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武镇
为全面做好我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村民代表的推选
村民代表总名额名,必须保证妇女代表占村民代表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将村民代表的男、女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各村民小组召开有本小组过半以上的参选村民参加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的村民选举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并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村民代表的当选结果须当场张榜公布,并报镇选举指导小组备案。
二、关于选举方式
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先推荐候选人的再直接选举方式。
三、关于选举日、选举地点
1、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名选举日为2014年月日;
2、各票箱统一在月日8:00启用;
3、投票时间为2014年月日上午开始,上午结束,上午结束后所投的选票无效。
4、本次选举采取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方式进行投票;中心投票站,地点在村委会会议室;各分投票站,地点分别在各自然村。
四、关于“三票”人员,公共代写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本届总监票人为人;
监票人为等人;
计票人为等人;
唱票人为等人;
公共代写人为等人;
其他选举工作人员为等人;
五、关于参选资格
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明确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其他户籍不在本村,已在本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的公民,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上述第三类人员在申请参加居地地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时,须同时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村(居)委会所出具的不参加或者未参加原籍地、居住地村(居)委会选举的书面有效证明。 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下简称:“参选村民”)名单,从2014年 月 日开始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和各自然村进行公示。
六、关于委托投票和使用流动票箱
需要委托投票或使用流动票箱的参选村民,在参选村民名单公布后5日内由本人或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提供相关证件和书面委托书前往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只能委托近亲属投票,每一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张。 这项工作由等人负责。
各村民小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申请设流动票箱,但流动票箱的设立必须经镇选举领导小组的同意。
七、关于设立秘密写票处
中心投票站、分投票站都设立秘密写票处,参选村民在秘密写票处写票。本次选举共设立秘密写票处处,地点在。
这项工作由等人负责。
八、关于选举的投票办法
(一)投票方式是采用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
(二)投票次数为一次性投票。
(三)领取选票(选票统一由光武镇政府印制、分发)。
这项工作由等人负责。
九、关于认定选票和计票规则
(一)有效票的认定:候选人数等于或少于人有效,同音字有效,部分姓名清楚、部分不清楚者按清楚的姓名的人数计票。
(二)无效选票的认定:候选人超过人无效,不按规定填写的选票无效。
(三)本次选举采用“下加计票法”。
(四)同名同姓村民应注明村别或家属。
十、关于选举中违法行为的处理
本届选举中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重新选举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对当事人除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要赔偿村集体支付的误工补贴。
十一、关于突发性、群体性等重大事件应急处臵方案
为保证村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提高选举工作应急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成立换届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委会,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各村民代表。
在选举期间,若发生以下行为,各村小组必须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及时处臵或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制止事态发展:
1、换届选举中发生的群斗、群殴事件;
2、雇请外地人员或社会黑恶势力干扰阻碍和破坏选举的事件;
3、选民罢选事件;
4、以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威胁,迫使选民、候选人、不能正常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事件;
5、故意扰乱选举现场,起哄、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或工作人员,致使选举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事件;
6、故意撕毁张贴的选举公告或者哄抢选票、砸毁投票箱及其他有意损坏选举设施的事件;
7、其他破坏选举或扰乱选举现场秩序的行为。
十二、其他
1、工作移交: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成后的10日内,在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委员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
2、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在工作移交后,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三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2014年月日,推选3至5名村务监督委员会。
4、建档立案,2014年9月下旬,必须将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表格和选举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按档案管理要求专柜保管,同时向镇报送有关统计报表、花名册。
本实施方案报镇指导小组备案并公告后,正式生效。
村民选举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