罪

弟弟犯罪,判决书上被告人为何是哥哥?

检察机关抗诉,还哥哥清白让弟弟受到应有的惩罚

郑琳燕

本报讯(记者屠春技 通讯员郑琳燕) 四川省高县农民杜良敏近日收到一份判决书,上面赫然写着:撤销(2008)甬仑刑初字第237号刑事判决。3年来一直压在他心头的石头终于落下了,自己再也不是戴罪之身,以后无论外出打工还是找对象,再也不会有什么顾虑了。

2011年5月,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杜良敏和王彬、肖兵抢劫、盗窃案时发现,杜良敏的身份信息有误。在多次讯问中,杜良敏一直说自己叫“杜平”,杜良敏是他哥哥,并交代说3年前他是冒用哥哥的身份信息办理的身份证。

2008年,杜良敏因犯盗窃罪被北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再进宫的他供述是否属实,不仅关系到对他此次犯罪的量刑,而且关系到他哥哥的清白。北仑区检察院遂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根据办案检察官提供的补充侦查提纲进一步调查取证,获取了高县某村出示的书证、辨认笔录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这些证据有力地证实了杜良敏、杜平二人身份互换的情况。北仑区检察院据此认定2008年该区法院对“杜良敏”盗窃案的判决是错误的。2011年8月,该院提请宁波市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抗诉此案,后宁波市中级法院将此案发回北仑区法院重审。

北仑区法院近日重新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原审被告人的真实姓名应为“杜平”,犯罪时冒用了哥哥“杜良敏”的身份资料,但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撤销了原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杜平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随后开庭审理杜平和王彬、肖兵抢劫、盗窃案,并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杜平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王彬、肖兵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零十个月。办案检察官说,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杜平上次犯罪时不满18周岁,这次犯罪不构成累犯。

推荐第5篇:青少年犯罪

1.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姚建龙,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9-08

2.青少年犯罪,耿佐林译,群众出版社,2011-10-31

3.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莫洪宪,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5年12月

4.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年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5月

5.少年司法的一个世纪,;徐显明|译; 商务印书馆,2008年5月

6.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犯罪的心理预防与教育对策,黄教珍 张停云,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

7.少年犯罪纪实,中国教育学会地市教育研究专业委员会 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

8.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青少年极端犯罪和非正常死亡案例剖析,罗大华//皮艺军群众出版社,2005年1月

9.少年法研究/广州法院文丛,黄荣康//邬耀广,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11月

10.青春警示录: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选编,中央综合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2004-11

11.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莫洪宪.湖南人民出版社.2011-06-20

12.沉重的社会之痛:解读青少年犯罪(货号:21317)欧阳云,张红霞编著,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2011-11-24

13.青少年犯罪心理,张理义,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05-01

14.《青少年犯罪行为分析与矫治》卡特考斯基 , 叶希善 (译者)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2/1

15.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心理分析及防治,甘肃人民出版社 ,2009年05月,王宁霞/王斌/魏然

16.周振想:《青少年犯罪学》,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6月北京第1 版。

17. 徐建:《青少年法学新视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

18.梅传强主编:《犯罪心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推荐第6篇:犯罪心得体会

犯罪心得体会3篇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必须遵循学生成长的规律,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实施才能提高教育效果,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能力。

(一)区分层次,继续上好法制课。要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小学阶段侧重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初中阶段重点学习与日常行为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高中阶段主要学习法律基本理论和知识,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意识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同时,要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指导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在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语文等学科教学,渗透《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知识;在中学,结合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知识。

(二)形式多样,提高法制教育效果。一是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二是开展社区教育活动。

要依靠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学校和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并协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做好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工作,努力切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确保学生不出问题。

(三)突出重点,提高法制教育针对性。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除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外,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学生”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一是要求各中学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发动教师对全体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的校内外表现重点掌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同时,学校领导、老师结对帮扶,防患于未然。二是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一环。学习后进的学生,往往思想品行、道德观念、行为习惯也是后进的,我们要求学校加强领导,成立转化后进生工作指导小组,排出转化后进生工作计划,排出后进生名单,分析后进生现状、原因、家庭情况、在校外交往人员,填写后进生情况登记表,确定负责帮教的教师。

总之,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都寄希望于广大青少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建设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心得体会犯罪心得体会2篇 | 返回目录

建设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县委、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检察院的帮助指导下,先后完成了制定方案、健全制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重点防范等工作,基本实现了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建设领域利用职务犯罪和腐败问题的发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具体做法是: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

1 、安排部署周密。建委党组为切实加强该项工作,在制定了《建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委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一览表》时,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按照领导分工、部门职能、业务范围,分解到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和各分管领导,建立谁分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在明确业务工作责任的同时,确定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责任,做到预防职务犯罪责任,做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与预防职务犯罪问题一票否决。

2 、目标任务明确。建设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要建立一支高效、廉洁、能打硬仗的城建队伍,从根本上遏制或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安定,树立行业形象。首先,要增强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观念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强廉洁奉公,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自觉性。第二,防微杜淅,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第三,通过上级批办、信访、审计、行风问卷等途径,积极发现案件线索,及时进行查处;第四,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各项制度,消除滋生违法违纪案件的机率和土壤;第五,针对建设领域特点,确定重点预防单位、岗位、实施重点部位重点防范,确保建设工程承发包领域、房地产开发交易领域、城市规划审批等重点部位不发生职务犯罪。

3 、宣传教育到位。一是召开动员会,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结合行风建设和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教育活动,我委

年于 7 月 3 日召开全体系统股级以上人员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请检察院专家进行讲座、辅导。二是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统一购买了廉政教育电教片,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观看了《为民书记郑培民》、《马向东腐败案》、《扭曲的人生——李真贪污受贿案剖析》等正反两方面典型,系统干部观看后震动很大,感触很深。三是组织学习讨论交流会,组织召开了委机关下属单位股级以上干部学习交流会,廉政教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谈感想、心得,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实施责任追究。

1 、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去年以 来我们围绕规划审批、资质管理、评优秀奖、招投标管理、事业管理、收费管理、机关政务管理、机关事务管理、机关财务管理等先后制定了规章制度,从而大大减少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和感情色彩。如规划审批上实行规划审查、审批、收费

三环节分离,建立相互制约机制,实行“一个集体”,把好“四个关口”,实施“两项制度”。即集中一支笔审批,把好选址、用地、工程项目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四关口,在每一个环节上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签、谁负责、谁放线、谁负责和建房公示告制度,扩大了规划审批的透明度,有效防止规划审批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在收费坚持做到 100% 使用财政专用发票, 100% 进财政专户接受财政监督和预算管理。

2 、推行政务公开。政务不公开,暗箱操作的产生职务犯罪腐败问题的根源。为推行政务公开。设立了收费窗口,实现了集中收费,实行一支笔审批,一条龙服务,简化了办事程序,并公布了每项的办事程序、必备资料、承办科室、办理时限和监督电话,大大增加了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又便于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深受群众的好评。

3 、突出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我们在全系统开展了作风建设的活动,制定了方案,排出 了重点,召开动员大会,聘请监督员,对城建执法人员发出了十条禁令,对窗口发出了十条倡议,端正 行风,提高了服务质量,树立了良好形象。

4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以优良的作风保证尽职履责,防止越轨、违纪或利用职务之便犯罪。一是在机关普遍推行“首问责任、马上就办、限期办结、责任追究”四项制度,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和“相互推诿、办事效率低下,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问题。二是所有行政审批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并对公职人员提出在办理公务时必须遵守的八不准纪律。即:①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②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吃请;③不准在服务对象和下属单位报销应有本人承担的票据;④不准接受邀请的游山玩水和高档消费娱乐、健身活动;⑤不准在职人员经商办企业;⑥不准家属子女干预单位 的规划审批、工程报建、资质申报和介绍承揽工程;⑦不准干部职工参与赌博;⑧不准设立小金库。有效地遏制了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纪违规,起到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

三、突出重点,认真治理建设工程承发包领域的职务犯罪和腐败的问题

随着我县城市建设的速度加快,城市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基本建设投资不断加快,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了其相对等容易出现职务犯罪和腐败案件,是建设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比如:

建设工程承发包职务犯罪,主要表现在:业主不按规定招标、搞私下招标,虚假招标、建规招标、规避招标、领导直接介入招投标、干预项目法人招标自主权、圈定中标单位;不发布招标公告、不按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肢解工程,将标段划分的太小、太细,巧立名目制造条件使工程不招标,直接发包给关系户;幕后交易、暗箱操作;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层层剥皮等 等。

首先我们在认真分析建设工程承发包领域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后,汇同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检察院一道,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过程中,结合我县实际,采取了一些针对性防范措施,制定 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文件,从而增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健全工程发包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率先完成招标管理机构与有形建筑市场分离,招投标管理作为国家公务员,代表 政府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不参与招投标活动;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作为中介机构,企业行为,为招标人、投标人提供场地、信息等方面服务,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

三是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发标、收标、开标、评标、定标均由业主主持,其中评标由业主和专家组成评标委员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行政监督、业务指导和提供交易服务。

四是制定了《工程施工报建程序指南》、《招投标工作程序》、《招标投示管理和评标实施意见》、《施工监理评标细则》、《工程招标规范化样本》等工作程序和细则,使招投标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五是积极营造多方位监督氛围,每项工程评标、定标都要求,招标人邀请监察局和检察院代表参加,重点工程项目、大型投资项目请纪检监察人 员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从而有效地预防了职务犯罪。

建委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感到还不够深入,预防手段上有限;二是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工作中还需要向纪监部门、检察机关多沟通、多学习、多联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建设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快制度建设和完善,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全系统干部的法制培训,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分析,研究建设系统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机关做好建设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

工作,建立和完善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分析总结建设系统职务犯罪安件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变化规律和趋势,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危害发生,全面推进建设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为建设、经济建设、创造优良投资环境和政策环境

观看《潜规则下的交易-张卫平犯罪纪录》录像片心得体会犯罪心得体会3篇 | 返回目录

通过观看录像片《潜规则下的交易——张卫平犯罪纪录》,我认为: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我们一定要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张卫平之所以走上不归路,是因为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把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因而,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要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要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这起案件说明,如果党员干部对个人利益没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和把握,没有正确的利益观来指导行为,就很容易利用手中的权力搞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权钱交易,必然会侵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其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已、误国误民。正确地使用权力,可以造福人民,施展抱负;错误地使用权力,可以误国误民,身败名裂。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绝不能把它看成是自己的既得利益,当作用来谋取个人和小集团私利的资本,结果是导致他们的私欲日益膨胀,越发不可收拾。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正确地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到执政党的人心向背,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事业前途命运。因此,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根本上决定着党的前途和命运,是党不断取得革命事业进步的根本保证和力量源泉,党员干部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始终信守人民赋予的权力,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正

确原则,真正做到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

共产党的领导干部,更应该不计较名利,不患得患失,做到无论担任何种职务,不管身居何处,都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地位观,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把为人民做事、做好事放在第一位,坚持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

一、个人地位与集体地位相统

一、个人能力素质与岗位需要相统

一、岗位与责任、义务相统一,当好人民公仆,从做好本职工作开始,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起,着力于不断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把人民群众当做评价主体,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自己地位的标志,看重人民群众的对自己的肯定与认可。我们要时刻牢记张卫平的教训,以此作为警钟。在人生的道路上把握住正确的方向,在“权”的使用上做出正确的选择。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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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农村犯罪

论农村犯罪的新特点及其防控

1.犯罪主体范围不断扩大。除农民外,一部分小城镇无业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也时常流窜到农村盗窃、抢劫、诈骗作案。同时,随着城市化的高度发展,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镇,部分打工农民因寻求不到正当谋生途径返乡后,引发大量盗抢、诈骗和赌博案。卖淫嫖娼、非法传销、利用有价证券及地下“六合彩”等形式进行赌博等犯罪也时有发生。

2.部分犯罪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危害后果严重。如一些偷盗团伙春天偷种子化肥、电机水泵、农机具及耕畜;秋天偷杂粮杂豆;夏天偷光缆、变压器;冬天盗伐国家、集体、个人林木。更有甚者拉帮结伙专门洗劫农村种养殖专业户。再如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农民子女升学、参军之际诈骗大额现金,这些诈骗分子往往编造各种理由或制造假象,以安排农民子女就业或参军、出售贱货、手机消费中奖、固定电话话费优惠等为借口,迷惑对方上当,在农村大肆骗取钱财。

3.犯罪形式复杂,手段多样。原来单独犯罪比较普遍,现在共同犯罪较多,交叉结伙作案突出。在农民犯罪中,多以老乡、亲属结伙形成帮派,交叉作案。在盗窃、抢劫、破坏油田设施、电力设施等刑事犯罪中,多为团伙作案,他们利用先进的交通、通讯工具进行犯罪,组织内有明确的分工:踩点、盗抢、运输、销赃连成一体。方圆百里各村及小城镇犯罪人员相互勾结,有的甚至利用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为掩护,犯罪形式复杂,手段多样,其社会危害性相当大。

(二)犯罪人以青壮年为主,并向低龄化和高龄化发展

农村犯罪中犯罪人除以青壮年为主外,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或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犯罪案件及老人犯罪比例上升。现在不少农村孩子未读完初中就辍学进入社会,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受不良影视及其他社会丑恶现象形响,缺乏对善恶好坏的辩别能力,自身防卫意识较差,非常容易堕落为少年罪犯或成为犯罪分子的侵害对象。犯罪分子往往以胁迫、利诱、等手段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如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绑架勒索、抢劫等。除了青少年和青壮年传统型犯罪外,一些老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偷盗,参与拐骗及奸骗妇女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三、农村犯罪的原因

(一)农村劳动力过剩,城乡差距增大

我国农业基础薄弱,抗风险能力不强,以土地为生存根本的农民收入普遍较低。近年来,增产不增收的问题一直困挠着农村广大农民,城乡差别越来越明显。有的农民,特别是年轻的农民,出现了明显的心理反差。农村劳动力过剩,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之中,有些人不想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来获得劳动果实,而又想过上不劳而获的生活,这些人非常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也有一外出打工的农民因家庭破产或土地流转等原因,不能取得稳定的非农收入,在短时间内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最后铤而走险,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往返于城市与乡村之间作案犯罪。

(二)农村人员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

这部分人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精神空虚,没有形成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受腐朽没落的文化影响,禁不住灯红酒绿的诱惑,学习影视剧中的抢劫、盗窃、伤害等犯罪行为,最终成为社会的负担。

(三)农村基层组织不能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

由于许多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不能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基层违法犯罪。经济落后地区的村干部,认为没有政治待遇,经济上又无实惠,只顾自己利用手中权力干自己的事。条件好点的村,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利用国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和招商引资政策,利用国家修路、建立工业园区,征用土地等机会,把集体资源变成自己的资源,贪污受贿。这些行为成为被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人要挟的把柄。这些村干部被迫充当地方“名人”的保护伞。有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竟然演变成了黑社会老大,横行乡里,无人敢惹。

(四)农村缺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

农民的经济负担,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农村执行的却不够严格,大部分农民职业技能弱,进城打工适应城市生存能力不强,获取工作的机会少,一般只能从事报酬较低的体力劳动,大部分人打工多年最后还是返乡度日,维持基本生计。由于缺乏对农民合法权益保护机制,这部分农民成为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五)受利益驱动,执法措施落实不到位

1.在农村,由于受利益驱动,有的执法机关把在农村罚款当作生财之道,当作经费保障来源。一些执法人员随意执法,以罚代刑。一些本来明显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往往有被降格为治安案件办理的现象,只作罚款处理了事。在农村,交通肇事刑

事案件逐年增加,肇事者受不到严厉的刑事制裁,与利益驱动,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

2.农村的刑事案件破案率较低,破获的许多刑事案件被作为一般治安案件处理,一些犯罪嫌疑人只能是在网上通辑而已,被害人的近亲属如不提供费用,案子就很难破,有时候,即使知道犯罪分子在哪里,也无办案经费去将犯罪分子捉拿归案。

(六)无预防农民犯罪的有效机制

农村人口占据我国人口绝大多数,国家有关农村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却没有几部。对农村管理的各部门之间又缺乏有机联系,存在多头管理、重复管理、分工不明现象。有的部门只收费不管理,管理形同虚设。目前,有关农民管理的立法远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农村新情况的需要,各单位缺乏预防农民犯罪的有效机制。

四、农村犯罪的防控措施

针对当前农村刑事犯罪的新特点,要预防、遏制和打击农村刑事犯罪,需做好以下几方面防控措施:

(一)各司其职,“公检法”严厉打击涉农犯罪

针对当前农村盗窃、抢劫、经济犯罪突出的特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加大打击力度。对于侵财性犯罪和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打”方针,并针对农村治安的阶段性特点,适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如在春耕、秋收时节开展打击盗窃耕牛、农机具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农资产品犯罪的专项活动,在农村种养专业户、承包经营户受害严重的地区开展专

项审判活动等。人民法院对盗窃、抢劫、诈骗等侵犯财产类型的犯罪,除了依法追赃外,还应视具体案情依法判处财产附加刑(6),并采取措施力争执行到位,要让犯罪分子得不偿失。对发生在农村基层组织、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乡镇企业中,诸如贪污、侵占、挪用资金等经济犯罪,法院应开展专项审判服务活动,及时打击,尽力为农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对在农村称霸一方的流氓恶势力,流窜作案等重大团伙犯罪要严惩不贷。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有价值的司法建议,建议有关单位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管理。公安机关应改革派出所管理体制和勤务制度,充实公安机关基层第一线的实力 ,检察院对涉农犯罪要加大关注力度,适时将犯罪分子移交审判机关审判处理。

(二)加强立法,构建新农村各方面保障体系

目前,广大农村还不能享有切实有效的社会保障,在农业生产、生活方面还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法律保障体系,建立相应的保护农村合法权益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减少农民的后顾之忧,推进农村依法治村的进程,对避免农民犯罪、减少全国刑事案件发案率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加强教育,提高农村人口的综合素质

农村人口的知识文化水平较低,建议国家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的继续投入,以有效的方式留住和吸引人才到农村就业。同时积极开展技能教育和思想教育。开阔农民的眼界,改善民生环境,改变农民就业方式。把义务教育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上来,提高农村人口的综合素质,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依法管理,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以缩小城乡差距为目标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把发展农村经济作为重中之重,调整产业结构,

增加农民就业渠道,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领导干部要带领广大农民勤劳致富,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各类矛盾和纠纷,有效预防犯罪发生。同时,加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变利益管理为服务型管理,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依法对农村进行管理。

(五)多头并举,搞好农村综合治理工作

针对当前农村犯罪案件增多的现状,包括法院在内,各单位和部门要努力减少诱发犯罪的社会消极因素,注重协调人际关系,及时调处、化解民间纠纷。

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基层组织不能只注重于兴修水利、代收税费等日常事务,还要为维护本村组社会治安稳定尽一份力量。大力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村。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扩大村民自治范围,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好因邻里纠纷引起上访、闹访事件的处理。依法打击农村犯罪活动,增强村民的安全感。

2.建立基层治安联防机制。对有作案前科的人员实行重点管理,对有销赃嫌疑的农村牲畜交易场所、城镇废品收购站、城镇抵押拍卖行等实行重点监控,竭力遏制农村刑事犯罪的发生。通过组建夜间巡逻队,认真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全面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坚持

实行\"一个乱点、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限期整改\"的办法。(7)大力推广通过契约管理村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村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人民法院办理农村刑事案件时要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人民法院办理农村刑事案件,特别是自诉案件(8)时,要多向基层干部了解情况,征求处理意见,争取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不留后遗症。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地区的黑恶势力和杀人、抢劫爆炸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黑恶分子、农村宗族、宗教势力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坚决消除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的祸根。

4.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应具有超前预防作用,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住重点,利用个案加强对农村村民的法制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把法律服务延伸到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充分发挥司法所的法律服务作用。

5.健全农村民事调解组织,发挥自治作用。在农村基层组织及村办、乡办或民营企业中,成立民事调解组织,(9)机动灵活地协调处理各类纠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

6.公安机关要完善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防控工作。公安机关要作好“两劳”人员的帮扶工作,防止这些人重新违法犯罪,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环境。依法加强对民爆物品、民用枪支、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村禁赌、禁毒宣传,严厉打击和取缔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强化交通安全监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抓好农村中小学校建筑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监管责任,积极消除不安全隐患,严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重点人口、出租房屋的控制。针对农村人口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农村违法犯罪时间规律的分析研究,掌握其特点。加强对农忙季节的交通整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主动参与,积极化解,努力预防和遏制“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7.要在农村切实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普法人员要坚持深入农村农户,深入乡村

(10)厂矿,开展 “四进”活动。通过开办普法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张贴宣传画

报、下乡宣判案件等形式,以案讲法,引导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并通过宣传、揭露各类犯罪特征、提高农民群众识破犯罪、打击犯罪、瓦解犯罪的意识与能力。农村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薄弱区域。要广泛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法律真正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基层。让广大农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已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为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推荐第8篇:青少年犯罪

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调研报告 (2009-09-21 16: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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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调研报告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也呈现出青少年犯罪人数逐年增加,并且有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发展的趋势。为深入研究我市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和问题,探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的势头,从八月上旬开始,市政协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专题调研情况及工作建议报告如下:

这次调研活动由市委办和政协办联合下发了调研方案,市政协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有关工作,并于8月14日召开了由各乡镇(办)、市政法委、宣传部、关工委,市公、检、法、司,市教育局、文化局、妇联、团委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座谈会,共同研究确定了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调研的任务、要求以及调研内容。随后,市政协成立了调研组,相继走访了市公安局、文化局、法院等部门和单位,了解了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相关情况。调研组还专程到我市看守所、五方乡宁城村、五方初中,通过与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及其祖父母、学校教师的座谈交流,多层面的了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经历,并听取了看守所民警、学校教师等人员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建议。参与这次调研的各成员单位能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认真落实,按照确定的调研内容安排,积极开展各种形式调研活动,及时向市政协办上报调研材料20余份,为形成最后的调研报告提供了大量的素材。

一、近年来我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总体上看,近三年来,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趋势明显。据市公安局统计,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我市共发生青少年犯罪案件54起,涉案青少年人员达133人,其中07年9案29人,08年22案41人,09年上半年23案63人。青少年

违法犯罪占全市各类刑事案件的比率分别是5.9%、6.5%、6.9%,每年均以0.5个百分点速增。

从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的情况来看,我市青少年犯罪案件占案件数的比率分别是70%、75.7%、77.8%,犯罪人数比率分别是52.7%、56.6%、61.8%,我市青少年犯罪数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案件类型主要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

我市青少年犯罪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恶性化犯罪突出。从犯罪类型看,青少年参与盗窃、抢劫犯罪最为突出,未成年人更是如此。近三年来,我市未成年人作盗窃案件起数、人数分别为:2007年3起3人,2008年4起12人;2009年上半年无。抢劫案件情况:2007年为3起11人,2008年5起15人,2009年上半年5起15人。未成年人甚至参与强奸、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夺、诈骗等犯罪,无所顾忌,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对被害人没有丝毫的同情怜悯之心,行为令人发指。从目前案件类型增幅上看,增势最为明显的是抢劫罪,近几年上升幅度很大,说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中暴力劫财型犯罪的严重性。这些犯罪中,作案成员年龄最小的只有十

三、四岁。例如,今年3月发生在五方乡的宋某 (系五乡初中初二学生)等五名学生伙同辍学人员刘某抢劫10元钱一案,五名学生年龄全部刚满14周岁;5月发生在玉泉广场西侧的学生抢劫案,其中熊某、贾某年龄均刚满14周岁,而嫌疑人苗某作案时只有13岁。

二是团伙化犯罪居多。青少年违法犯罪大多是团伙犯罪,一般以纠合型为主。未成年人由于心理和生理处于未完全成熟时期,单人作案胆小害怕,加之经常游荡于社会,与一些无业人员纠合在一起,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逞一时之气,或进网吧歌厅,或聚集在一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或在成年人的引诱带动下参与犯罪。从检察院去年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看,团伙犯罪有25人,单人作案只有1人,而从公安局提供的数据来看,仅2009年上半年我市就打掉未成年人犯罪团伙12个,涉案53人(部分人员不够刑事立案,按照治安案件处理),且其发展势头较快。尤其以今年发生的3月30日卫峪乡初中生和4月30日岳庙办小学生伤害致死案件最具典型。

三是低龄化发展趋势明显。从发生的案件来看,犯罪年龄相对集中在16至18周岁,但15周岁以下的人数也呈逐年递增趋势。近几年来,我市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当中,2006年,14—16周岁的4人,16—18周岁的17人;2007年,不满14周岁的1人,14—16周岁的6人,16—18周岁的20人;2008年,不满14周岁的1人,14—16周岁的5人,16—18周岁的27人;2009年上半年,14—16周岁的8人,16—18周岁的13人。从这组数据也可以看出,14—16周岁年龄段为未成年人犯罪发展阶段,16—18周岁年龄段为高发阶段。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已提前了2—3岁。例如,检察院办理的吴某等4人(抢劫城关初中学生1元钱)以及张某等3人(持刀抢劫奶羊1只、山羊2只)抢劫案,嫌疑人均为14周岁。

四是成人化作案方式日渐突出。受到影视、网络的负面影响,未成年人犯罪时的作案方式逐渐向成人化发展。表现在犯罪使用的工具越来越现代化,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网络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同时犯罪智能化。有模仿成人作案的心理痕迹,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例如发生在仙峪河道里的张某等3人持刀抢劫山羊一案,就有明显的预谋性质。3人在持刀抢劫之前,就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碾碎后放入矿泉水中,让放羊的喝,因其闻出水有异味没喝,三人没能得逞后才进行持刀抢劫。而有的青少年甚至因为刑法有“未成年人犯罪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法律规定,有恃无恐,借助“年龄优势”故意犯罪。

五是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比例高。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或者是毕业后还没有就业的,这些人闲散在社会上,无所事事,有不少人整天泡网吧,出入卡拉OK厅、游戏厅,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例如,在看守所提审的王某(17岁,犯案时16岁),小学六年级辍学后,在社会上流浪,08年9月,伙同郭某(犯案时18岁)、李某、崔某、王某(17岁)四名社会闲散人员抢劫蓝光学校学生100元。这五名嫌疑人均为早早辍学的社会闲散青少年。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既有青少年个体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学校教育、家庭环境和社会文化等诸多客观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两个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导致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青少年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从生理因素来说,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强,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加之青少年心理状态不稳定,自控能力差,容易激动和感情用事,以及强烈的争强好胜心理和脆弱的心理承受能力,遇到挫折时,往往会寻求精神上的平衡与满足,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自我意识强,文化素质低,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弱,缺乏真正的独立性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容易受到外界的刺激和感染,容易受骗上当而犯罪;好奇模仿心理和青春叛逆心理的作用,加上哥们意气、报复心理,在不良社区环境和社会诱因的作用下,使得一些缺乏正确引导的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且逐步向低龄化发展。

(二)、家庭教育的诸多缺陷。家庭的不良环境是形成青少年违法犯罪倾向的重要原因。现在的家庭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家庭往往侧重于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身体健康和学习成绩,而忽视了精神需求和健全人格的培养,从而造成家庭教育往往存在偏差及片面化教育情况较为严重,而家庭结构的失调、家长的不良言行及教育方法的不当都有可能导致青少年犯罪。家庭经济上贫困使一些青少年失去学习的机会和信心;家庭宠爱、溺爱使青少年从小就形成以自我为核心,随心所欲,骄横任性,我行我素的性格;家长望子成龙心切,使青少年承受了过大的竞争压力,幼小心灵受到撞击和伤害;家庭的暴力的影响,会在孩子幼小的心里埋下了逆反的种子和实施暴力犯罪的祸根;父母的离异造成家庭不稳定,使青少年失去家庭温暖,缺少亲情的呵护,极易误入歧途。 (家庭环境和气氛的恶化,家庭教育的失当:家长的言传身教不够、沟通不够、溺爱等)

(三)、学校教育的偏差。学校教育是青少年发展的关键时期。但是学校教育未能摆脱应试教育体制的约束,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该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学校在教育上存在重智轻德的现象,片面追求升学率和经济效益,法制、道德教育方式滞后,内容简单且流于形式,使得青少年错过了接受法制教育、培养法制观念的最佳时期。加之个别教师缺乏对“双差生”的关怀和帮助,任其发展,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过早地流入社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学校教育的短视、功利、强制性和片面化)

4、不良文化的侵蚀。社会不良文化是现代校园暴力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引起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文化市场上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所充斥的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不健康内容对青少年带来了消极影响,其中宣扬的有血性、讲义气、嫉恶如仇、生活洒脱等人物形象,很受青少年青睐,容易诱使青少年进行模仿,个别青少年在一些侦察破案片的剧情指引下完成了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一些网吧、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及一些灰色民谣、黑话,也对青少年身心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如7月29日《焦点访谈》所曝光的“黑帮”游戏就是典型的一例。这些黑帮游戏充满暴力,内容低俗,以“江湖”、“黑社会”、“黑手党”等“黑帮”情节为主要题材,渲染血腥暴力,严重威胁、扭曲社会的法制和道德规范,极易引起青少年思想混乱、价值观扭曲,导致短期化行为增加和越轨行为的泛滥,诱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此外,社会违法犯罪团伙的诱骗、教唆、威胁、对缺乏分辨力的青少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诱惑力、侵蚀性。(影视、网络等暴力亚文化及不健康娱乐场所的影响)

5、升学率低、就业难。初中升高中的比例太低,而且我市职中的办学水平低,吸引不了初中毕业生前去就读,使部分青少年过早地走向社会;就业渠道不多、岗位不足,相当一部分青少年找不到就业岗位,游荡于社会;社会上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使得这部分青少年产生更不平衡的心理,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

6、“齐抓共管”的缺失。(社会治安投入的不足,社会控制成本过低,打击犯罪力度小)目前,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所谓“齐抓共管”,实际上变成了谁都不抓、谁都不管,既没有问责的制度,又没有问责的主体、程序,多数闲散游荡在社会上的青少年,得不到关爱、教育、管理和服务;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帮教和转化;对解释后的违法犯罪青少年缺乏帮教与救助。对于在校生来说,寒、暑假期间,学校管不上,家庭管得少,管不了,又缺少社会相关机构的管理,其中所出现的管理漏洞,在一定程度上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埋下了隐患。而政府对社会治安投入的不足,社会控制成本过低,所造成的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减小,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因素。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意见及建议

1、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并完善青少年犯罪的防控体系。

(家庭、社区、学校、政府部门“四位一体”) 党政部门要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作为创建平安华阴、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充分认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夯实责任,建立家庭、社区、学校、政府部门“四位一体”的立体防线,共同做好

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负起政治责任,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实行综合治理,全社会共同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其次,要建立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监测系统,经常分析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状况,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实行职能部门包社会成员、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家庭包子女的教育承包责任制,社区、村组要分片包干,联系到户,务求实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第三,成立以村组、社区为单位的监管组织,落实村组、社区干部对重点监管对象的帮教,扎实开展日常教育工作,公安、法院、司法等基层单位要主动参加本辖区内监管组织的青少年教育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积极参与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第四,严格工作绩效考核,实行问责制。对有关职能部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改进家庭教育,构筑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家长学校建设) 搞好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和谐,社会和谐才有可靠的基础。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不当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市妇联、教育局和中小学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规划,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组织要教育引导职工、居民重视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品质培养,支持子女参加道德实践活动;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为子女作表率。全社会都要特别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子女教育,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

3、突现学校教育,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素质教育、德育、法制教育,问题学生、留守学生) 全市各学校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摒弃“重应试教育、轻素质教育,重智育、轻德育,重优等生、轻后进生”的错误办学倾向,把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位,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要防止歧视“问题学生”,尊重他们的人格,积极引导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在严格控制“辍学生”的同时,认真做好“双差生”的转化工作;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将“问题学生”推向社会,针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要根据其生理、心理的不同特点,开展相关教育,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同时要高度关注留守学生,建立农村、社区留守学生教育和监护体系,成立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引导他们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发挥他们的个人兴趣和专长,使留守学生身心得到健康成长。

4、加大打击力度,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大环境。

(娱乐场所、网吧的监管、路段巡查、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场馆建设)

首先,要加大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健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网吧、游戏厅的整治和管理,解决过多、过滥的状况。对违反规定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屡教不改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要全面取缔黑网吧。对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市场要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坚决打击歌舞厅内猖獗的营利性陪侍活动;坚决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次,要加大对社会治安重点地段、复杂场所的巡查力度。落实对特种行业的监管措施,定期与不定期检查遍布大街小巷的小宾馆、小旅社,取缔黑旅店。加大对管制刀具的收缴力度和贩毒犯罪的打击力度。此外,还要加大对吸毒人员强制戒毒的管理力度,建立市戒毒所,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第三,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环境,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网吧、美容美发等各种不良场所。第四,重视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鼓励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多方筹建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馆等,建立德育、素质教育基地,解决青少年的专门活动场所问题,广泛开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一些积极向上、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丰富中小学生的假期生活,有效陶冶青少年的道德情操。

5、努力拓宽渠道,有效解决青少年升学就业难的问题。针对初、高中毕业升学、就业难的现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尽量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增办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扩大招生比例,减少闲散社会青少年,让大部分初中毕业生能够继续在校园生活,继续受到严格的管理和教育;建立扶贫济困教育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学费之忧,满足他们求学的愿望;建立健全就业服务机制,对应届和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提供劳务需求信息,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这样以来,既能减轻社会的承载力,又能降低青少年犯罪率。

6、不断强化措施,积极探索构建青少年司法保护体系。

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专政职能,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严厉打击各种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保障青少年的民事、经济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探索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新方法、新途径,遵循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工作思路,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聘请妇联干部、政协委员等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初步建立起惩处、教育、矫正、预防等完整的少年审判工作新机制,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司法保护,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要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机制,推行“恢复性司法”,建立专门的少年司法审判机构,制定单独的少年刑事审判规范和量刑原则,采用更加符合青少年特点的审判方式,运用特殊的教育手段促进犯罪青少年的转化,以有效矫正问题少年。同时要进一步延伸司法机关的社会帮教职责,完善对犯罪青少年的矫治机制和帮教安置机制,积极推进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全面落实未成年罪犯的村组、社区矫正工作及回访考察工作,让全社会都主动去关心、帮助他们,使其转化为合格的社会成员。

推荐第9篇:犯罪思想汇报

篇1:缓刑思想汇报范文

缓刑思想汇报范文

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这件事,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

缓刑期间,本人在民警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

缓刑思想汇报范文二

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 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这件事,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 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 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 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缓刑期间,本人在民警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想 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

灵魂,真正 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 当然, 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 学习,深入领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 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 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

缓刑思想汇报范文三

我叫××,20xx年x月x日因为抢劫罪被×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3年缓刑5年。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

通过民警在这些月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 , 耐心细致的教育下。 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

今后, 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篇2:缓刑思想汇报范文

缓刑人员缓刑期间思想报告

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这件事,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

缓刑期间,本人在民警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

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

x年 x 月

日 x 缓刑思想汇报范文

我叫xx在xx工作。2007年x月x日因为公司工作人员受贿罪被xx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本想多赚点钱让家人过的好一些可是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负债累累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刑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离开看守所马上一个月了在我被拘留时我爱人怀孕3个月而且我爱人之前自然流产过两次因此在看守所4个半月的时间里我忍受巨大的压力同时也是我体会到了自由的重要。现在我回到社会回到我亲人的身边一切都是那么熟悉。周围的环境依然如故可是唯独我变化了。我是什么我怎么了我该怎么办。。。。。。

下面我向您汇报一下我的近期活动。由于我爱人在08年1月份家要分娩了我也要成为父亲了心理很高兴但压力也越来越大。我爱人在家待业我现在也失去了经济来源所以生活异常艰难回家后一直在家照顾爱人等待单位的处理结果。

没有本钱我现在充分体会到了生活的不容易现在只能等爱人生完孩子然后再作进一步打算您看行吗? 我单位的处理结果还没有下来。下一步打算我想处理完我单位的事情以后然后想办法打工边打工边找寻机会拼搏一下准备明年找一个低成本的生意充分利用我的市场营销经验来赚钱养家维持一家的生活照顾好我的爱人和孩子。

困顿中请相信我还能振翅飞翔! 篇3:缓刑人员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

本人***,安顺西秀区东关片区的人,因为和他人发生

望政府领导能看我的行动,我保证以后洗心革面,我真

诚地接受改造,并愿意接受社区矫正。

2014年4月4日,我当爸爸了,我现在有了个儿子,

汇报人:

年 月

思想汇报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思想汇报,以向您表

示我所犯下的罪的不良行为,深刻认识改正错误的决心. 我非常羞愧,平时对自己的松懈的法律意识的认识不

深,导致这件事的发生,在写这份检讨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的错误,违犯了国家的法律规定,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朋友、家人之间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破坏了社会安定。

汇报人:

年 月

思想汇报

本人***,安顺西秀区东关片区的人,因为和他人发生

矛盾,最后我因为打架导致他人重伤,被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幸运的事我将于2013年9月8号和我的未婚妻在安顺

汇报人:

年 月

思想汇报

本人***,安顺西秀区东关片区的人,因为和他人发生

矛盾,最后我因为打架导致他人重伤,被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去年我在**认识了个女朋友,我坦诚的给她家里说了

她家里的长辈已经同意了我们的婚事,希望一切顺利

吧! 汇报人:

年 月

思想汇报

本人***,安顺西秀区东关片区的人,因为和他人发生

矛盾,最后我因为打架导致他人重伤,被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看的东西不看,严格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管好自己的言行,管好自己的思想。

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

首先,在思想上,要严格的要求自己还需要进一步的

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并坚持作到身休力行。

汇报人:

年 月 本人***,安顺西秀区东关片区的人,因为打架被判缓

这个月里,我在家中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

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现在,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我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

而导自己儿犯了大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醒自己,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段时间里,通过社区对我人性化的管理及不断的帮助救教育,在我心里总是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后行。 篇4: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汇报范文

1、在社区矫正期间,通过司法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我所在单位领导的教育,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

生活上,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和道德上的清醒! 在警醒之后及时地改正错误,要求自己做人必须有良知,讲道德,光明磊落。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工作上,改造态度不端正,无视家人的盼望,改造思想不纯,服法不认罪。牢记过去沉痛教训,要正确对待社会,对待人生,做遵纪守法、自食其力,成为社会上有用的好公民,万万不可感情用事了,重蹈履辙、重新犯罪。要做一个真正的有良心的人,要对得起父母的养育,要对得起政府的挽救之情,要让自己不白活一生。

3、矫正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这件事,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

人在司法所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

3、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

5、这个月, 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现在,我认识到了我在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现在,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受贿不是犯罪的 , 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6、接受矫正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会同社区家庭中心社工,及时主动地与我联系,苦口婆心地劝导我,帮我查找犯罪原因,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同时,他们对我以及对我家人都非常关怀,我在社区服刑没有一点点被歧视的感觉。

他们帮助我,教育我,经常走访我的家人,还代表政府给予我和我的家庭极大的关心和照顾。还有很多,让我这个‘犯罪人’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的‘人性化’,使我处处能感受到政府对我这个误入歧途人的关心和帮助。我也感到,一个人必须行得正、坐得直,只有切实地以法律作为约束自身行为的准则,才能立足社会。 篇5:假释人员思想汇报范文

假释人员思想汇报范文

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刑期一半以上,如果在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过犯罪危险的,允许假释。

思想汇报

尊敬的监狱警官:

推荐第10篇:犯罪作业

未成年人行为问题成因分析

学院:教科院

班级:1121

姓名:秦琼

学号:110920

43未成年人行为问题成因分析

摘要:当今,杜会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社会日益复杂,未成年人出现行为问题机率增大,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针对未成年人行为问题成因,本文从未成年人自身、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对解决未成年人行为问题提出对策,防止行为问题的恶性发展,使未成年人健康全面地成长。

关键词:未成年行为问题分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使得社会传统价值观念逐渐崩溃。面对日益复杂的多元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的多元选择环境,未成年人在思想上的困感、观念上的冲突和心理上的失衡使行为问题日益加剧。未成年人行为问题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更是是一个杜会问题。

未成年人行为问题也称为“青少年学生的行为障碍”,指未成年学生在身心发展过程中,由于心理冲突、环境刺激或机能失调等原因而导致的偏离常态、违反社会规范的不良心理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不适当行为。[1]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正处于渐趋成熟的阶段,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和不稳定性,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相对于其他年龄阶段人员来说也更容易出现心理和行为偏差问题。已有相关研究表明,我国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和行为问题具有普遍性和严重性。一项对全国 22 个省市的调查显示,我国儿童未成年人行为问题的检出率为12.97%,在人际关系、情绪稳定和学习适应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未成年学生问题主要集中在自卑、抑郁、浮躁、叛逆、嫉妒、自私等方面,由于心理问题而导致未成年学生产生了说谎、逃学、偷窃、暴力行为、离家出走、自杀等问题行为,所有这些都严重影响着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行为问题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如下:

主观原因:

首先,未成年人对个人的认知上存在缺陷。未成年人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经历着一个巨变,但由于其生理、心理发展的不平衡性,具体表现为心理发展相对滞后,加之思维的片面性,他们无法对自我做出一个客观全面的评价,极易走向幼稚、荒诞的极端。他们有的妄自尊大,自以为是,独断专行,听不进别人的中肯意见,有时即使明知自己犯了错也不肯承认,甚至明知故犯,一错再错,最终导致问题行为的发生;还有的就妄自菲薄,他们由于偶尔的一次不被社会、学校认可,就认为自己已经被贴上了“坏孩子的标签”,于是自暴自弃,并且把自己的蜕变归咎于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种种不良行为不但毫无罪责感,反而认为是理所应当。

其次,未成年人对他人的认知缺陷。一方面,处于叛逆期的未成年人对父母、老师的教导大多持抵触、逆反的态度,有时,对于长辈的正面规劝甚至会产生敌对!仇恨的情绪。因此,他们拒绝听从长辈的建议,我行我素,对自己所犯的错误不以为然,并且很为自己的特立独行而感到骄傲。另一方面,随着自主空间的拓展,未成年人易于形成不良的社会交往,如遇到不法分子的教唆和诱导等\"由于其年龄、阅历、学识的局限,逻辑思维和辩证思维的发展相对滞后,判断能力和自制能力较弱,往往容易混淆是非,不辨善恶,再加上模仿、从众的心态,未成年人很容易和这些不良团伙混在一起。

最后,未成年人自己的性格特征的影响。研究表明,那些具有人格缺陷和不良心理品质的人,对于社会环境中的不良信息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选择性,并通过进一步的强化和泛化作用而形成某些错误的社会态度、价值观、人生观等, 这

些观念在潜移默化中俯视着未成年人的心灵,使他们的精神世界发生扭曲,促进了行为问题的形成。

客观原因:

1、家庭环境因素

家庭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其中,家庭的物质环境、经济状况、父母的职业、文化水平、期望水平、生活习惯、兴趣志好、父母的教育态度与教养方式、家庭的情绪气氛、家庭结构、亲子互动以及父母自身的官行等因素的不同组合会使每一个家庭呈现出独特的家庭环境,有力地影响未成年的身心发展,并且由于家庭教育和家庭生活的统一性,家庭的教育形响其有连续性和潜移默化的特征。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类学习多数情况下是在社会交往中进行的,是通过对他人示范行为的观察、模仿进行的。最初的杜会关系和道德关系,开初总是以父母的言行为榜样,以父母的情感、情操为认同的对象,自觉或不自觉地加以棋仿、同化、形成自己的行为习惯和道德信念体系。因此,父母的不良育行在很大程度上是孩子偏差行为习得的反面活教材。因此,家庭结构缺陷、家庭缺乏教育能力、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以及有问题家庭等不良熏陶,都极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行为问题的出现。

2、学校教育环境因素

一是教师管教失当。教师过于放纵可能会让学生行为不检、散漫随便;过于严苛又会让学生恐惧学习或消极反抗,皆会造成师生关系不佳,进而班级气氛低迷,更谈不上学习效果。二是学校政策不佳。因升学率压力给予学生在课业上的过多负荷、教学内容索然无味而使学生抗拒畏惧,进而影响学生身心发展;法令不当、执法标准及教条内容不符合现时潮流,会造成学生压力过大及无所适从,也使学校对学生偏差行为的处理颇感压力及困扰。三是学校环境不良。如校园空气污染或噪音干扰,造成学生学习效果不佳;或都市地区空间拥挤,学生人数过多,无适合场所活动,也会使冲突增加,而导致问题行为的发生。

3、社会环境因素

我国社会正处于历史转型期,人们的各种行为规范、价值标准和道德观念等都受到新的检验和挑战,社会无序和失范现象普邀存在,如拜金主义思潮泛滥、贪污腐败现象、社会分配不公等种种不良因素的示范效应,为涉世不深的未成年行为问题提供了心理环境和社会土城。同时,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的影响已经成为现代教育研究中的焦点。随着现代媒介的发展以及电脑网络的普及,特别是在各种传媒中出现的一些不健康的内容包括基力、恐怖或色情等,对于未成年人的各种行为问题有不可推卸的贵任。耳濡目染,经由观察、模仿、学习,久而久之,孕育、出现了行为问题。同时,一部分青少年沉溺于网吧、电子游戏厅等游戏场所无法自拔,甚至有人为了上网玩游戏或偷拿父母的钱,或路劫同学的钱,或开始行窃。这些社会不良诱因都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着未成年。

4、同伴群体因素

在青少年期,父母的影响逐渐让位于同伴、的影响,特别是现代社会中”代沟”现象的存在或者由于许多未成年在家庭中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和爱护,他们更倾向于对同伴群体的认同,同伴群体为未成年提供了互相模仿的对象、影响着他们的自我调节能力和道德行为。研究表明,许多未成年的问题行为是在群体情境中产生的。由于受到同伴压力而做出趋同群体的行为,对群体一致性的寻求常常使其在各方面无条件地遵从群体的理想、行为标准和道德观念。未成年人行为问题的改善对策

1.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

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主观上需要形成健全的心理健康观念,了解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掌握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准,懂得心理协调的有效途径。因此,有必要通过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施以有效的影响,使其从思想上形成一套心理健康的理论体系,懂得不同年龄阶段心理发展所存在的针对性问题,学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体

系,真正理解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从而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心理健康观念。

2.实施家庭—学校一体化的培养模式。

健康的心理行为不仅是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安定社会秩序的需要,更是其成年后家庭生活和谐发展、社会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对于个体的成长、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培养未成年学生健全的心理和行为是家庭和学校的重要职责。家庭、学校应共同努力,为未成年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家庭教育是家长以自己人生观和价值观影响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家长的身心健康状况、人格特征、对待生活的态度、家庭教养方式、夫妻婚姻质量和家庭地位,都对未成年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的产生具有积极或消极的作用。因此,家长要学会真正地理解自己的孩子,接纳自己的孩子,知道对孩子来说最重要的是什么,懂得孩子身心发展的特点,多一份宽容、多一份爱,少一分苛求、少一份指责,真正成为孩子的朋友。

3.依据未成年学生不同的个性差异,做到因材施教。

就教育自身的发展来说,我们常说教育有法,教无定法,正处在自身不断发展变化时期的未成年学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自身变化的差异性,因此,针对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和行为教育,无法寻求固定不变的教育模式,需要依据其不同个性特征采取不同的教材和教法,真正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使每一个学生的心理和行为问题都能够得到有效的完善。

总之,对未成年学生的行为问题进行教育,帮助他们形成健康的行为,是全社会应该关注的事。全社会应借助于各种各样的教育资源,例如医院、卫生所,邀请专家讲座、心理影音、课堂教学、心理咨询、社团活动、同伴教育等,同时通过组织同学参加活动,减少青少年学生的行为问题的产生,为他们身心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氛围,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 杨鲜霞,青少年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河南洛阳理工学院教学

与管理, 2012(7):72-74

[1] 陈传锋,武雪婷,严建雯.心理健康服务研究综述.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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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静进.儿童行为问题的社区干预.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00(8).

[4] 马佳,孙晓勉,何珊如,等.深圳儿童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社区干预模式探讨.中国妇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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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马什 EJ,沃尔夫 DA.异常儿童心理学(第 3版).徐浙宁,苏雪云译.上海:上海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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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蒋玲、高守良,中学生行为问题成因及对策研究 成都教育学院学报 2001 (9):23-25

[7] 李晓蓉,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原因分析及预防思路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05

(6):12-15

[8] 陈启,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其心理矫治 郑州大学硕士论文 2010年5月

第11篇:犯罪题目

401 浅论概念特点及其预防

402

403

404 405 新生代民工犯罪的社会成因及其控制经济犯罪的成本收益分析及其防治对策探析青少年犯罪预防教育初探

406 当前娱乐场所隐语的特点

407 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其防治对策

408 浅谈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对策

409 对中心城区侵财类刑事案件的思考

410 论制止和纠正刑讯逼供的策略

411 我国城市外来人口犯罪问题

412 当代大学生犯罪根源浅析

413 基于灰色理论的青少年犯罪预测模型及其应用414 我国形态探析

415 恐怖主义资金揭秘

416 社会转型与反邪教

417 地下钱庄的成因及防治对策

418 论的成因及防治

419 试析网络犯罪

420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新论

421 新时期经济类案件的文件欺诈特点及对策422 家庭伦理与家庭暴力犯罪的成因研究

423 论学的科学基础

424 论我国团伙犯罪的发展变化趋势与对策425 浅析如何

426 论对抑制有组织犯罪的作用

427 艾滋病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和处置研究续428 心理学关于影响犯罪因素的研究进展

429 与“智能犯罪”的较量

430 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防范对策

431 互联网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及防范措施432 当代犯罪的文化学解读

433 对绑架劫持人质犯罪分子心理因素的初步分析434 略论我国的金融反恐

435 论对犯罪活动的防治

436 论青少年与网络犯罪场

437 完善中国反跨国洗钱犯罪体系之我见

438 析当前我国女性违法犯罪的特点

439 论我国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惩治对策

440 论高等院校职务犯罪及其防控措施

441 职务犯罪成因调查分析

442

443

444

445 防范问题研究云南 犯罪现状浅析城市外来人口犯罪现状及对策探讨跨国 犯罪的形势与对策研究

446 论贫困对犯罪的正效应

447 性侵害案件中女性被害人的调查访问448 大学生犯罪及对策研究

449 邪教犯罪人员社会化缺陷的450 刑讯逼供的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451 论“一把手”腐败犯罪的预防

452 犯罪学理论研究的现实困境

453 重庆地区 犯罪的现状和对策建议

454 城市化与犯罪

455 短信犯罪初探

456 与洗钱犯罪控制

457 当前金融职务犯罪的新特点和防范对策458 试论女犯拘禁及其矫治

459 洗钱犯罪的发展趋势原因及其对策

460 转型期女性犯罪原因探究

461 抢劫犯罪的被害预防

462 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危害及其防治

463 家庭伦理与女性违法犯罪原因探讨

464 论金融领域犯罪防控体系的构建

465 犯罪的新形势及应对

466 预防职务犯罪问题的哲学分析

467 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的防范机制468 社会转型期职务犯罪的分析

469 新形势下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及其对策470 信用卡欺诈犯罪特征及防范对策

471 论都市犯罪与都市管理互动的防控模式472 女大学生犯罪心理探析

473 洗钱犯罪若干问题探析

474 预防职务犯罪刍议

475 惩治跨国贩运妇女儿童犯罪的现状困境及对策476 “黑哨”现象犯罪成因的主体分析

477 当前经济犯罪的基本特征及公安机关的对策478 高智能犯罪及其防控研究

479 网络金融侵财型犯罪及应对机制研究480 腐败与职务犯罪研究

第12篇: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二是意志因素。

认识因素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由此可见,认识因素是事实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的统一。

1.事实性认识

事实性认识是指对于构成事实的认识,这就为事实性认识限定了范围。事实性认识包括对以下客体要素的认识:(1)行为的性质。对于行为性质的认识,是指对于行为的自然性质或者社会性质的认识,对于行为的法律性质的认识属于违法性认识而非事实性认识。(2)行为的客体。对于行为客体的认识,是指对行为客体的自然或者社会属性的认识。例如杀人,须认识到被杀的是人。凡此,即属于对行为客体事实上的认识。(3)行为的结果。对于行为结果的认识,是指对于行为的自然结果的认识,这种认识,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一种预见,即其结果是行为的可期待的后果。(4)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因果关系的认识,是指行为人意识到某种结果是本人行为引起的,或者行为人是采取某种手段以达到预期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都对行为与结果之间因果关系具有事实上的认识。(5)其他法定事实。例如时间、地点等,如果作为犯罪构成特殊要件的,亦应属于认识内容。此外,某种行为的前提条件,亦在认识限度之内。除上述情况以外,法律还规定某些特定事项作为认识对象,无此认识则无故意。例如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这一规定,破坏军婚罪的构成以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为认识前提,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2.违法性认识

犯罪故意的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具有违法性认识,在刑法理论上存在着心理责任论与规范责任论之争。心理责任论认为,只要具有事实性认识即可构成故意,否认违法性认识是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将犯罪故意视为一种纯正的心理事实。而规范责任论则认为,犯罪故意的构成不仅要求具有事实性认识,而且要求具备违法性认识。如果缺乏违法性认识,故意即被阻却。在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故意的概念中,认识因素包含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的认识,这里的危害性并非事实本身,而是对事实的评价。因此,据此可以认为违法性认识是我国刑法中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违法性认识是指对于行为人的违法性的判断,属于对于认识的规范评价因素。因此,违法性认识与事实性认识在性质上是存在有区别的。如果说,事实性认识是对于客观事物认知;那么,违法性认识就是对于法律关于某一客观事物的评价的认识。简言之,前者为对事的认知,后者为对法的认知。无论是事实性认识还是违法性认识都属于对于某种客体的一种主观认知,而不是评价,这是确定无疑的。违法性认识之所以称为规范评价,是指凡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就可以认为具有犯罪认识,因而为在刑法上评价为犯罪故意提供了主观根据。因此,违法性认识是对行为具有违法性这一事实的认识。就此而言,不能把对一切包含规范评价因素的事实的认识一概归之于违法性认识。例如淫书,是否认识到淫书,这是一个事实性认识;是否认识到淫书乃法所禁止,这才是一个违法性认识。事实性认识的事实本身,并非裸的事实,同样包含评价的内容。这种评价,包括规范评价、文化评价、伦理评价等。尽管如此,这种事实仍然是构成事实。至于违法性认识的范围,我认为应采刑事违法性的认识说。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在罪刑法定的构造中,具有明确的界限,应当成为违法性认识的内容。至于行为是否违反刑法的认识,并不要求像专业人员那种确知。因此,以刑事违法性的认识作为违法性认识的内容,并不会缩小犯罪故意的范围,而且合乎罪刑法定的原则。

意志因素

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由此可见,意志因素是心理性意志与违法性意志的统一。

1、心理性意志

心理性意志,是指心理事实意义上的意志。意志对人的行动起支配作用,并且决定着结果的发生。如果说,意志对于行为本身的控制是可以直观地把握的话;意志对于结果的控制就不如行为那么直接。因为结果虽然是行为引起的,它又在一定程度上受外界力量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区分必然的结果与偶然的结果。必然结果是由意志力支配的结果,可以归之于行为。而偶然结果是受外在东西所支配的结果,不能归之于行为。从意志与这些结果的关系上来说,必然结果是意志控制范围之内的、预料之中的结果;偶然结果是出于意料的结果。从意志对行为结果的支配关系上,我们可以把故意中的意志区分为以下两种形态:(1)希望。希望是指行为人追求某一目的的实现。在刑法理论上,由希望这一意志因素构成的故意被称为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与一定的目的相关联的,只有在目的行为中,才存在希望这种心理性意志。在希望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是有意识地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某一目的,因此,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是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意志通过行为对结果起支配作用。(2)放任。放任是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结果持一种纵容的态度。在刑法理论上,由放任这一因素构成的故意被称为间接故意。放任与希望之间的区别的明显的:希望是对结果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放任则是对某种结果有意地纵容其发生。两相比较,在意志程度上存在区别:希望的犯意明显而坚决,放任的犯意模糊而随意。

2、违法性意志

违法性意志是指心理性意志的评价因素,这种评价成为归责的根据。在心理性意志的基础上,之所以还要进一步追问违法性意志,是因为违法性的结果虽然是行为人所选择的,但如果这种选择是在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下作出的,即缺乏违法性意志,我们仍然不能归罪于行为人。因此,违法性意志,其实就是一个期待可能性的判断问题。这里的期待可能性,是指在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下,能期待行为人作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法并不强制行为人作出绝对不可能的事,只有当一个人具有期待可能性时,才有可能对行为人作出谴责。如果不具有这种期待可能性,那么也就不存在谴责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说,期待可能性是一种归责要素。期待可能性是就一个人的意志而言的,意志是人选择自己行为的能力,这种选择只有在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下,才能体现行为人的违法意志。在一般情况下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在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基础上,实施某一行为,通常就存在期待可能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期待可能性的判断仍然是必要的。例如,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但因自然灾害而流落外地,为生活所迫与他人重婚者,行为人明知本人有配偶,具有事实性认识,明行重婚违法,具有违法性认识,而仍然与他人结婚,具有心理性意志。但由于是为生活所迫,缺乏期待可能性,因而没有违法性意志。对此,不能以重婚罪论处。

犯罪故意 - 与危害行为的关系

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根据刑法对故意犯罪所下的定义,可以对犯罪的故意作如下界定,即所谓的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有的、行为人对实施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对于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我们可以划分为基本条件和特殊条件两个层次。其中刑法理论所称的“罪过”,即犯罪故意和过失,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基本条件;犯罪目的,是犯罪主观方面的特殊条件,只有当刑法对其作出明文规定时,才能作为构成某一特定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由此可见,犯罪故意是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的核心要件,是研究犯罪构成,特别是故意

犯罪构成所不可或缺的主观心理态度。并且这一心理态度并非孤立存在的,根据刑法上的主客观一致原则,它还必须与特定的危害行为联系一起。

我国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即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作。 哲学上认为,行为是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部的客观活动,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往往受到犯罪行为人主观方面的支配和影响。从这个角度讲,有什么样的危害行为如果要认定为犯罪,必然有特定的犯罪心理与之相适应;反过来,有什么样的犯罪心理如果付诸行为,也就必然有特定的危害行为与之相适应。即“无罪过则无犯罪”及其衍生的“无犯罪即无罪过(此处罪过仅指犯罪故意和过失)”的刑法格言。

“无罪过即无犯罪”这一原则的前提是判定“罪过”的存在与否从而断定犯罪的构成与否。该原则强调的是“罪过的成立进而导致犯罪的成立”。犯罪的成立,不仅要证明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必须同时查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着罪过,如果只有危害行为而缺乏罪过(故意或过失)则不能成立犯罪,否则便会陷入客观归罪的泥潭。 即无犯意行为不为罪。犯罪故意和过失是认定任何一种具体犯罪所必需的内心因素,并且根据这种内心因素去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还是过失,犯罪故意中希望还是放任,犯罪过失是过于自信还是疏忽大意,进一步断定行为人出于何种故意及何种过失。“罪过的有效性”,是判定罪过是犯罪构成要件成立的标准,并且这一标准并非是孤立存在的。刑事责任要求单个犯罪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同时具备或同时发生。更为确切的说,被告人的精神状态必须“激发”其身体行为实施特定犯罪。 因此“罪过的有效性”是指只有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指导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的危害行为,才能认定该罪过有效的性质。这一特性将犯罪主观心理态度与犯罪客观危害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是符合法律上的“思想不犯罪”,“法律不惩罚意向”等原则的,也是坚持犯罪主客观要件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无犯罪即无罪过”也是从犯罪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相互映射的关系中推导出来的。该原则中的“犯罪”特指犯罪行为或危害行为。犯罪学中的犯罪行为概念,既包括了刑法中的全部犯罪,也包括了那些虽然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但是刑法不认为是犯罪,不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从这个角度讲,犯罪行为等同于危害行为。因此“无犯罪即无罪过”的原则也可以说成“无危害行为即无罪过”,值得申明的是此处犯罪行为和危害行为的等同互用只限定于刑法和犯罪这一大前提下,在其余领域是否可通用另当别论。“无犯罪即无罪过”是指行为人无危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则无犯罪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其中“危害行为”是“罪过”的存在前提,即行为人客观上未实施具体的危害行为,那么可断定行为人主观上亦不存在该行为的罪过。这也是对“罪过有效性”的反向论证。另外,“有危害行为则有罪过”也是对“无犯罪即无罪过”的一个佐证,即在承认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刑法上规定的犯罪行为时,即可断定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着对该行为所持有的罪过。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等排除犯罪事由不符合“无罪过则无犯罪”原则,因而这些行为称不上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犯罪故意(过失)与危害行为(犯罪行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无罪过则无犯罪”原则是“无犯罪则无罪过”原则的前提条件,而“无犯罪则无罪过”原则是“无罪过则无犯罪”原则的客观基础,二者统一于主客观要件相一致的原则之下,将犯罪故意(过失)与危害行为调和在一起进行分析,可以避免刑法上的“主观归罪”和“客观归罪”的两个极端在犯罪构成中的出现。

第13篇:未成年人犯罪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

社会调查报告评审表

题目工读学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

姓名_ 胡金兰教育层次_ 专 科____

学号20097630130139专业__法学

分校教 学 点

指导教师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制

2011 年__3__月_10日

工读学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西宁市**学校目前是**省唯一的工读学校。工读生90%是由家长送来的犯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违法轻微犯罪行为难以管教的初中生,现有在校学生72人。最近,我们先后到该校进行调查。通过听取汇报,分别召开班主任和管教文秘资源干部座谈会,下发无记名测验卷,查阅学生档案,找部分在校工读生谈话,并有重

点地走访一些工读生。

一、**学校的概况

西宁市**学校1998年11月由西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建校,1999年4月正式开办。工读学校由市教育局主办、市公安局和司法局协办,并派员参加管理工作的一所特殊学校。它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接受工读教育的学生改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并掌握一定生产劳动技术和职业技能的合格公民。在校学习期限一般是一至三年,参照原来的文化程度,将72名在校生编为初

一、初二各一个班,初三年段两个班,学籍仍保留在原学校,其进入工读学校的经历不记入学籍档案。毕业后由原校发给毕业证书,并一视同仁参加升学考试,在校生按同等初中收费,另收生活等费用450元。工读生毕校还有一年时间对他跟踪,发生问题,还要帮教。

五年多来,**学校先后接收工读生372名,从其中145名调查的

错误、违法性质来看,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长期旷课,夜不归宿,严重违反校规的19名,占13.1%;二是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对抗辱骂老师的31人,占21.38%;三是有偷盗、赌博、抢劫、勒索行为的85人,占58.62%;四是有流氓习气,挑逗女同学,直至犯有两性错误的6人,占4.14%。

几年来,**学校认真贯彻“立足教育、挽救孩子,科学育人,造就人才”的办学指导思想,对在校生要求集中食宿,实行半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进校三个月不让回家,切断社会关系。在管理教育中坚持严格管理和耐心说服教育相结合;在课程安排上,以部编教材为主,正课教育与社会辅助教育、适当劳动锻炼相结合;在教育方法上以表扬鼓励为主,坚持表扬鼓励与批评惩诫相结合。全体教师既是传道授业的师长,又是他们学习生活的密友。几年来,他们在教育挽救这批后进生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明显的成绩,把这批处于犯罪边缘的后进生中的大多数改造成好学上进,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好孩子。据已经离校的83名工读生调查,已拿到毕业证书的有34名,占离校总数的40.96%,有44名工读生因表现好,学习进步,被批准返回原校就读,占离校总数的51%。还有2人入团,1人入党参军。原工读生林某某,去年毕业后考入某中等专业学校。当他拿到入学通知书时,激动地哭了。他说:“我是个浪子,我所以有今天,是老师帮助教育的结果。”初二年段阮某某的妈妈一再夸工读学校办得好。她说:“是**学校挽救了我的孩子,现在小阮的学习成绩不仅是公认的好,还学会了洗衣服,干劳动活。放假一回到家,就帮助家里干这

干那。”现在她对孩子的前途充满了信心。

二、在校生犯错违法的根源

从现有在校的72名工读生的年龄来看,大部分是十

三、四岁的孩子,最小年龄仅12岁,最大年龄也才16岁,他们是怎样走上错误违法道路的?从59名犯有各种错误违法行为工读生来看,大部分都可以从他们的家庭和家教中找到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种情况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发展和健康成长。

一、是家庭结构不健全。有父无母或有母无父,或父本文来源于文秘资源母双亡或父母离异。这种不和谐的家庭在小孩的心理和性格形成上产生负面影响。

二、是家长丧失或缺乏监护管教能力。使这些小孩长期无人管束,致使他们为所欲为恶习不断。

三、是溺爱娇惯型的。使小孩从小养成娇横行为,无心读书,大把花钱,无钱便勒索同学。

四、是双职工、双劳力型的。家长平时没精力管,听之任之,孩子出了问题又不够冷静,态度粗暴,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和家长对立。如果说家庭缺乏管教或管教方法不当,是孩子走向后进违法的主要原因,那么社会的不良影响就是它的外因或条件

一、是受不良思想和社会风气的影响。诸如“金钱第一”、“利己主义”贪图享受等思想行为,对孩子们的毒害作用不可低估。

二、是受后进未成年人群体的影响。这些孩子不少人爱交朋友,如果交上了有不良行为的孩子,就有可能在他们的影响下走上邪路。

三、是受不良娱乐场所的影响。一些孩子入迷于泡网吧、玩电子游戏机,这是许多孩子逃学旷课的重要原因之一。许多孩子就是从玩游戏机、泡网吧开始,逐步走上偷窃“勒索”、赌博等违法道路的。在校学生出现错误违法行为,学校当然难辞其咎。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而放松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一些教师对教育后进生缺乏爱心,总想把他们推出门去了事。一些老师管教方法不当,促使一些后进生越走越远。

三、调查后提出的建议

通过这次调查对我们有以下几方面启示:

1、创办工读学校是预防未成年学生走上犯罪道路有效形式。西宁市**学校创办五年多来,挽救了许多处于犯罪边缘的后进生,成绩是明显的。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工读学校,不知这372名后进生会有多少人走上犯罪道路。因此,结论只有一个:工读学校只能办好,不能办坏。

2、各中小学对在校生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对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建议在初中阶段应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真正、有效地进行一些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教育、,“两法”的教育、《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教育、初步的《刑法》知识教育以及禁毒知识教育等,这对未成年学生的成长是必不可少的。学校老师尤其要关爱帮助、引导后进生,包括犯有严重不良行为、轻微违法行为的后进生,使他们不致于滑入歧途,应把他们“拉进来”求进,而不能“推出去”变坏。

3、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应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这就要求各家庭各学校和全社会都要提高对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网络。同时,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这是预防未成年人走向错误违法道路的重要环节,对只顾赚钱,不顾社会后果者应予有力制约。

第14篇: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

1、下列有关犯罪预备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0年试卷二第66题)

A、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 B、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 C、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D、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

ABC。

2.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5题)

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B

【犯罪未遂】

1.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6题)

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

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

:C。

2.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2004年试卷二第4题)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A。

3.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甲的行为:(2005年试卷二第7题)

A.属于强奸预备 B.属于强奸未遂 C.属于强奸中止 D.不构成强奸罪 B。

4.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6试卷二第54题)

A.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甲、乙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未遂)罪

B.甲深夜潜入某银行储蓄所行窃,正在撬保险柜时,听到窗外有响动,以为有人来了,因害怕被抓就悄悄逃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罪

C.甲意图杀害乙,经过跟踪,掌握了乙每天上下班的路线。某日,甲准备了凶器,来到乙必经的路口等候。在乙经过的时间快要到时,甲因口渴到旁边的小卖部买饮料。待甲返回时,乙因提前下班已经过了路口。甲等了一阵儿不见乙经过,就准备回家,在回家路上因凶器暴露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D.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罪

ACD 5.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发无损。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试卷二第52题)

A.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

B.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

D.甲不构成犯罪 BC。

【犯罪中止】

1.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2005试卷二第57题) A.犯罪的预备阶段 B.犯罪的实行阶段

C.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D.犯罪行为已经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ABCD。 2.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2003年试卷二第42题)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BCD。

3.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2003年试卷二第2题)

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D。

4.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试卷二第5题)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B.

5.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甲到保险公司二楼财务室领取20万元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试卷二第15题)

A.保险诈骗罪未遂 B.保险诈骗罪既遂

C.保险诈骗罪预备

D.合同诈骗罪

A。

6.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57题)

A.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中止

B.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

C.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窃取了珠宝。对于盗窃现金,甲成立犯罪中止

D.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

1.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2004年试卷二第2题):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B。

2.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油屉内(末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震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2年试卷二第9题)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C。

3.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二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某乙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000元。事后,某甲分3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1999年试卷二第21题)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

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D.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 D。

4.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2年试卷二第35题)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共同犯罪中犯罪预备的问题,即共谋共同正犯的处理问题。所谓的共谋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共谋实行某犯罪行为,但只有一部分人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行了犯罪,没有直接实行犯罪的共谋人与实行了犯罪的人,共同构成所共谋之罪的共同正犯。显然,本案中,甲乙二人已构成共同犯罪,对共同犯罪刑事责任的追究采用“一人既遂,全部既遂”的原则,对于甲仍然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这主要是因为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也是存在着因果关系,甲仍要对丙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当然,甲根本没有去犯罪地点,其本人行为还处于犯罪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应该属于刑法中的犯罪预备,如果让他一起承担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似乎有点不公平。当然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本题答案:AD。

5.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谋取利益。随后,该单位的经理送给甲一张购物卡,并告知其购物卡的价值为2万元、使用期限为1个月。甲收下购物卡后忘记使用,导致购物卡过期作废,卡内的2万元被退回到原单位。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试卷二第19题)

A.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B.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既遂)罪

C.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未遂)罪

D.甲的行为构成受贿(预备)罪 B。

6.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2008年试卷二第15题)

A.抢夺罪(未遂) B.抢夺罪(中止)C.抢夺罪(既遂)D.抢劫罪(转化型抢劫)

C。

第15篇:犯罪保证书

篇1:无违法犯罪记录保证书

无违法犯罪记录保证书

本人,身份证号。本人保证在以前的工作和生活期间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情况。若有隐瞒,本人愿意按公司规定处理。 签名: 年 月 日

无违法犯罪记录保证书

本人 ,身份证号。本人保证在以前的工作和生活期间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情况。若有隐瞒,本人愿意按公司规定处理。 签名:

年 月 日篇2:廉政保证书范本

现已将铁路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廉政协议书》三个范本名称更改为《廉政保证书》,另外增加了铁路设备维修费《廉政保证书》范本。 自2010年11月19日起,请使用《铁路工程建设廉政保证书》、《物资设备采购廉政保证书》、《招投标廉政保证书》和《铁路设备维修费廉政保证书》四个范本 (附后) 。

监察科

2010年11月18日

铁路工程建设廉政保证书

项目执行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保证书。

一、甲方义务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贿赂。 2.不向乙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3.不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4.不向乙方违规推荐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接受乙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交通和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二、乙方义务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

2.不接受甲方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3.不给甲方或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为甲方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不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4.不接受甲方违规推荐的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为甲方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向甲方无偿提供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三、违约责任

为保证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做如下约定:1.双方不履行其第1项义务, 构成犯罪、违纪的,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和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执行单位和管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暂停甲方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资格一年或扣减考核分数,并将索贿人员清除出建设管理队伍。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得进入济南铁路局建设市场交易,并由济南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数额由双方约定,以下同);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犯罪、违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2.双方不履行其第2项义务,构成犯罪、违纪的,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和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执行单位和管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暂停甲方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资格一年或扣减考核分数,并将授意人员调离建设管理岗位。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得进入济南铁路局建设市场交易,并由济南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甲方授意乙方弄虚作假而违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自行弄虚作假而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犯罪、违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3.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3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构成违纪的,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和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执行单位和管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暂停甲方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资格一年或扣减考核分数,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主动向甲方赠送、提供乙方第3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构成违纪的,由济南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在局内对其通报批评,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4.双方均违反保证条款约定的各自第

4、5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由济南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在局内对其通报批评。 双方不履行各自上述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追究

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保证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保证条款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保证条款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执纪部门反映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保证条款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约定时间)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有义务将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五、本廉政保证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也适用本保证条款。

六、本廉政保证书是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物资设备采购廉政保证书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采购物资设备名称: 为加强物资设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保证书。

一、甲方义务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贿赂。 2.不向乙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采购款。

3.不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4.不向乙方违规推荐原材料、设备、配件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接受乙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交通和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二、乙方义务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

2.不接受甲方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采购款。

3.不给甲方或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为甲方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不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4.不接受甲方违规推荐的原材料、设备、配件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为甲方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向甲方无偿提供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三、违约责任

为保证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做如下约定:

1.双方不履行其第1项义务, 构成犯罪、违纪的,依据路局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政纪处理,并将索贿人员清除出物资设备管理队伍。乙方在(约定时间内)

不得进入济南铁路局市场销售其产品。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数额由双方约定,以下同),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犯罪、违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2.双方不履行其第2项义务,构成犯罪、违纪的,依据路局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政纪处理,并将授意人员调离物资设备管理队伍。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得进入济南铁路局市场销售其产品。甲方授意乙方弄虚作假而违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自行弄虚作假而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犯罪、违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3.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3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构成违纪的,依据路局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政纪处理,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主动向甲方赠送、提供乙方第3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构成违纪的,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双方均违反保证条款约定的各自第

4、5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的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双方不履行各自上述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追究

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保证条款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保证条款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保证条款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执纪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保证条款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约定时间)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有义务将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五、本廉政保证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供应单位到货之日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保证条款。

六、本廉政保证书是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与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招投标廉政保证书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投标评委专家: 招投标项目名称:

为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招投标活动和评委专家的评标行为,强化源头治理,确保工程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的质量,根据国家、部、局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特签订本廉政保证书。 第一条 招标办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局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2.监督和管理评委专家评标工作,对评委专家的评标能力、品德实行动态考核,严格评委专家资格证书的发放。

3.负责监督招标过程中评委专家的抽取,各评委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认前必须严格保密。 4.严禁索取或接受有关招标的各种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

5.不得向评委推荐施工单位以及工程材料、设备、配件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严禁要求评委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条 评委专家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局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篇3:安全责任保证书

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信息源责任单位接入中国移动的“集团短信”平台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不得利用“集团短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 利用“集团短信”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

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集团短信”平台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信息源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四、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 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不得向乙方内部员工及其客户之外的其他用户发布任何信息,不 得把短信批发或转包给第三方。

六、本责任书是集团短信服务协议的补充条款,本条款的约定日期从该网络信息安全保障 责任书签订起到集团短信服务协议期满为止。

七、违反上述规定,中国移动有权采取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情节严重者中止 合作业务,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此责任书由大连先搜负责保管。

责任单位:负责人: (盖章) (签字) 日期:

第16篇:思想汇报犯罪

篇一:2013缓刑人员思想汇报

2013缓刑人员思想汇报

在这个月的缓刑期间里,我居住在县里,主要从事服务工作以及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帮助社区做了部份绿化浇水剪花等公益事务。

于8月17日还参加社区组织的文体活动,这段时间的改造期间没有做出违法违纪事情.我还认真回想自已之前的所做所为,认为以前我的所做所为触犯了法律,法院对我的判决是对的.这段时间里.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对我做思想教育.让我永远不要忘了这次血的教训.抢劫罪.不但伤害了他人.也伤害自己。从我们谈话以后.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了这样的事.我对国家和社会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觉的自已之因为犯法,是缺少学习,对公益事业不够积极,个人私心杂念太大,法律意识淡漠,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我现在很珍惜自已原来的工作岗位,如果能有回头工作的机会,我一定会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工作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做公益,多做善事,我认为法律对我的判决是公平的,我在缓刑改造期间一定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取得自由.。

现在.我真正认识到了懂法.守法的重要性.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单薄,从而导致了自己犯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件事对我来说,就是一件血一样的教训。

从今以后我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和党的思想政策.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经历过这样的事,我悔而再悔.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让我的心头.永远悬挂着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再也不会一时冲动.让自己犯下大错。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 困顿中,请相信我还能振翅飞翔! 缓刑人员思想汇报范文二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非常感谢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 。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

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这个月, 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 现在,我认识到了我在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这段时间里, 通过民警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在我心头总是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末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生。

现在,真正认识到懂法 守法的重要性, 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 , 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通过民警在这一年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 , 耐心细致的教育下。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革面。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后, 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坚决不做。

缓刑人员思想汇报范文三

本人因抢劫经伊宁市人民法院判决,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这件事,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

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缓刑期间,本人在民警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细致的学习了“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篇二:缓刑人员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

本人***,安顺西秀区东关片区的人,因为和他人发生

矛盾,最后我因为打架导致他人重伤,被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望政府领导能看我的行动,我保证以后洗心革面,我真

诚地接受改造,并愿意接受社区矫正。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公民。

2014年4月4日,我当爸爸了,我现在有了个儿子,

这对我来说,我必须比以前更有责任心,更要有承担和保护的重任了,我会更加努力的对这个新的家庭做出点样子了,牢记过去的错误,积极的面对新的生活与未来。

汇报人:

年 月

思想汇报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思想汇报,以向您表

示我所犯下的罪的不良行为,深刻认识改正错误的决心. 我非常羞愧,平时对自己的松懈的法律意识的认识不

深,导致这件事的发生,在写这份检讨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的错误,违犯了国家的法律规定,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朋友、家人之间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破坏了社会安定。我本人自愿听从领导安排,服从组织,不利于公司的厂风建设领导是多么重视厂风和纪律.而我却给领导找烦恼,添麻烦,所以我今后要遵守国家规定,听从领导安排,充分领会理解领导对我的要求,并保证不会(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望政府领导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领导对我这种败坏的行为,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领导对我这次深刻的教育。让我大墙之外享受自常人的生活,我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法律观念,时该提醒自己犯下的罪行

汇报人:

年 月

思想汇报

本人***,安顺西秀区东关片区的人,因为和他人发生

矛盾,最后我因为打架导致他人重伤,被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现在在“贵州****公司”上班,在*****任职景区经理。

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使我认识到所犯的罪给别人和国家带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非常感谢政府的关心。

幸运的事我将于2013年9月8号和我的未婚妻在安顺

举行简单的婚礼。

汇报人:

年 月

思想汇报

本人***,安顺西秀区东关片区的人,因为和他人发生

矛盾,最后我因为打架导致他人重伤,被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现在在?贵州****公司?上班,在****任职景区经理。

去年我在**认识了个女朋友,我坦诚的给她家里说了

我的一些情况,她家人也没有你看不起我,或是有什么歧视的眼光看我,我也向她家人提了亲。

她家里的长辈已经同意了我们的婚事,希望一切顺利

吧! 汇报人:

年 月

思想汇报

本人***,安顺西秀区东关片区的人,因为和他人发生

矛盾,最后我因为打架导致他人重伤,被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现在在?贵州****公司?上班,在*****任职景区经理。

现在我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观念。严

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看的东西不看,严格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管好自己的言行,管好自己的思想。注意将工作、学习、娱乐、休息有机的结合起来,将自己的8小时经外的时间合理的利用起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

的不足。

首先,在思想上,要严格的要求自己还需要进一步的

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并坚持作到身休力行。经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融入社会,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汇报人:

年 月

本人***,安顺西秀区东关片区的人,因为打架被判缓

刑三年。

这个月里,我在家中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

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远离一些低俗的活动娱乐场所。

现在,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我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

而导自己儿犯了大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醒自己,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段时间里,通过社区对我人性化的管理及不断的帮助救教育,在我心里总是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后行。切末一时冲动犯下犯大错而悔恨终生。 篇三: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汇报范文

1、在社区矫正期间,通过司法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我所在单位领导的教育,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有利于单位,社会的有用人员。

2、思想上,我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广泛征求其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自身自律能力,严谨务实、实事求是,忠实履行职责,有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和提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克服和改进。

生活上,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和道德上的清醒! 在警醒之后及时地改正错误,要求自己做人必须有良知,讲道德,光明磊落。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工作上,改造态度不端正,无视家人的盼望,改造思想不纯,服法不认罪。牢记过去沉痛教训,要正确对待社会,对待人生,做遵纪守法、自食其力,成为社会上有用的好公民,万万不可感情用事了,重蹈履辙、重新犯罪。要做一个真正的有良心的人,要对得起父母的养育,要对得起政府的挽救之情,要让自己不白活一生。从今要老老实实地接受改造,不要辜负亲人对你们的期盼,要真心、有诚意、有恒心、有信心,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3、矫正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这件事,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本

人在司法所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3、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5、这个月, 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

现在,我认识到了我在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这段时间里, 通过民警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在我心头总是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末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生。

现在,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受贿不是犯罪的 , 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6、接受矫正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会同社区家庭中心社工,及时主动地与我联系,苦口婆心地劝导我,帮我查找犯罪原因,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同时,他们对我以及对我家人都非常关怀,我在社区服刑没有一点点被歧视的感觉。正是有了社区矫正,为我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社会环境,使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树立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渐渐地从阴影中走出来。我深深地感到,社区矫正处处以人为本,矫正工作者并没有因为我是一名罪犯而

对我另眼相看,他们帮助我,教育我,经常走访我的家人,还代表政府给予我和我的家庭极大的关心和照顾。

他们帮助我,教育我,经常走访我的家人,还代表政府给予我和我的家庭极大的关心和照顾。还有很多,让我这个‘犯罪人’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的‘人性化’,使我处处能感受到政府对我这个误入歧途人的关心和帮助。我也感到,一个人必须行得正、坐得直,只有切实地以法律作为约束自身行为的准则,才能立足社会。我想,我会在以后的日子里,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在司法所干部的帮助和教育下,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自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早日从一个‘犯罪人’回到‘社会人’,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篇四:缓刑思想汇报小汇总范本

200*年*月份思想汇报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非常感谢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 。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手法的重要性。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我的(妨碍公务罪行), 我打警察是不对的 , 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200*年*月份思想汇报

这个月, 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

现在,我认识到了我在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这段时间里, 通过民警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在我心头总是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末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生。

现在,真正认识到懂法 守法的重要性, 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现在对 我的妨碍公务罪行(我打警察) 是不对的 , 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200*年*月份思想汇报

通过民警在这一年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 , 耐心细致的教育下。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

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后, 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

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通过这半年的学习,跟民警对我的帮助教育,使我体会到了自己曾经是多么的幼稚,所做的事情是多么的荒唐.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同时也给社会,给他人带来了影响跟伤害. 为了能更好的改善自己,这个月,我去了武昌工作,希望能从工作中学习到一些东西,通过这一个月的工作,让我看到了这个社会的和谐,同时也明白了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 工作闲暇时,我经常想起自己从前做的事,是多么的荒唐,通过在外面的学习,跟民警的教育,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也认识到曾经自己的法制概念是多么薄弱.从而导致了犯罪. 如今才发现自己真的很后悔,如今我只能努力的改造自己,在工作闲暇时

学习法律知识,让自己多了解法律,一般自己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的法律,.我会永远不让自己再走上犯罪的道路, 学会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如今我牢记国家的法律在心中,让它时刻提醒我,做事要三思后行,切莫冲动犯下大错,而后悔一辈子,所以今后违法的事情,我绝对保证不再做.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下面我向您汇报一下我的近期活动。由于我爱人在08年1月份家要分娩了,我也要成为父亲了,心理很高兴,但压力也越来越大。我爱人在家待业,我现在也失去了经济来源,所以生活异常艰难!回家后一直在家照顾爱人,等待单位的处理结果。本想找一份临时工作,可是一来爱人需要照顾,二来我目前的状况找工作是很艰难的事情。唉!自己做生意还没有本钱,我现在充分体会到了生活的不容易!现在只能等爱人生完孩子,然后再作进一步打算,您看行吗?

我单位的处理结果还没有下来。下一步打算我想处理完我单位的事情以后,然后想办法打工,边打工边找寻机会,拼搏一下,准备明年找一个低成本的生意,充分利用我的市场营销经验来赚钱养家,维持一家的生活,照顾好我的爱人和孩子。我最不想得就是因为我的错误使我的爱人和孩子没有饭吃,那将是一件异常痛苦的事情,也是我最不愿意的。

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使自己成为对社会对家人有用的人!

此致

xxx x月x日

“伤害别人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 !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这个月的工作中风风雨雨时时在眼前隐现,但我却必须面对现实,不仅仅要能工作时埋下头去忘我地工作,还要能在回过头的时候,对工作的每一个细节进行检查核对,对工作的经验进行总结分析,从怎样节约时间,如何提高效率,尽量使工作程序化、系统化、条理化、流水化!从而在百尺杆头,更进一步,达到新层次,进入新境界,开创新篇章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思想上,主要是得益于公司领导和职能部室同事们的帮助;得益于公司干部职工之间团结共事,相互信任,互相支持,共同维护班子的团结和整体效能的发挥积极努力,就这样,我从无限悔恨中走进出心里黑暗,尽管我做了大量的工作,在省文明工地检查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总包方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组织原则,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以“八荣八耻”的学习和荣辱观教育为契机,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广泛征求各施工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自身自律能力,坚决执行公司的各项规定和政策,严谨务实、实事求是,忠实履行职责,有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和提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克服和改进。一位公司领导曾经说过,每个人对自己的经历都应该是无悔的。而我现在是在后悔中长大,在后悔中学会坚强,在后悔中懂得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只希望在生命尽头之时能微笑的对自已说:后半身生我无悔了。请相信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和道德上的清醒! 在警醒之后及时地改正错误,要求自己做人必须有良知,讲道德,光明磊落。只要这种意识不改变,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一个缓刑人员的思想汇报

今天上班收到了一名被判处缓刑的青年给我的信,他曾是一名在读大学生,一失足铸成了千古错。这是他按规定写给我的思想汇报。把它贴出来给青少年的朋友看一看,希望年轻的朋友们走好人生的每一步。信的全文如下:

离开上饶马上就三个月了,回到社会,回到生我养我的土地,一切都是那么熟悉。周围的环境依然如故,可是,唯独我变化了。我是什么?!我怎么了?!我该怎么办?!。我再也不是原来的我了,我再也不是大学生了!我的前途在哪里?下一步我将如何面对?尽管我的思想很乱,可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

下面我向您汇报一下我的近期活动。回家后在家休息了二十多天,然后想找一份临时工作,可是没有文凭,唉!然后通过一个亲戚,跟着建筑工作干起了力气活。刚开始吃不消,现在基本上快适应了,同时也体会了很多生活的不容易!我想自已先挣点钱,然后再作进一步打算,您看行吗?

我已经被学校开除学籍了。下一步打算我想处理完我学校的事情以后,然后去北京打工,边打工边学习,拼搏一下,准备明年四月份参加解放军艺术学院的音乐专业考试。因为这所学校录取后不交学费。我想问问您,我可以参加解放军艺术学院的考试吗?因为,我的档案会有污点吗?我舍不得音乐,我爱音乐!请您指导,难道犯过错误以后,就不可以与同龄人一样了吗?

周围的亲人朋友都劝我学一技之长,然后找个工作算了,我不愿意!我的音乐之梦还在,我相信,心若在,梦就在!

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 困顿中,请相信我还能振翅飞翔

篇五:缓刑人员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1 xxxx年x月x日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定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年缓刑2年。原本没有想那么多,可是现在触犯了法律,不但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伤害,而且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负债累累!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刑,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缓刑期间,在鹅公司法所所长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了解和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虽然本人只有初中文化,政治素养不是很高,但还是坚持学习了“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内容,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坚持观看新闻联播、东方时空和法律在线等电视节目,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缓刑期间,我一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的法律法规之下,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这是我缓刑期间的第一份思想汇报,在这期间我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

当然,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要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其次,在工作上,勤勤恳恳、认认真真、踏踏实实,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自由的良好公民。

我信心,相信自己通过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做人做事方法后,一定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思想汇报2 在这个星期的缓刑期间里,我居住在县里,除了从事劳动型工作外还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

这段时间的改造期间没有做出违法违纪事情.我还认真回想自已之前的所做所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深刻的反省,以前我的所做所为触犯了法律,法院对我的判决是对的.这段时间里.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对我做思想教育.让我永远不要忘了这次血的教训.交通造事罪.不但伤害了他人、伤害了他人家庭,也伤害自己、连累了自己的家人。从我们谈话以后.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了这样的事.我对国家和社会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觉的自已之因为犯法,是缺少学习,安全意识不够强,个人性格太大意,法律意识淡泊的原因。以前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我现在很珍惜自已的生命、家庭,也明白了社会责任感的重要性。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一定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一定遵纪守法,一定在思想和行动上做一个良好公民,做一个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工作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好公民。

我认为法律对我的判决是公平的,我一定珍惜机会,在缓刑改造期间一定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取得自由。现在.我真正深刻认识到了懂法、守法的重要性.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

确实很单薄的根本原因,从而导致了自己犯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件事对我来说,就是一件血一样的教训。

从今以后我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和党的思想政策.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做!.经历过这样的事,我悔而再悔.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让我的心头.永远悬挂着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再也不会一时冲动.让自己犯下大错。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请相信我,一定可以做到! 思想汇报3 触犯交通肇事罪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重大的变故和转变。自己通过这个事件来从新审视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和做人做事的方法。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人生的另一段人生经历。非常感谢民警和鹅公司法所所长多次找我谈心,给我帮助,我会永远不再让违法违纪的坏思想侵蚀自己的灵魂。要以更积极的心态和行动去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去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是导致自己犯了罪的根本原因。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这个星期, 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段时间里, 通过谢所长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我心头这把法律之剑更是强大,做事更要三思而后行,切末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生。

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触犯法律法规,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我悔而在悔,一定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思想汇报4 您好,我们在这里,算来前后有快一个月了。您给我的印象是亲切、正直、豁达、善良,又有司法工作人员的精神原则。我想以这种方式向您汇报一下我的思想和感受。

我从小在农村长大,市个彻彻底底的农村人,后来为了成家立业,到广东打工,最终抵不过乡土思想,带着妻子女儿在县城租房子,在一家钢铁场上班,为了生活几经周转。虽然是租房子,但和家人平平淡淡也快快乐乐。不管做什么工作,我都对自己要求非常严格、认认真真做事、诚诚恳恳做人,都能得到老板的好评。但就一念之差,就为自己知识,尤其是法律知识欠缺,原本简单快乐的家庭及这样被我毁了,还连累了其余亲友,伤害了另一个家庭。一念之差,知识缺乏,最终害人害己。

上帝对我是仁慈的,让我还能有改造的机会,让我有机会通过自己的我的教训深刻、惨烈,无法挽回。 坐牢的日子实在不好受,我真切体会到什么叫做度日如年,什么叫做牢狱之灾。在我极度无助、孤独痛苦时,组织多次专门抽出时间开导我,尤其是您的为人和言行深深地感染了我,让我非常感动,让我更加懂得了做一个遵纪守法好公

民的可贵之处。

在您的言传身教下,有礼有节,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给了我积极向上、做人向善的精神财富。我下一定要继续配合好组织的工作,彻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政府的宽恕。同时,配合好你的工作。对您的关心、关爱,再次表示感谢!希望在你的帮组下,我能尽早地洗心革面,获取自由,重新做人。

思想汇报5 一个星期又过去了,在这一个星期里,我每天跟随大哥上山劳动。白天干活,晚上在家陪老母亲和教小女做作业。看着家里老小,亲人的相伴,在平淡的生活中,我时常忍不住默默的流泪,一是感谢生命,让我还可以在这世上生活下去,做为儿子孝敬母亲,作为丈夫父亲,照顾妻小,让我有机会完成家庭的责任和使命;另一方面,我也深深地悔恨,悔恨自己一时的大意,让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没有,就这样让另一个女人失去丈夫、让一个孩子失去父亲,一个完整的家庭就因为我的一时大意而破碎。

在这个星期里,我更多的是思考,思考生命的价值,思考人生的可贵,思考自己以前一时大意,轻视生命的罪行。在生活和思考中我更深刻地明白了自己以前的过错,明白遵纪守法律的必要性,明白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了紧迫性。在以后的人生中,我一定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尊重生活、敬畏生命,会彻底改变,一定努力做一个对家庭关爱,对他人关心,对工作用心,对社会负责任,对国家有用的人。

思想汇报6 在这个星期的缓刑期间里,我一直以热爱生命、遵纪守法作为自己的座右铭。 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跟司法所所长谢所对我的帮助教育,使我深刻地体会到了自己所做的事情是多么的荒唐,重新认识自己给他人给社会带来的伤害,闲下来的时候我经常想起自己从前做的事,通过学习跟司法所的教育,使我从思想的根上进行了思考,懂得以前自己的法制概念是多么薄弱,从而导致了犯罪。如今的我除了默默地思考和悔恨外,更多的是努力的改造自己,努力学习补充法律知识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让自己多了解法律,保证自己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我一定要做到遵守国家的法律,永远不让自己再走上犯罪的道路, 学会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如今我牢记国家的法律在心中,让它时刻提醒我,做事要三思后行,切莫大意冲动犯下大错,而后悔一辈子,所以今后违法的事情,我绝对保证不再做。

思想汇报7 下面我向您汇报一下我这一周的活动。由于我爱人上班的工厂效益不是很好,厂里订单少,因此产量降了下来,所以工资没有多少。上有老母亲,下有两个女儿,这样我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进来,天气不是很好,我以做零工为主,下雨经常上不了班,也就意味着没有多少收入。所以家庭生活异常艰难,目前我的状况找工作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我现在充分体会到了生活的不容易,我最不想的是因为我的错误使我的母亲妻子和孩子吃苦,看着他们为我担心,为家里收入担心,我的内心异常的痛苦,也是我最不愿意看到的。但通过这段时间读的一些知识,通过这段时间的思考和

反省,我在思想和行动上都有很大的提高,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并不断地学习,认识更多的做人做事的道理,懂得更多利国利民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使自己成为对家庭社会有用的人。

第17篇:老年人犯罪

浅谈我国老年人犯罪现状及惩治预防措施

2010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首次规定老年人犯罪酌情从宽。意见规定,全国法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要酌情从宽处罚。对老年人犯罪是否从宽处理,此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此次出台的意见是首次明确。2011年2月25日,我国刑法修正案

(八)正式公布,对于老年人犯罪刑罚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不难看出,老年人犯罪已经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在中国人口老龄化日趋加速的今天,应对和解决老年人犯罪问题,是整个社会的责任。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对于老年人犯罪的几点看法。

一、老年人犯罪的社会背景

目前,我国的人口结构已经进入到老龄化加速增长的阶段。2011年3月1日,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在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十二五”时期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三个新特征。预计到2015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16亿,约占总人口的16.7%,年均净增老年人口800多万,超过新增人口数量。

老年人群体规模的壮大,带给社会的压力体现在方方面面。尤其是在当下未富先老、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的国情下,老年人犯罪问题逐渐由掩盖在冰层之下渐渐成为一个全社会,甚至是国家决策层都在关注的社会问题。

我国的人口结构、特殊国情社会经济现状、及老年人自身原因等方方面面的因素为孕育老年人犯罪问题提供了大环境。

二、老年人犯罪的原因

老年人犯罪原因,总结起来不外乎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方面。从实践中看,只有少部分老年人犯罪是纯粹的自身因素导致,更多的老年人犯罪是源于其长期以来对家庭、社会的不满而逐渐形成犯罪心理。

(一)家庭关系诱发老年人犯罪心理

一方面,父子、母子、夫妻关系不和谐诱发老年人犯罪。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每对子女赡养四位老人的现象严重,子女对老人赡养压力巨大,很多老人得到的赡养程度远远不够。此外,老人在家庭中主导权的丧失、社会活动减少等因素加剧了老年人精神上的紧张感和挫折感,导致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和睦,甚至有此而引发犯罪事件的发生。据千龙网报道,2006年北京丰台区的82岁老人齐某因儿子长期酗酒,酒后即骂父亲,老人一气之下痛杀不孝子。

除了父子、母子关系外,夫妻关系也是诱发老年人犯罪的一大原因。随着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变化,夫妻的关系也受到影响。性格、共同的兴趣爱好、和谐的性生活、家庭经济支配和家务劳动的分担成为影响老年人夫妻关系的主要因素。如果不能很好地保持和谐的夫妻关系,处理生活中的矛盾,就会引发争执,进而演化为犯罪。2004年6月,南京市就发生了一幕65岁老太趁丈夫熟睡之机用斧子将其砍死的惨剧。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我国“空巢”家庭模式正在加剧。据统计,“空巢老人”在各大城市平均比例已达30%以上,个别大中城市甚至已超过50%。空巢老人的生活和心理状况也在影响着犯罪的发生。

目前,经济的快速发展客观上加剧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外流,年轻子女外出务工后,家中只剩下年幼的孩子和老人,照顾家庭、孩子的重担落到了老人身上,习惯上把心事向子女倾诉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有困难得不到帮助,再加上老年人感情脆弱,意志力薄弱,极易产生犯罪冲动。另外城市中“421”(即一对夫妇赡养四位老人、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模式也减弱了老年人与年轻人之间的交往机会,使城市里的老人空虚感有时无所寄托,心情烦躁不安或者严重抑郁,一旦遭遇外界不良刺激,这种心理隐患极易化为越轨行为,严重的则可能触犯刑律。

(二)社会对老年人群体的认知误区为老年人犯罪提供便利。

一直以来,社会普遍将老年人视为弱势群体。由于进入老年后身体机能的衰退,其在社会和家庭中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小,并且老年人在社会的认知中通常都是清心寡欲,与世无争,加之中国传统的尊老美德,人们很容易忽视这个群体存在着危害社会的可能。于是,对于老年人犯罪问题存在疏于防范的现象。

此外,生活水平的提高使老年人的体质相对以往增强了许多,体力的充沛也可以为老年人实施某些暴力型犯罪提供了身体上的便利条件。

(三)老年人的社会化建设滞后为老年人犯罪带来隐患。

在现代社会,老年人的社会化与社会发展应是同步的,虽然我国正努力推动老年人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但是相对于人口老龄化的增长速度,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明显滞后,尤其在农村更加突出。由此,容易将老年人推向正常社会化的“角落”之中。与之相伴的则是文化生活出现“真空”,导致文化生活导向模糊、与社会的文化冲突加剧,在形式上表现为在生活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与社会发展脱节,难以适应社会规范的要求。

三、老年人犯罪的特点

老年人群体与其他群体相比,除了年龄上的差异,其生理、心理因所处的特定年龄段造成其的犯罪表现具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性。

从犯罪主体看,男性多于女性,而且绝大多数老年犯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他们由于受教育程度有限,很难通过正常合法的途径满足自己的正常需要,进而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从犯罪类型看,激情犯罪较少,暴力型犯罪较少。以性别分类,男性多为猥亵、强奸等流氓犯罪及财产性犯罪,女性老年人犯罪则以盗窃犯罪为主。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生命的延长,老年人对性以及感情也有了较以往更多的需求,但是传统社会观念、以及落后的文化构成等因素,往往使老年人和合理诉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致使老年人产生了犯罪的内在动机。而财产性犯罪则与老年人的现实生存状况息息相关,与其他普通侵财型犯罪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在手段老年人的侵财型犯罪多采用诈骗等非暴力手段。

从犯罪手段看,老年人犯罪往往采取非暴力手段,表现出智能性、间接性、隐蔽性的特点。成都老人公交车纵火案和韩国老人国宝纵火案,都充分表明了犯罪人经过精心策划,依靠社会对老年人犯罪意识的疏忽而采取的报复性犯罪活动。

从犯罪对象上看,老年人犯罪所选择的对象多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的人。人进入老年后,自然规律决定了其生理机能呈弱化衰老变化。因此,老年人犯罪往往把对象直接指向缺少反抗能力或反抗能力较弱的妇女、儿童、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弱者。

四、对老年人犯罪的惩治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老年人犯罪也是古已有之的一个社会现实。在中国古代社会对老年人犯罪大部分是采取了有别于一般犯罪的刑事政策。例如汉宣帝朝规定“非诬告、杀、伤、人,它皆不坐。”近代《大清新刑律》规定“满八十岁人犯罪得减刑罚一等或二等。”在新中国成立后,对老年人犯罪在刑罚执行上有着从宽的倾向。例如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规定“年龄在55岁以上,已失去的社会危害可

能的,可以准许限保监外执行。”以及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

(八)中对老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对待老年人犯罪,我们要在考虑各相关因素的情况下,适当对其从宽、从轻处理。

这一结论不但是对历史的总结,更是符合当下实际的。老年人犯罪往往有其内在动因,即往往犯罪的老年人都是有“苦衷”的。那么这种犯罪,当事人的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程度也相对较弱。行为人之所以犯罪往往是处于迫不得已或者为了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要做的,更是要在刑罚之外解决老人的实际困难,才能真正将他们拖出犯罪的泥淖。

另外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对老年人宜采用缓刑等无需羁押的刑罚手段。因为如果宣告实刑,那么意味着这一犯罪分子要占用大量的社会资源,包括监狱的修建、看守人员的工资、衣食住医等环节的开支。但是由于老年人的身体因素使得他在羁押期间很少能参加正常的生产劳动,所以这对国家而言是一笔“负收入”。

五、老年人犯罪的预防

古语云“防微杜渐”、“亡羊补牢”。对于老年人犯罪这一日趋严重的社会现实,与青少年犯罪一样,我们不能只是一味的研究刑罚对策,更应该深刻而建设性的进行犯罪预防工作。关于老年人犯罪的预防,我认为有一下几点是有益的:

(一)建立完善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从立法的高度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只有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说每一个老年人都能得到适当的赡养,每一个老年人在晚年都能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让每一个老年人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那么试问,还会有多少老年人去犯罪?

(1)结合我国的国情,建设完善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老龄社会日益突出的养老医疗问题的制度安排。要在健全和完善城市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体系的同时,大力推广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制度,努力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普遍实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试点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确保孤寡老人家庭、子女无赡养能力的家庭、生活特困的家庭中的老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同时提倡建立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物质生活保障体系,加大社会募捐、企业资助等多渠道的资金来源,确保城乡老人的物质需求、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得到更多保障。

(2)法律上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权利

不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的社会利益。而且还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来规范老人子女的义务,使得他们不但不会成为未来老年人犯罪的“幕后推手”,而是成为老年人犯罪的“防火墙”和“保险丝”。

(3)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扭转社会观念

社会舆论要大力宣传发扬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加强社会主义伦理道德观建设,让全社会形成爱老、敬老之风尚,尊重老年人的社会地位,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社会要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提倡老年人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发挥老年人的专长优势,从事力所能及之事,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

(4)司法机关要做好老年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

针对老年人的性格特点和行为习惯,改造机关要采取宽容耐心的态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步使老年人认识到自己的法律和道德错误,争取早日重归社会。另外更要加强对老年犯释放后的安置帮教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法律、政策和社会的功用,落实其生活保障措施,关注其思想行为变化,预防再次犯罪。最后,司法机关还要立足社区街道和农村村委会,针对当前社会发展特点,建立外来单身老人的特别登记制度,关注单身老人的特殊行为变化,从社会关爱和犯罪预防双重角度来加强对外来单身老人的管理。

老年人犯罪是全社会共同面对的难题,需要社会和家庭方方面面的努力。刑罚不是目的,从宽处理也不是社会所追求的,所有的老年人都能在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下享受夕阳红,这才是最重要的。

第18篇:工程犯罪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表现

(一)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权力寻租蔓延

目前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繁多、程序复杂,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需要经过发改委、建委、国土局、规划局、卫生局、环保局等十几个部门的四十余项审批。由于层层审批的环节过多、周期过长,为尽快通过审批,有的施工单位往往会与一些掌握着审批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大肆进行权钱交易。用一些业内人士的话说,“只要有公章的地方,就有存在灰色成本的可能”,“要想顺顺当当把手续办下来,哪个环节打点不到都不行”。此类案件的违规方式主要有:一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予以审批,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土地出让、规划调整、费用减免等环节滥用职权,为开发商谋取巨额利益,进而索贿受贿;二是内外勾结串通骗取审批,牟取非法利益,如与报批单位串通或者内部上下勾结,虚构审批事项或者伪造相关材料,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或谋取其他私利;三是在审批过程中以故意拖延、刁难等手段“吃拿卡要”,此类行受贿的数额一般不大,每次只有一两千元,却往往是“雁过拔毛”,有的犯罪嫌疑人自己都供称“凡经办过的业务肯定都拿过钱”。可见,“大领导收了钱乱办事,小人物不给钱不办事”的行政审批弊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尤为突出。

(二)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成了“唐僧肉”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在一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相关职能部门为了减少拆迁阻力和体现“让利于民”,在对群众补偿问题上往往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因此在具体操作程序上,尤其是对地上附属物的认定评估方面不是那么严格,而一些不法分子

把这当成了难得的发财“机遇”,想方设法骗取国家补偿款。一是在地上附属物清点及评估认定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与被征地方串通,虚报房屋、树木等地上附属物丈量评估结果,以多付补偿费受贿或者冒领私分。二是农村基层干部乘经手、管理及发放征地补偿款之机贪污受贿,这也是近年来引发“涉农”信访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公开招投标难敌私下场外运作

应当说,自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工程建设招投标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程序,对招标过程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但由于现行招投标制度的设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是相关各方之间的私下场外交易问题还难以纳入监督视野,以致工程项目招投标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首要环节。其中常见的违规手法有以下几种:

一是瞒天过海,规避招标。如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拆分到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以避开招标;或者仅对主体结构等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实行议标发包;违法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等。

二是明招暗定,虚假招标。有的建设单位早已内定了施工单位或者供货商,但迫于招标的规定还得走走过场,其中的“障眼法”,首先是从招标条件上为关系人“量身定做”,通过对既往业绩、产品品牌等方面的特殊限制,将潜在竞争者拒之门外;接下来是暗中泄露标底信息,使关系人编制的标书可以“照葫芦画瓢”,与标底最为接近;然后在评标过程中暗做手脚,搞“定向评标”,确保关系人最终能够中标。

三是串标围标,非法竞争。承建商为了承揽工程,以串标、围标等非法手段参与竞标的现象,已成为目前业内公认“潜规则”。有些施工企业之间甚至达成了轮流中标,并向“陪标”者支付“利润分成”的“君子协定”。还有的干脆由一家企业以数家企业的名义做几份不同的标书去围标,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专门挂靠多家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四处竞标,中标后再转手牟利的围标“专业户”,加剧了工程招投标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

四是偷梁换柱,低中高结。由于公开招标压缩了承建方的不正当“利润”空间,一些施工企业遂先压低报价中标后,再设法变更合同,追加投资。合同变更的主要方式是“设计变更\",即通过贿赂甲方管理层,随意变更设计施工方案,提高工程价款。还有的事先就签订了“阴阳合同”,按中标价签订的“明”合同仅提交管理部门登记,实际履行的“暗”协议则高于中标价,甚至包括好处、回扣等内容,以致工程最后投资远远超出预算。

(四)工程设计图暗藏权钱交易

由于工程施工图设计等前期环节直接涉及工程造价、规划审批等问题,实践中也很容易诱发权钱交易行为。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委托设计方人员利用选择决定权受贿。如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借委托设计之机索取、收受回扣,或者设计方为了与委托方搞好关系而定期或不定期送“节礼”、“红包”等。二是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借“介绍”项目受贿。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勘察设计单位往往会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门路出面承揽项目,一些规划、土管等部门对建设单位有制约关系的人员遂充当起了“灰色中介”,并从中索贿受贿。三是设计方相关人员借机谋取私利。如将单位设计项目私下转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或者受贿;与委托方人员串通勾结,截留侵吞或私分部分勘察设计费用;冒用单位名义

私自承揽项目,或者剽窃单位设计成果暗中出售给委托单位;通过限定材料规格、设备型号,推荐或者指定供货商,从中受贿等等。

(五)施工阶段凸现商业贿赂四大“节点”

如果说在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前期环节,主要是一些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大人物”容易被不法企业所“勾兑”的话,一些“小萝卜头”则只能在工程实质建设过程中“谋点私利”。因此,一旦进入施工阶段,发生腐败的环节和部位明显增多,有的窝串案中甚至出现了建设、施工及监理各方“集体腐败”的现象。

一是工程分包、转包层层盘剥渔利。有些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通过竞标获得工程总承包权后,通常会分为若干标段交由下属公司组织施工或者承包给资质较低的挂靠施工企业,后者又往往以劳务分包等名义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更低一级的施工企业,最后由没有任何资质的个体工程队进现场施工。层层转包的结果,必然层层加收管理费、好处费,尤其是承包方为了能拿到工程或挑选好的工程,往往会向掌握发包权的人员行贿。上述各种费用无不转化为“工程成本”,最后到了个体包工头手里难免要偷工减料。

二是材料设备选购好处费、“回扣”盛行。在建筑材料及相关设备采购过程中,由供应商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还采购方一定比例的价款,或者给予高档娱乐消费、“考察”旅游等“软回扣”的商业贿赂现象,已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在选购材料设备时,不是首选质优价廉的产品,而是看对方所给的“回扣”是否足够优厚,有的甚至主动抬高价格签订供货合同,以增加其个人“分成”,结果只能是以次充好或价格畸高。

三是工程甲乙双方日常行受贿已成惯例。很多承包商或者施工企业为了顺利承揽工程、通过验收或者拿到工程款,除了关键时刻要重点“打点”和“勾兑”之外,平时也十分注重与甲方上上下下“搞好关系”。特别是在中秋、春节期间,施工方的领导或老板往往会以各种名义“看望”甲方管理人员,虽然每次出手的数额不会太大,但行受贿的范围却相当广。

四是现场施工监理也有腐败隐患。工程现场监理的主要职责是对施工单位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对工程进行变更。没有监理方的签字,施工方一分钱也拿不到。而且监理企业作为中介组织,相对于和业主方的一次性雇佣关系而言,与被监理的施工企业之间更易于达成较为稳定的“业内合作”关系。一旦监理人员被施工方拉拢腐蚀而放弃职责,或者双方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无论虚报工程量还是隐瞒施工质量问题都很难被发现。

(六)工程竣工验收拉拢收买质监人员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主要易发生施工单位贿赂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及甲方验收人员的问题。其中可能涉及的违规情形有以下几种:弄虚作假,隐瞒工程质量问题,让不合格的设备通过验收;双方勾结串通,使施工单位擅自追加的材料或者项目得以追认;随意放宽验收标准,提高工程验收等级等。据一些涉案施工企业坦言,向质监人员行贿是业内公认的“行规”之一,“只要质监人员到现场肯定得给个红包,有问题了再另说。”因为很多地方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都是

三、两个人管理着辖区内所有的在建工程,而每一项大大小小的建筑工程都需要对基础、主体及配套等各个部分分别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有时质监人员一天要跑好几个工地。如果事先不疏通好关系,很难“请”得动他们;但只要托上关系送上钱了,很快就有人去走走过场,并且有些小的质量瑕疵也能“睁一只眼,闭一支眼”

地过去了,为此施工单位大都乐于花点“小钱”以免因窝工、返工造成损失,一些质监人员因此得以很轻松地日进数千。

(七)工程款结算支付“雁过拔毛”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作为工程造价的最后一道闸门,决定着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最终投资额,一些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常常借此做文章,使工程款结算及其支付成为继工程发包之后“猫腻”最多的一个环节。其主要手法是:

一是承包商贿赂、串通建设方人员,虚高造价,骗取建设单位工程款。一些承包商在工程决算书中常常采用虚设施工项目、重复计算或者夸大工程量、虚报材料用量、等级及价格等手段,想方设法提高工程造价。为防止被发包方查出,就会向建设单位的审核决算人员或者有关管理人员大肆行贿,相关人员遂对承包商提供的工程决算书不加审核就直接拨付资金,造成国家资金损失;有的甚至与承包商勾结串通,巧立名目,通过虚列付款项目或者加大付款数额等手段,套取工程款进而私分贪污,这也是不少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大大超预算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建设方相关人员借工程款结算支付之机“吃拿卡要”。某些业主单位的负责人以施工企业的衣食父母自居,颐指气使,往往从验收、结算、付款等方面做文章,利用手中的职权谋取私利;一些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决算、工程款拨付的工作人员,也往往采取故意刁难等手法,拖延结算、支付工程款,借机索取、收受贿赂。同时,一些施工企业及材料供应商为了“用小钱尽快换回大钱”,常常会主动投其所好,特别是当涉及工程变更,需要增加工程量或者提高合同价格时,出手更加大方。

三是承建施工单位内部人员乘机“揩油水”。由于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都实行项目法人承包制,公司往往只关心如何拿到项目及最终挣多少利润,对内部管理问题重视不够,加之很多工程项目属于异地施工,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工程款拨付之后的具体管理使用完全由项目经理说了算,为一些人虚报冒领、套取截留工程款留下了可乘之机。一些工程项目负责人往往会采取“倒推”成本的方式,将差额部分转入小金库或者暗中侵吞私分。

(八)公用工程配套环节的腐败也很惊人

由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密切相关的市政道路、自来水、电力、煤气、电信、热力供应、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均为国家相关部门所垄断,因此,几乎每个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市政公用工程配套部分,从工程施工到设备采购都必须由相关部门负责,由此带来的腐败问题也不容忽视。一些公用事业部门利用自身垄断地位,往往要求建设单位只能选择其所指定的施工单位及设备供应商,其工程和设备报价通常也远远高于市场价,而建设方由于急于工程开工、审批或投入使用,和这些部门之间基本上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否则对方可能会找借口不给施工或迟迟不供水电气等,或者在工程施工、验收过程中故意找茬。而这些高出市场价一大截儿的利润最后往往以“回扣”、“分红”等方式进了私人腰包。

第19篇: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理

【内容摘要】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理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完善毒品违法犯罪的立法;加强禁毒的统一领导,增强认识,提高侦破毒品案件的能力;加大毒品犯罪的侦查、打击、处罚力度;开展禁吸戒毒工作,降低复吸率;破除“禁毒与经济对立论”加大禁毒的投入;提高全民防毒、禁毒意识;加强国际间的禁毒合作。

【关键词】毒品犯罪

治理

毒品犯罪是违反国家有关毒品管制法规,从事与毒品有关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毒品的泛滥曾经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的惨败,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其后被迫让毒品合法化。更使中华民族几乎陷入了亡国灭种的深渊。这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是民族的耻辱,更是惨痛的教训。

伟大的中华民族经过不懈的努力。付出了昂贵的代价,才将这一个白色恶魔赶出国门,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贩毒活动的猖獗,毒品犯罪又死灰复燃。毒品犯罪犹如一种社会恶习,成为全球性的问题。毒品犯罪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毒瘤,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而且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治理毒品犯罪关乎着社会的稳定,民族的生存,国家的强盛,既是对子孙后代应尽的责任,也是对国际社会应尽的义务。做好毒品犯罪的治理工作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必须严肃认真的对待。而由于毒品犯罪的复杂性,决定了毒品犯罪的防治,不能单靠某一个方面,而要实行综合防范。

一.完善毒品违法犯罪的立法

从新中国建国以来至今,我国关于禁毒的规定很零散,多是有关主管部门一个个时期针对具体出现的情况临时出台的措施,对相关问题的批复,并多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形成一个个文件,有的已有一定年月,其中的实用价值和现实实用性很少有人去研究,这样零散的法律文件是很不方便工作的。禁毒工作立法上的不完善使禁毒工作缺乏先期的防控上的遏制力。因此我们要注重立法完善,这种完善不仅仅是刑事立法上的完善,更应当注重的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完善。主要应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 .应完善毒品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注意个法律部门之间在毒品问题上的协调,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做必要的补充。比如,对于《关于禁毒决定》我们要着重研究现有的各种法律和措施是否足够,国内外还有哪些成功的做法可以借鉴,研究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的实用效果和实用对象。注重戒毒人员的心理脱毒,从而巩固戒毒成果,减少复吸率。

2 .通过立法确定侦查人员侦查过程的合法性,如何将秘密证据转化为公开证据,如何正确理解毒品案件中证据标准问题,这些都需要依靠法律的健全和法制的健全来解决。由于我国法学研究传统上有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在毒品违法犯罪问题上同样存在上述现象。单从有关学术论著的数量上看,学术研究毒品犯罪实体问题的研究人员和研究成果较多,而鲜有学者从程序上,研究毒品犯罪问题。随着法律的健全,法制的发展,无论在行政法领域还是在形式发领域,我们的职能部门与违法犯罪作斗争都离不开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使用。因此我们要有程序法与实体发并重的观念,加强毒品案件程序问题的研究。

3 .应该说,我国新刑法在吸收原有刑事立法和国外刑事立法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毒品的犯罪罪名和刑罚的规定是相当完善的,但刑法立法完善的呼声也不断。如是否应当增设吸食注射毒品罪。首先对于增设吸食、注射毒品罪,是符合我国刑事立法精神的,我国对于毒品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但是我国吸食、注射毒品的最严厉的惩罚是劳动教养,并不构成犯罪。其次增设吸食、注射毒品罪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精神,1988年联合国通过的《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个人购买吸食毒品应该被确定为刑事犯罪,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最后增设吸食、注射毒品罪在其他国家早有先例。 二 .加强禁毒的统一领导,增强认识,提高侦破毒品案件的能力

1 .提高对禁毒重要性的认识。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以及政法机关的领导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对毒品泛滥的严重性和禁毒斗争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解决认识上的问题是禁毒的首要环节。应当站在国家前途、民族命运的战略高度来认识禁毒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尤其是那些事情还不严重的地区,不可有麻痹懈怠的心理,否则各项禁毒措施就难以落到实处。

2 .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方针。我国确定“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方针,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控制非法供应和防治滥用并重,禁止和打击一切从事毒品违法犯罪的活动。实践证明,这一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关键在于贯彻落实,在于全方位的实施关于禁毒的各项措施。 3 .完善禁毒统一领导机构的运行。由于禁毒涉及的行政、司法部门基本上处于平行的地位上,需要确立权威性的组织协调机构,即禁毒委员会。根据毒品犯罪的特点与趋势,指定地方性的禁毒法规,对各部门提出目标管理要求,代表党和政府对各区县的禁毒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建立起吸毒贩毒重点人员的信息检索系统,实施有效的检索、查询、分析功能等,总之要是禁毒统一领导工作有效的运行起来。

4.注重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禁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手全民参与,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实行综合治理。除了公安政法机关各尽其职以外,海关、边防、铁路、交通、民航、卫生、制药等部门均应根据业务特点,强化查缉措施,通过建章立制而形成禁毒职责规范,不断提高防控能力,打一场禁毒总体战。

5.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各级禁毒专门机关要全面开展业务培训,特别是对缉毒民警要进行侦破案件谋略、技能的培训,树立证据意识。努力提高其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派出所在禁毒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派出所对辖区情况熟悉,要充分发挥其独特的优势,把辖区内的涉毒人员纳入视线,严格控制,及时发现严厉打击。

三.加大毒品犯罪的侦查、打击、处罚力度

众所周知,人的自我保护的本能会驱使大多数犯罪的人千方百计的逃避惩罚,因此,打击犯罪的力度必须达到相当的程度,才能将犯罪揭露出来并予以惩罚,从而发挥举一反三的示范效应,维护社会秩序。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在我国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深厚的社会基础。缉毒的经验一再告诉我们,摧毁一个贩毒网络,往往会给一个地方的贩毒以致命的一击。针对毒品犯罪案件的集团化趋势,缉毒部门必须整合警力资源,建立“大缉毒”格局,处理好破案的及时性与适时性的辩证关系。既要适时侦破从快打击,又不能一发现犯罪就打,要树立长期经营,专案专办的思想。一方面从看似零星、孤立的涉案线索中,梳理出大案线索、专案对象、地下交易网络,建立专案档案,不断积累该案的证据,并适时寻找突破口哦;另一方面加大对吸毒人员的审查力度,查清吸毒人员的毒品来源,积累涉案线索,固定专案证据。

刑侦部门要把深挖和打击“毒源”作为工作的重点,在查处涉毒案件时要注重深挖线索,一查到底,深挖群体吸贩毒的“毒头”予以严惩,从情报入手提高侦破涉毒案件的能力。多方面多层次的物建特情,或以秘密力量打入,获取及时而又准确的情报线索与证据,以便有效的出击破案。继续坚持严格执法,加强协作的方针,沟通情报信息,强化缉毒侦查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的查处力度,切断毒品流通渠道,摧毁毒品地下分销网络,扫荡“零包”市场。坚持开展严打专项整治,对毒品犯罪分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四 .开展禁吸戒毒工作,降低复吸率

要搞好禁吸毒强戒工作,认真解决强制戒毒的场所、人员、经费以及戒毒药品和检测设备等问题。在这些方面必须下决心加大投入。“强戒容易巩固难”我们在强戒的同时,还要实实在在的落实强戒后的帮教措施,有效的降低复吸率。

我国禁吸戒毒的法律是明确的,关键是狠抓落实。首先公安机关要在治安管理中,通过群众举报、体貌观察等,及时发现和查处吸毒人员,应摸清吸毒者的底数,逐人登记建档,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力求发现一个,强制戒毒一个,尽可能提高收戒律。其次,要将强制戒毒与帮教巩固结合起来,公安机关指导社区组织、单位、家庭等,建立社会帮教小组,对戒毒人员实行有形而有效的帮教措施,帮助其提高生活勇气,解决其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的问题,使其就业、升学不受歧视。其三,加强戒毒所的规范建设和管理。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戒毒所是教育挽救吸毒人员的特殊学校,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布点建立,实行等级化、规范化管理,使吸毒者通过接受药物治疗、法制与道德教育和行为矫正训练等,戒断毒瘾。其四,在采用医疗手段为戒毒者戒除毒瘾的同时对其进行行为矫治,巩固戒毒成果,创新工作体制,实现治疗、预防、控制一体化。

的确“吸毒容易戒毒难”我们既要重视这一现实,又要敢于向毒品犯罪挑战。我们绝不能消极被动,动摇信心,“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全面推进强戒工作的开展,不但从生理上,而且从心理和情绪上都帮助吸毒人员彻底解除毒瘾。从而提高戒毒率降低复吸率,进一步提高戒毒成果。 五 .破除“禁毒与经济对立论”加大禁毒的投入

毫无疑问,禁毒需要大量的投入。如何解决禁毒投入,就其表现而言,十分令人担忧。有人认为是;本地经济建设刚刚起步,百废待兴,在财政十分吃紧的情况下,不可能投入许多经费用于禁毒,何况本地的毒品似乎还没有发展到十分严重的地步,等经济发展了,再来禁毒也不迟。因此就把禁毒投入的问题搁置起来,而与此同时贩毒集团不断发展,长此以往禁毒工作会更加艰巨。以吸毒问题来说,如果我们狠抓禁毒、吸毒工作,是吸毒人数增长的速度放慢,为所毒品供求市场,保持社会面上无吸毒人员,就会减少各类违法犯罪,社会治安就会好转一大半。这种投资与收益将会是事半功倍的效果,何乐而不为呢?因此中央应该下定决心从其他地方挤出些钱来,为禁毒提供充足的经费。

具体设想是:建立禁毒专项经费,保证禁毒经费的足额到位。除了对云南、广西等把守国门的重点省区的禁毒经费主要由国家负责以外,其他省区的经费可以实行由中央、省各分担一半的办法。还可以借鉴“希望工程”的方法以设立基金会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募集禁毒捐款。通过建立科学、合理、健康的机制,改变我国禁毒经费十分拮据的局面。

当禁毒经费有了切实的保障之后,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必要的制度和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这些经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缉毒部门配备现代化的设备和器材并搞好业务培训,严禁层层截流或随意挪用。 六.提高全民防毒、禁毒意识

毒品犯罪在我国死灰复燃,并呈现出严重态势。除了一些复杂的客观原因以外,我国近几十年来忽视禁毒宣传,公民禁毒、防毒意识淡薄,特别是广大的青少年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也是毒品在我国泛滥并酿成灾祸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当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普遍增强群众的据毒意识。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调动新闻、出版、电视、广播、艺术等部门的力量,利用传媒向大众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全体公民充分认识毒品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一提高防毒反毒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自觉抵制毒品的诱惑,积极检举贩毒分子与吸毒分子。宣传教育要注重实效,对不同的人员要开展不同的宣传教育,在内容和形式上要有所区别,有的放矢,增加效果。对青少年要从小抓起,使毒品的预防教育进入大中小课堂,对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要通过深入街道、用人单位、临时住所等进行宣传,消除死角,防止滋生新的吸毒人员。

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动员全社会参与创建“无毒社区”。要让全社会参与解决毒品问题,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调动各行各业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的手段齐抓共管,实现禁毒工作从政府行为向社会行为的转变。充分调动机关、企事业、办事处、居委会及家庭等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建立相互制约的禁毒工作责任制,创建“无毒社区”,积小成大,直到覆盖全区,实现禁绝毒品的目标。

七 .加强国际间的禁毒合作

纵观现代毒品犯罪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毒品犯罪已经形成从种植、加工、贩运到销售国际化的体系。如东南亚“金三角”地区,即缅甸,老过和越南毗邻的地区,曾被称为“鸦片王国”。“金三角”与我国云南省毗邻,中缅边境长达2000多公里,边民可以自由往来,具有贩卖毒品最理想的自然条件,国际贩毒犯罪分子假道我国,将“金三角”的毒品转运国际市场。毒品犯罪分子的成员涉及到中国、缅甸、泰国、老挝、菲律宾、美国、英国、德国、尼泊尔、巴基斯坦等多个国家。又如南美的“白三角”地区,横跨南美洲五国(哥伦比亚、玻利维亚、秘鲁、墨西哥和牙买加),此外,还有“黑三角”地区,是非洲新崛起的毒品基地,包括尼日利亚、加纳、肯尼亚和南非等王国接壤的边境地带。 由于毒品犯罪呈现国际化的特点,加强国际领域的禁毒合作更显迫切。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毒品监督机构,联合国缉毒署,联合国海关合作理事会及其相关禁毒机构,有关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应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切断毒源,共同打击国际贩毒犯罪活动,取得国际社会的支持。

加强国际间的禁毒合作,我国与相关国家之间可以互派缉毒联络官,以加强对毒品情报的交换和通报以及提供相应的司法或者侦查协助,应该积极履行对毒品犯罪实行普遍管辖权的义务,以发挥我国在禁毒管辖中的作用。

第20篇: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1.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使全社会和家庭都充分重视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共同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

2.调查对象:

在20xx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43件98人,其中未成年人48名;批捕案件40件90人,其中,未成年人43名;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8件133人,其中未成年人66名;诉至法院41件96人,其中未成年人55名。这些数据再次震惊了我们,同时也促使我们进一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通过对有关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认为青少年犯罪有着各种原因:

(1).主观原因:

*法制观念淡薄。

下表显示了由县法院提供的100名少年犯的初犯心理状态的统计情况:

初犯心理:不知在犯法好玩、刺激其它

所占比例:31.845.822.4 由上表可知,法制意识淡薄是少年犯的显著特征之一。他们对是非颠倒或模糊,在他们的心中,没有一杆秤来衡量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对、是错,没有一条明显的界限来区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是一味追求自己强烈的个人欲望和私利。如:某职校学生a,因为要玩电子游戏,于是偷了亲戚家的几百元,当事后问他时,他还说:“我只是在自己亲戚家中拿了几百块而已,以后还给他们就行了,我又没犯罪。”这些学生局限于书本知识,虽然知道杀人、抢劫是犯罪行为,但对“偷”的认识却是很局限的,所以该生才会认为在亲戚家拿钱是“合法”的。

*为了哥儿们的江湖义气。

有的青少年认为“敢于打群架、拿刀杀人”就是“勇士”,会帮哥们摆平事情的人才光荣,只有这样才能被人尊敬。而那些暴力影片、武侠片中的斗士,也是他们模仿的对象,为了显示自己的“英雄气概”而不惜违法违纪,为了“江湖义气”而不惜伤害无辜,直到走上被告席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法。如:某校一位“三好”学生,明知自行车是其同学偷来的,但是为了替自己的朋友保密,还把它藏在自己的家中,事发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真是江湖义气害死人。

*道德观不完善。

这些青少年本该是不属于少年犯一类的,因为他们没有作案动机。但是内心的空虚、寂寞,使他们想干些刺激的事情来填补这个空虚,于是,他们不惜违法乱纪,把自己的兴奋、痛快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社会的公德早已被抛到脑后。可悲的是,他们仍执迷不悟。

2、客观原因:

下表显示了由县法院提供的100名少年犯受外界影响因素的统计情况:

原因:不良伙伴间的相互影响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家庭的影响学校教育不力的影响

人数:5628124 (1)不良伙伴间的相互影响:

学生间“传、帮、带”的影响,可以说是最直接的,不良的道德行为给学生直接提供了反面的榜样,使学生“近墨者黑”,最终,不良品行的学生“臭气相投”、“相互感染”,甚至会演变成“恶性团伙”。

(2)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社会的影响是最本质的。我们在对奉贤县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调查时,发现将近有60%的犯罪同游戏机有关。青少年学生富于幻想,求知欲又极强,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事物总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所以,很容易会在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如今,除了以前的黄色书刊、录像带,又有了黄色网站,这些“黄毒”大量上市,对青少年进行了最直接的毒害。而一些舞厅、游戏机房也向未成年人敞开大门,屡禁不止,成了青少年的“火坑”。

(3)家庭的影响:

古人有训:“养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所以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造成很大影响。而调查中的大多数对象,来自离异家庭或不和睦家庭,这类家庭的子女因父母长期不和,在他们的心灵上早就蒙上一层阴影,他们性格内向,少言寡语,对周围一切感到不满,仇视家庭、学校,偏激心理严重,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4)学校教育不力的影响:

近年来,虽然学校德育工作有所加强,但不少学校还是老一套,没有有效地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此外,对学生心理辅导也不够重视,以致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得不到矫正和治疗,致使一些心理偏差的学生“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四)建议:

1、希望学校与社会能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是非观念。多搞一些模拟法庭这样形象生动的普法教育活动。对于我们学校不妨可以举办一个“法制宣传周”活动。

2、希望家长们能在平时多关心一下自己的子女,能够多和他们沟通,多关心子女的思想,在平时要多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在孩子面前打麻将、说脏话,要以身作则。

3、希望有关部门要对那些黄色刊物、音像制品和黄色网站,进行严励制裁,对那些不法之徒要严惩不怠,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

4、希望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为青少年开展有益的健康活动多创造条件,多建设、多开放一批公共活动场所(如:体育场所、阅览场所、科技活动场所),使青少年能在健康的环境中陶冶情操,以远离“邪恶”,顺利地度过人生的“危险期”,不断健康成长。

犯罪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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