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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09:33: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行政区划

一、行政区划的基本结构、现状、存在的问题、改革的趋势、民族区域制度的特点

1.我国行政区划的基本结构 三级制:

省(自治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 二级制:

直辖市——区 四级制:

省(自治区)——市(较大)——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 2.现状(p28) 3.存在的问题

① 行政区划层次多而乱

行政区划的管理层次是指纵向结构的等级层次,即纵向划分为不同层次,从而构成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等级体系。管理层次的数目以及划分的方法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国家管理的有效性和有序性。行政区划的管理幅度指一个行政区直接管辖的下一级行政区的数量,如中央政府直接管辖多少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直接管辖多少个县,市政府直接管辖多少个区等。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管理层次越多,管理幅度就越小;反之,管理层次越少,管理幅度就越大。 行政区划层级一多,极易造成行政机构臃肿,开支加大,各级政府间的信息传输和反馈环节增加,严重影响上级政府政策、决议、法令等的贯彻执行,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助长和加剧了“诸侯经济”倾向,不利于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管理幅度偏小,客观上造成各级地方政府的权力过分集中,人浮于事,职责不清,地方政府职能泛化,政企不分,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却管起来,既束缚了企业的活力,也影响政府行使自身的职能,非常不利于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② 省区范围偏大,大小相差悬殊

中国国土面积 960 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之一。与其它国家相比,我国省级建制数量较少,省区幅员过大。我国省级行政区只有 34 个,平均每个省级行政区28.2 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欧洲的一个中等国家,如意大利 30.1 万平方公里,南斯拉夫25.6 万平方公里。由于省区幅员过大,省区内通常以地区、市管县等形式进行分片管理,这就增加了行政管理层次,不利于加强省区对县的领导,容易造成管理混乱,滋生腐败现象,更不利于建立一个高效灵活的行政管理体系。省区面积过大,省对地方的管理力不从心,一些省的发展主要顾及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及其周围重要的交通地域,而边远地区的发展往往得不到重视,这也是“老少边穷”地区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

③ 市管县问题

 增加了行政机构,扩编了行政人员。

一般说来,除直辖市以外,地级市管辖原来属于地区行署的县,其实质一方面是把一级城市政府变为辖县的一般政府,同时又是将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转变为省县之间的一级政权,使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层次由虚变实。这无疑会使市政府机构的设置发生一些变化。在先前地、市分设的情况下,城乡行政领导机构分别以工业或农业为重点,管理目标单

一、集中和统一。和先前的城市建制不同,市管县的行政管理必然是亦工亦农的城乡合治体制。这种体制基本上是以原地级市政府机构及其组织体制为基础,同时补充和扩大一些专事农村行政管理的部门,组成一个专门从事农业与农村管理的行政系统。同样,一些县改市或由县级市升级合并地区行署的市管县体制则在原有农村或农业部门班子的基础上增加综合管理部门,增建和扩建城建局、环保局、园林局、市政工程局等,形成一个适应城市公共管理的行政系统。众所周知,现在实行市管县的地方,只有小部分是地市合并的产物,大部分则是地改市的结果。地市合并可以减少一套行政机构,而地改市却要增设机构扩大编制。一个地区改为市,马上就是党委、纪委、政府、人大、政协五套班子出来了。中共十四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规定,地区党政机构控制在30个左右,编制控制在900人左右,辖县较少的地区控制在500人左右;地级市机构控制在50个左右,编制平均2100人左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来,地改市意味着编制要翻

一、两番。  增加了行政层级,降低了管理效率。

按照政治权力运作的基本原理,权力要从权力主体到达权力客体,中间经过的层次越多,权力“能量”的耗损就越多,同时行政效率就越低。反之亦然。众所周知,我国的行政组织属于典型的科层制,科层制使行政权力的运行具有明显的层次性,而且每两个层次不能简单地发挥作用,而要经过若干个传递程序。这种传递,既可以使行政权力的强度发生变化,也可以使其方向发生变化,即发生所谓的“衰减”和“折射”现象。在这出现许多“婆婆”,会使基层行政组织的职能弱化,反而不能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责。大家知道,实行市管县体制的结果之一,就是使行政区划的层级由省、县、乡三级变为省、市、县、乡四级。多了这个行政层级,不仅增加了机构和编制,更重要的是影响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行,使得上下级政府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反馈多了一道程序,既降低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又使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容易失真,结果不仅降低了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而且影响到上级政府决策及中央政策的贯彻执行,并且还出现了新的人浮于事、相互扯皮等官僚现象。  增加了管理成本,加剧了市县竞争。

行政管理是有成本的,增加行政管理成本与增加机构和人员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政府机构和行政人员越精减,行政效率就越高,管理成本则越低,反之亦然。目前,国家行政机构按五级运行,即中央、省区、地市、县市、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中间层次过多,难免造成政府机关纵向结构的臃肿和人员的繁杂,增加了权力纵向上的分解与制衡。这在降低行政管理效率的同时,又造成了行政开支过高、管理成本昂贵的现象。与增加管理成本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由于市县职能定位不清而导致的市县竞争加剧。省级政府基本以宏观管理为主,多制定政策,县级政府以微观管理为主,多执行政策。地级市既不是宏观也不是微观,职能就是两头各拉一点,即从省里下放一点,从县里上收一点。县级政府长期以来一直是拥有较高自治能力的组织,而地级市这一层次管理由虚变实以后,便使不少县级政府的权限上收,影响和干扰了县级政府发挥其自治权能。由于市县财政体制的相对独立,市县成了两个相对独立的发展主体,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市县在经济发展中必然是竞争多于合作,其结果往往是县(县级市)被统得过死,缺乏应有活力。

④ 市县分等问题

市、县分等,是指在行政区划中,市分为四等,即省级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县分为大县和小县,且县级市高于县。较大的市与地区行政公署平级是实行市管县体制的必 要前提。但是,市县分等是我国行政区划的层级长期参差不齐的一个主要原因。在现行体 制下,省直接管县、市,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个腿长一个腿短问题,即较大的市下面有县级的 市辖区,市辖区又管有乡镇,比县多了一个层次,而且区还有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其下 才是市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行政区划体制上的这一弊端不应成为市县不同级的理 由,相反,它说明,市不应管县,市县应同级。此外,市虽被人为地分为四等,其中只有省级 市,即直辖市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其又不是分等出来的。实际上,设置直辖市的条件并没 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明确规定只有全国人大有权设置直辖市,国务院只负责直辖市的区 域划分。既然市、县可以分等,那么,镇是否也可以分为县级镇、乡级镇和村级镇三个等级层 次?如50年代初,我国就设有10多个县级镇,而作为县级镇的云南省畹町镇一直延续到 1985年,其间曾出现了(县级)市与(县级)镇平级现象。再如,在大县中,有的镇直接归县管 辖,有的则归区公所管辖,这实际是就是对镇实行分等。以此类推,省是否也可以按大小和 重要程度分等?如此下去,势必造成行政区划更加复杂和混乱不堪。更为重要的是,市、县 分等是造成我国市、县升格热的根本原因。由于地方官员的工资待遇与所在地方机构的行 政区划级别密切相关,一些县、市不顾客观条件和区划建制标准,而为个人或小集团利益搞 区划升格。县变市,县级市变地级市,地级市变副省级市,其结果并未促进当地的经济和社 会发展,甚至产生负面影响。

在我国,市与镇都属于城市建制,考虑到5宪法6已经明确规定了直辖市不同于一般市, 属于省级建制,加上低于县的镇的建制,事实上我国的城市已经分为三大级,在此基础上再 将一般市细分等级,只能是越分越乱,也无必要。将城市分为直辖市(省级)、一般市(县级) 和镇(乡级)三级建制已经足够。

⑤ 直辖市问题

1997年3月全国人大决定设重庆直辖市。这无疑对祖国西南、长江上游和重庆自身的 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作为我国第四个直辖市,重庆与其它三个直辖市在行政 区划上的差别很大。重庆不但依据现行体制辖区和县,而且还辖2个地级市、1个地区和4 个县级市。显然,作为直辖市的重庆管地级市和地区行政公署,突破了现有的法律规定,这 无疑开了在直辖市中设地级行政建制的先河。就其所辖的南川市而言,还出现了直辖市(重 庆)——地级市(涪陵)——县级市(南川)极为鲜见的三级嵌套式市管市的格局。而在其它 三个老直辖市中,其所辖的县有的早已达到了目前的县改市标准,但由于没有直辖市分县级 市的法律依据,只能县改区或继续实行县的建制。既然重庆可以辖地级市和县级市,那么北 京、上海和天津是否也可以辖市?这是一个很难圆满答复的问题。

⑥ 市辖区问题

按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分为区和县的法律规定,市辖区是与地、县平级的行政区划。但 是,市辖区与地、县建制不相似,而与乡镇建制更相似。市辖区是最低层次的基层行政建制, 其下设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或直接面对着居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而县不是最低层次的基层行政建制,其下的乡(镇)才是最低层次的基层行政建制,直接面对着居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市辖区政府是一级不完整的政府,如市政、规划等机构均是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分支机构,不归区政府领导,而县是一级完整的政府,其下的乡(镇)才是一级不完整的政府。

实际上,较大的市的市辖区是按县一级行政区划设立的,一直比较稳定。这使得老的市 辖区规模增大、人口膨胀。几个主要特大城市几乎都有人口超过60万的市辖区,甚至还出 现了人口超过了100万的市辖区。市辖区的规模过于庞大,使区不得不实行一级政府(区政 府)两级管理(区政府)——办事处)的体制。市辖区的权限越来越大,越来越象一个市的建 制,也越来越影响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近些年来,许多市又纷纷撤消郊区,将市辖的农村 乡镇划归城区管辖。虽然市辖区管乡(镇)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但却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城 区辖乡镇,出现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即对农村是市)——市辖区)——乡三级建制,而 对城区仅是市)——市辖区二级建制。

市辖区的上述状况,与人们对市政府的管理幅度问题重视不够有关。关于管理幅度与 管理层次的关系问题,许多人只注意了省管县(市)和县管乡(镇)的数量问题,而忽视了市管 市辖区的数量问题。一般来说,作为一个较大城市的政府,管理30个以上的市辖区是不成 问题的。而实际上,我国较早设立的地级市的市辖区平均不到5个,一些新设立的地级市的 市辖区一般只有1~2个,有的甚至没有市辖区。就是那些包括直辖市在内的特大城市的市 辖区平均才618个,市辖区最多的上海市也只有14个。解放前夕,北京和上海城市规模比 现在小得多,市辖区却分别为33个和30个,也许要更 4.行政区划改革的趋势

(一)减少行政区划层级,采用实三级制

逐步撤销地级行政建制,实行省直管县(市)

实行省直管县,对减少中间层次的截留,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设置和人员,节省行政开支,提高管理水平,缓解县乡财政困境,加快县域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对我国行政区划和行政层级的调整更具深远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国行政体制的改革进程。

② 继续稳定县级行政建制,强县扩权

特殊的政治、经济地位,使县在国家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中起了承上启下、沟通城乡、总揽农村全局的战略作用,成为农村经济的组织者、管理者和调节者,也是国家政治行为和经济发展的聚结点。可以说,县是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的基础。

③ 保留乡(镇)级行政建制

由于我国现阶段农村经济仍比较落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村民自治发展尚不成熟等原因,不可能立即实行乡镇自治,这就要求自上而下的行政系统在特定条件下强有力的介入。乡镇政府处于国家与乡村民间社会的居间地位,它既是调整二者力量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平衡器,又是二者冲突的一个不可置换的缓冲空间,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可见,取消乡镇建制是脱离当今中国实际的过于激进的主张。

(二)增加省级行政单位,适当划小省区

增设直辖市是实施我国省区缩小的切实可行的途径。从整体布局、交通运输网络、现有城市的等级规模以及经济、文化地位等因素综合考虑。

(三)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①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制政府 。 ②

克服机构改革的难点是理顺公共权力关系

其关系主要有:纵向的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上下级机关之间的关系;横向的党政各机关之间以及政府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条块结合上的垂直管理部门与所在地政府之间的关系。我们通常所说的理顺各种关系,主要是针对行政管理体制中突出存在的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重点理顺党政关系、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即合理划分管理权限、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科学规定工作程序。

不断克服官本位文化的消极影响,培育法治化文化氛围

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迫于国内外形势,国家和政府正在逐步从不该管、也管不好的领域里淡出,把资源配置的权力还给市场,把生产经营的权力回归企业,与这种行政职能的转变相适应,应该狠抓依法行政的各项举措,培育新型的行政文化。法治社会要求社会权力尽可能地从国家权力中分解出来,以社会权力为本位和动力。

运用扁平化理论,重建政府组织结构与幅度

 高一级机关管辖基层行政单位的幅度应当扩大。在中央职能范围内实行统一管理,明确界定中央政府职能,即由中央制订计划,由中央设置的派出机构去完成,实行“一条鞭”管理。

 在省(区)级,逐步细划行政区域,增加省(区)级政府数量。省(区级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行使自己的职能,同时设立派出机构,由省(区)直管县(市),扩大省(区)级政府的管理幅度。

 取消地区级建制。从法律上讲,地区不是一级地方政府,但在实际工作中,无论从上到下还是从下到上,地区都起着一级地方政府的作用,拥有一级政府的权力。而且地区级建制处于省、县之间,其职能难于定位,使得在现实中地区级政府不自觉地出现与所属县(市)政府职能的冲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区级建制已经失去其存在的价值,撤销地区级建制势在必行。

 调整和扩大各级政务类公务员的管理幅度。在政府机构内部,实行主管职员制,将现在政府机构内部的四级或五级层次,改变为三级或四级层次。政府首脑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层和业务主管层,这是常设层次,管理的范围应该比较综合。政府工作忙的时候,业务主管可以临时聘用若干职员协作工作,工作完成后辞退。 这体现了市场对宏观管理的客观要求。 5.民族区域制度的特点(p33) ① 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

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明确指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它既包含“民族”,又包括“区域”两个基本组成要素,既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单纯的地方自治,而是二者的统一体。它将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正确地结合起来。

② 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有机结合

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的有机结合。“政治因素,主要是指国家统

一、民族平等团结和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即:有利于自治民族实现与其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地位相适应的自治,也就是如何更加充分地行使政治自主权;“经济因素,主要是指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基础、自然资源状况”,即: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得到真正发展,目的是为了更好行使经济自主权。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共产党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恰恰是实现二者有机结合的具体形式。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③ 自治机关具有两重性(p33)

第一、它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地方政府。所以,应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集中制。

第二、它是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自治政府。所以,在设立时应遵循一些特殊规定。

④ 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聚居的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p32“3.3.3”)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一、最高政府的性质以及如何理解(p39)

1.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国务院在行政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是由宪法的地位决定的。

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了,不存在独立于国务院之外担当特殊事务的特殊部门,行政权力是是统一和集中的,因此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2)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全国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行使最高行政权力。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对全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普遍约束力。是由国务院的宪法地位决定的,中央政府具有绝对的权力和权威。

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不存在明确的分权。在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而存在,所以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指导。

中央政府的行政职能完全由国务院进行统一行使。国务院的权力是集中、统一的,国务院拥有的权力是最高的,其行为是有法律和政治效力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可采取任何方式进行改正,所以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受中央政府的制约。

二、地方政府的基本特征

地方政府是由中央政府依法设置的,治理国家部分地域或部分地域某些社会事务的政府。地方政府是在中央政府不可能对社会事务承担 全部公共管理职责的情况下,为分担中央政府的部分职责的设置的。 地方政府具有以下基本性质: 1.角色的双重性

地方政府的职能具有执行性和领导性,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领导其职权范围内的各类事务。扮演着领导与被领导、执行与被执行、调控与被调控的双重角色。

地方政府角色的双重性还体现在其双重的隶属关系上,地方政府隶属于中央政府和同级权力机关。

2.职权的有限性

地方政府的职能是有限的,主要职责在于地方事务的管理 。由于地方政府在层次上、地域上、文化背景上都存在着差异性,中央政府分配地方政府的职责,主要不 是政治性 的,特别不是那些与国家政治统治与稳定直接相关的职责,而大量地是与维护社会秩序与促 进社会发展相关的职责。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完成对地方社会事务的公共管理,这种特性随地方政府层级的降低而更为增强。

3.权力的非主权性

是中央政府依法设置的,中央政府可以依法对其予以变更或撤销,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也不具有主权性。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p49)

1.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指具有隶属关系或监督指导关系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主体,在行使国家权力和地方权力时,依法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实质是指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关系。核心是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利益和地方政府代表的地方利益的均衡问题.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2.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

① 中央与普通行政区域的关系 ② 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区的关系 ③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3.中央与一般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基本内容: 权力关系:主要体现在行政权和司法权 经济关系:主要体现在财政关系上

利益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政治利益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4.权限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核心和基础

第一,必须界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在国家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此确定各自的核心任务领域,进而配备相应的职权。

第二,必须坚持合理集中和适当分权的有机结合的原则,要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现有的职权作双向调整。

第三,必须明确维护中央权威的前提。

第四,在事权与财权的划分上,应该坚持事权相对分散,财权适当集中的原则。 第五,必须加强法治化建设。

5.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这种权力的划分是通过法律化的方式,还是行政化的方式; 第二,以财政关系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关系; 第三,纵向的公共行政关系; 第四,人事行政关系; 第五,以上四个要素结合在一起的行政过程的力量对比关系; 第六,隐藏于所有这些关系后的利益关系 6.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现状和改革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改革内涵主题是将中央权力下放作为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旋律。归纳起来包括:

(1)下放中央政府的部分财权、扩大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和财政支配权限; (2)下放中央政府的部分事权;

(3)对某些地区切块下放中央经济特许权力; (4)下放中央某些人事管理权。 (5)下放一大批大中型国有企业。 7.改革出现问题的原因

(1)法律赋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职责权限划分不科学,不合理。 (2)法律制度不健全。

(3)中央对地方的监督软弱乏力。

决策&监督

一、(十八大报告决策的定论)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

1.“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

“依法——科学——民主”

2.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二、监督(p60-p72) 1.监督的种类 行政内部监督

1、一般监督

2、业务监督——主管监督、职能监督

3、专门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行政复议 行政外部监督

1、权力机关的监督

2、司法机关的监督

3、政党的监督

4、社会团体的监督

5、社会舆论的监督

6、人民群众的监督

.

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

扬州行政区划

泰安行政区划

海口行政区划

福建省行政区划

呼和浩特行政区划

平南县行政区划

华容县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调整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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