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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3 02:30: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认定一般纳税人问题分析

一、案例:A企业为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2008年应税销售收入90万元,已达到新条例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问该企业是否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如果2009年度应税销售额达不到80万元,该如何处理?

(一)、该企业此种情况应参照国税函[2008]1079号文件执行

(二)、该文件第二条规定: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即: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也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自主选择权在纳税人。

(三)、对于2009年情况参照该文件第三条: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必须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前的应税销售额仍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该企业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而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则应就当年全部应税销售额按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按17%—3%的

1 “差额税率”进行补税。

(四)、该文件延伸分析

1、该文件出台的背景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而税务总局相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尚未出台,为保证新条例的实施而出台的临时性税收法规。

2、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前,国家税务总局曾发文国税函【2010】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该文件中心内容是对2009年超规模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进行(2010年6月前)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其角色是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前,“新法”与“旧法”的衔接性文件。

从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明1079号文,仍然有效。其与自2010年3月20日开始实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立法”思想也相一致,即,超限额必须认定,不超限额可以认定,应该申请认定而未认定,要“补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三十四条第二款)。

3、该文件失效是根据2011年1月4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即2011年1月4日后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要完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

2 施细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二、案例延伸

A企业为2011年新办商业企业,已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2011年度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80万元,该如何处理? 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分析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即:超过限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 如未申请一般纳税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业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上是进行“差额补税”)。

(二)、特殊情况即使超过限额也不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对于此三项的解释见国税函[2010]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三条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3 第四条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第五条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三)、如果该企业未超过年应税销售额,则可以自主选择增值税征收缴纳方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降为小规模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认定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申请步骤

一般纳税人申请

一般纳税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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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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