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承包发包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防止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和广州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广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和广州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
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
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兼职以及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
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
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
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
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
家电、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甲方上级
单位或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投标优先权。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检举,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被索贿款1~3倍作为奖励(此款由索贿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由甲方索贿人承担。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
甲方根据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经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十三、本廉洁协议是工程承
发包中甲乙双方的行为规范,应共同遵守,搞好工程建设和廉洁建设。双方签署后协议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执三份。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并经考核单位考核
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工地(驻场)代表:工地(驻场)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