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标准:
1、具有青岛市内四区城市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市内四区现行低保标准(350元/人月)(2009年10月1起执行);
特别申请处理:
1、年满30岁以上且未婚的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城市低保;
2、人户分离的在现居住地满一年以上的居民,在居住地办理;不满一年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申请材料:
1、申请家庭或个人低保申请,需签字,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申请家庭或个人户口主页、常驻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申请家庭或个人收入证明。有工作者,需提供工资发放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当月工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失业者,需提供有效期内失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在校学,需提供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申请家庭或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任一方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离婚判决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适龄未婚者,需提
供申请当月区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申请家庭或个人健康状况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二代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他有病且非残疾人,需提供当年病例(如当年第一季度申请,可提供前一年6-12期间病例),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如有需要需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无劳动能力证明。
7、申请、入户调查表(工作站)
8、低保申请民主评议表(工作站)
9、低保申请公示(工作站)
《低保发放标准及申请准备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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