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3:51: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流程

一、选举准备

1、调查摸底。明确选举工作“重点村”、“难点村”,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2、民主评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工作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公告评议结果。

3、村财任期审计。换届选举前,对村委会任期内的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并公告审计结果。

4、筹集选举经费。按法规规定,县、乡级指导选举工 作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村委会的选举经费可以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列入县、乡级财政预算。

二、选举部署

1、建立选举机构。乡级以上成立村委会选举指导组, 办公室依托民政部门。

2、制定工作方案。县级根据省、市部署,制定选举工 作方案。乡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3、召开选举工作部署会议。乡级以上召开选举工作部 署会议,传达上级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本地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4、培训选举骨干。明确选举法律法规和规程,提高组

1 织选举能力。

三、选举日确定

1、选举日由县或乡级选举指导组在选民登记日前确 定,并以县或乡级选举指导组名义公告。

2、为了便于指导,乡级可根据村委会的不同情况, 确定若干个选举日。

四、选举动员

1、召开村“两委”会议。传达乡级选举工作会议精 神,研究安排本村选举日程,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方案,进行明确分工。

2、召开村民代表(扩大)会议。全体村民代表、村 民小组长、党员、兵、青、妇、老人会、村办企业负责人参加,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数,提名和推选方式以及本村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进一步明确选举意义、原则和具体做法。

3、利用板报、专栏、书信、广播、电视、标语等形 式宣传选举意义、原则和具体做法,营造依法选举的良好氛围。并根据选举各阶段的实际,把宣传工作贯穿到选举的全过程。

五、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

1、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5人至7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同时设候补成员2人至3人。

2、候选人由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

3、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采取秘密划票、无 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正副主任从成员中推选产生。

4、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数、提名和推选方式,由村 民代表会议确定。

5、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职数、提名和 推选方式以及推选时间、地点和参加对象。

6、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村民代表参加投票,推选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7、公告推选结果。

8、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选 委会成员会议的,由选委会依据会议通知存根、签到本和请假凭证确认,其职务自行终止,并由选委会公告。

9、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一以上村民 代表可联名要求罢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户的代表或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罢免有效。罢免会议方式,根据原选举方式而定。

10、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 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名额从候补成员中依次递补。

六、选民登记

1、户籍制度改革前属农业户籍、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 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

2、户籍制度改革前属非农业户籍、户籍仍在本村、具 有选民资格的人员由本人在选民登记期间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登记。

3、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的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 由本人在选民登记期间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取得不在另一方登记的证明后,予以登记。

4、确认是否予以登记的会议方式由选委会确定。

5、选民登记日应在选举日的25日以前确定,选民登 记工作应在公告后的120个小时内完成。

6、公告选民登记条件、地点和起止时间。

7、选民登记日前,因故离开本县、市的选民,视为外 出选民,应及时采取书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其回村参选。无法回村参选的,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8、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对选民

4 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告后的72个小时内提出,选委会应在提出后的48个小时内依法作出调整或解释。

9、适时颁发选民证。

七、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1、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确定村民代表数额 和采取确定候选人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村民代表数额应等于或多于法规规定的下限人数。

2、按村民小组户数分配各小组的村民代表名额(代表 总数÷全村总户数×小组户数)。

3、公告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人数、村民代表和村民小 组长选举方式、时间、地点和参加对象。

4、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 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

5、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 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6、公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结果。

7、村民代表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由村民代表会议依据会议通知存根、签到本和请假凭证确认后公告,其本届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8、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有权要求更换村民代

5 表或村民小组长,过半数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同意始得更换。更换会议和补选方式与原选举方式相同。

八、初步候选人提名

1、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本届村委会成员职数。

3、公告本届村委会成员职数、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要求和起止时间。

4、候选人由选民单独或联合的方式分职位按应选名额直接提名。

5、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告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

6、初步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本人应在正式候选人确定前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选委会同意后张榜公告。

九、竞选

1、自愿参加竞选的候选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选委会提出,并做好治村演说准备,演说提纲交选委会审定。选委会审定时,只对其原则问题提出意见,不限定演说内容。

2、选委会设立候选人情况介绍栏和竞选栏。介绍候选人情况(包括年龄、文化、工作简历以及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候选人原是村委会成员的,还要介绍任职期间是否履行职务等),张贴候选人治村演说要点。

3、召开由村民代表参加的竞选大会。由选委会介绍候选人情况,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并回答代表询问。

4、在选委会统一组织下,选民或候选人可在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上介绍候选人情况。

5、竞选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作不切合实际的承诺,不搞人身攻击,不涉及他人的情况。

6、选举日停止对候选人介绍。

十、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

1、做好预选准备。选委会确定预选工作人员,拟定预选办法和预选大会程序。

2、选委会确定预选方式。

3、制作预选选票和票箱,布置预选投票现场。

4、公告预选时间、地点、方式和参加对象。

5、召开预选大会。采取秘密划票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全体选民过半数、户的代表或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投票,预选有效,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

6、预选时采取按村委会成员职数分职位“等额写票、差额结果”的方式进行。

7、在选举日的2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告正式候选人名单。

8、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的24个小时内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选委会同意后张榜公告。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数不足时,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预选时得票数多少的顺序递补。

十一、投票选举准备

1、选委会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包括唱票、计票、监票、代写和其他人员。强化培训,使其掌握选举法律法规和投票程序,明确各自责任和职责。

2、由选委会确定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数量及分布。

3、制作选票和票箱,布置投票现场。

4、编制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及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册。

5、选委会制定无效票认定规则和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员,并公布于众。

6、制定选民投票须知,明确投票起止时间,制作放大票样,准备写票和计票工具。

7、公告投票选举起止时间,投票站分布和开箱计票时间。

8 十

二、投票选举

1、工作人员到位,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应配备主持人1人,验证员1人,领票员1人至2人,代写员2人,看守秘密写票处和票箱的人员各1人。

2、领取选票。办妥清点、登记和签字手续。

3、由各投票站工作人员当场当众检查密封票箱。

4、选民进入投票通道,按验证、领票、代写、写票、投票的顺序投票。

5、流动票箱同时接受投票。由3人以上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接受预先确定的流动票箱投票人员投票。

6、结束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投票,但在未开箱计票前仍允许选民继续投票。

7、集中票箱。各投票分站和流动票箱投票口密封签章后,由工作人员护送至中心投票站指定位置。

8、主持人宣布选票发放情况。

9、中心投票站、各投票分站、流动票箱分别开箱点票。

10、宣布领回、发出、多余、收回票数和最低当选票数及本次选举有效性。

11、洗票。

12、分检有效票和无效票。

9

13、进行唱票和计票。

14、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15、由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计票记录上签名,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6、封存选票。

17、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三、另行选举

1、由乡级选举指导组确定另行选举日,另行选举时间应在投票选举后的15日内进行,超出时限视为重新选举。

2、补充登记选民。

3、通知外出选民回村参选。

4、公告另行选举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

5、候选人按投票选举时未当选的候选人或另选人中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

6、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投票,另行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7、填写《另行选举结果报告单》。

8、公告另行选举结果。

四、选举违法处理

1、选举违法由选委会认定并经县和乡两级选举指导组确认。

2、选举违法分为整体选举无效、局部选举无效和当选人当选无效。

3、整体无效的组织重新选举;局部无效的就无效环节局部纠正;当选人当选无效的取消其当选资格。

4、选委会成员及选举工作人员违法,经乡级选举指导 组确认,其职务自行终止。

5、用暴力、威胁、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 手段,扰乱破坏选举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指定、委派、撤换村委会成员和拖延村委会选举 行为的,由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直接责任人予以处分。

十五、移交

1、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应立即移交村委会印章。同时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移交制度。

2、村委会印章由专人保管,保管人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

3、涉及征地、承包、贷款、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4、村委会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册、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应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10日内移交完毕。

5、未能在上述期限移交的,由乡级政府督促并组织移交。

十六、辞职

1、村委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书面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填写《辞职申请书》。

3、对有关人员进行辞职审计。

4、村委会应在1个月内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辞职要求。具体会议方式由村委会确定。

5、公告辞职决定。

七、职务自行终止

1、村委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

12 (3)连续6个月以上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的。

2、以上3种情况,分别由乡级政府和县级法院、计生、民政部门确认,并由乡级政府向村委会提出终止建议。

3、村委会成员职务终止后,由村委会向村民公告;村委会不公告的,由乡级政府督促村委会公告。

4、村委会成员职务被终止后,应在2个月内依法补选。

八、罢免

1、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

2、罢免要求应提出罢免理由,罢免要求在提交村委会的同时,报乡级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3、对提出罢免要求的人员是否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是否达到法定人数,手续是否完备等进行确认。

4、决定并公布罢免日。

5、进行选民登记。

6、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宣读罢免要求,被罢免人提出申辩意见。

7、确定罢免会议工作人员,准备罢免票和票箱,设置投票场所。

8、召开罢免会议,表决罢免要求。

9、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有效。

10、填写《罢免结果报告单》。

11、罢免结果报乡级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备案。

12、对罢免无效的,1年内以同样理由对同一对象再次提出罢免要求的,不予采纳。

十九、补选

1、确定补选日。应在村委会成员出现缺额后的2个月内依法补选。

2、补选工作由村委会主持。

3、发布补选公告。

4、进行选民登记。

5、候选人由村民代表会议提出,人数可多于或等于应补选名额。

6、补选时全体选民的过半数投票,补选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7、经补选,仍出现缺额的,进行另行补选。另行补选的候选人确定和计票方式与另行选举相同。

8、补选的村委会成员,其任职期限到本届村委会任期届满为止。

9、填写《补选结果报告》。

14 二

十、建立下属委员会

1、村委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2、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成员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3、村委会成员可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

4、公告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十

一、推选村务监督小组成员

1、村委会确定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职数(3人至5人)和推选方式。

2、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候选人由村委会提出。根据多数村民意愿,也可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推选方式。

3、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小组长从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4、小组成员中应具备一定文化和财会知识的村民。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

5、公告候选人名单、推选方式、推选时间、地点和参加对象。

6、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村民代表参加投票,推选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规定名额以得票数多少顺序当选。

7、公告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推选结果。 二十

二、建立健全民主自治制度

1、民主决策制度。

(1)

制定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2)

建立村民代表会议专用记录本。

2、民主管理制度。

(1)

制定村民自治章程; (2)

制定村规民约;

(3)

建立章程规约“执约队”。

3、民主监督制度

(1)建立报告工作制度; (2)建立村务公开制度; (3)建立村务监督制度; (4)建立村民评议干部制度; (5)建立村委会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4、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 二十

三、培训村委会成员

1、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培训工作由县级民政部门和乡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村委会要加强对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培训。

3、培训经费由同级财政经费安排。 二十

四、验收与总结

1、由乡级对所辖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由县级选举指导组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对所辖的乡级进行全面验收,并对重点村进行抽样验收。

3、逐级进行选举工作总结。

4、颁发村委会成员当选证书。

5、评选表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定岗选举村工作流程表

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总结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流程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流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