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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发布时间:2020-03-03 06:19: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化学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化学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 1 化学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 1 化学车间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5 化学车间运行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 7 化学车间中心化验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 9 化学车间中心化验员岗位责任制 ..................................................................... 11 化学车间运行工岗位责任制 ............................................................................. 13 化学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8 化学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化学车间主任是化学车间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化学车间必须熟练掌握电厂化学专业的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化学车间主任必须合理调配化验人员,提高除盐水质量和运行过程各类水、汽品质监测,确保公司用水安全高效运行。

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在本车间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组织本车间人员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全厂决议、决定,带领车间人员努力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第3条

加强对本车间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车间整体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检查本车间人员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发现问题,及时考核和处理。

第4条

主持召开好车间各类会议,抓好车间基础工作的管理,及时研究组织工作中遇到的安全质量等问题,建立车间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5条

根据公司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内务公开工作,认真抓好车间事务公开、廉政建设工作,防止和杜绝一切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6条、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的中心工作,主动加强与各车间的联系,协调理顺工作关系

第7条

组织和参与制订车间管理制度,明确划分化学专业各岗位运行值班人员的设备管辖范围和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

第8条

根据公司的工作计划,结合本车间实际,组织制订并落实本车间年季、月度工作计划,编写工作总结,定期向公司领导和车间全体员工报告工作。

第9条

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加强安全教育,贯彻全厂安全管理标准和两措计划,组织制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及时将设备缺陷转到有关车间并督促消缺,保证安全生产。

第10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对现场运行日志、各种记录和数据,进行系统地分析,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11条

支持并督促车间技术员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力度及奖惩力度,促进化学运行人员技术水平提高。

第12条

负责组织并督促节能降耗工作,努力节资增效,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

第13条

要及时、如实汇报安全事故,积极协助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14条

每旬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6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化学车间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

化学车间主任未及时组织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19条

在除盐水和锅炉水、汽品质监测处过程中,未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化学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0条

对公司除盐水和锅炉水质监测管理,化学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未组织制定本车间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化学车间主任直接责任。

第22条

没有组织好车间班前会,认真分析每日的工作重点的,化学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不能保证各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或本车间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化学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未及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安全教育,或未按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化学车间主任主要责任。

第25条

因管理问题造成除盐水产量低、质量不达标,不能满足锅炉生产用水需要的,化学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化学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化学车间副主任应积极协助车间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化学车间副主任必须熟练掌握化学专业的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严格按照有关的规章、规程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化学车间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本车间人身和设备安全负有组织与领导责任。

第2条

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安全文件和要求,提高工作实效,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第3条

对重要的施工、检修、操作要亲自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有关班组认真实施。

第4条

负责车间设备管理工作,严格检查所辖设备的定期切换,保养,加油情况。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5条

负责车间消防管理工作,严格监督设备测温制度,及时检查防火封堵,灭火器情况等。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6条

组织协调生产工作,检查劳动纪律落实情况,督促车间人员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7条

参加公司及车间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8条

负责班组建设的管理工作,督促各班组及时填写上报各种材料。

第9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化学车间副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化学车间副主任对所分管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发现本车间制定的有关规定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不符,没有及时向领导汇报的,化学车间副主任负主要责任。

第13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造成损失的,化学车间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或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化学车间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化学车间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出现本车间消防管理器材不规范,化学车间副主任负主要责任。

第17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化学车间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化学车间技术员是化学车间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化学车间的技术管理工作。化学车间技术员必须熟练化学专业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化学车间技术员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化学专业的日常技术管理。

第2条

负责化学专业的日常指标监控和运行方式的优化。

第3条

与相关专业及部门做好联系。

第4条

对化学专业设备运行状况巡视检查工作。

第5条

做好化学专业操作检验人员的岗位培训。

第6条

熟悉运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熟悉专业设备系统及原理,熟悉《运行规程》、《安全规程》的有关部分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专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能独立熟练地解决化学专业主要生产技术问题。

第7条

编制设备化学监督试验项目计划、做好技术总结。

第8条

做好煤、水汽品质、油化验的指导和循环水质监督工作。

第9条

参与全厂水、汽、油异常情况下的分析工作。

第10条

组织对全厂热力设备腐蚀、结垢和积盐的检查监督。

第11条

参与运行锅炉的化学清洗和凝汽器铜管镀膜工作。

第12条

配合生产技术部对运行规程进行修编。

第13条

发生事故时,应到现场协助处理;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14条

及时了解和掌握运行情况和设备状况,督促设备缺陷消除工作。

第15条

每月组织一次全员业务考试,并严格考核,在月度工资结算中分别对考试优秀及不及格的员工给予奖罚。

第16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责任追究

第1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化学车间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

化学车间技术员对化学车间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在化学车间各类化验、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化学车间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煤、水汽品质、油循环水质监督工作出现质量异常未及时处理汇报的,化学车间技术员负主要责任。

第21条

在编制的化学车间有关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化学车间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化学车间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化验人员不能够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化学车间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本车间未按照要求完成业务培训和考试的,技术员负主要责任。

第2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化学车间运行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化学车间运行班长是当班工作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本班组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施工,班组长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安全。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全班的安全工作,加强本班员工的安全教育,每一循环值一次组织全班进行安全活动,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时分析安全情况,总结和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措施。

第2条

领导督促本班人员严格执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命令等。

第3条

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完成本班管辖范围内的工作。

第4条

做好运行设备的定期置换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第5条

每班巡查各运行岗位和设备一次。

第6条

做好除盐、炉内和循环水各岗位的运行指导工作。

第7条

负责运行中化学药剂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8条

负责各岗位运行人员的化学试验分析监督工作。

第9条

开展文明生产,做好班组内务工作及定置管理。

第10条

管好本班的材料、工器具及其它物品,节约材料、备件,修旧利废,努力降低各种费用。

第11条

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整理好各种运行原始记录资料和总结并上报。

第12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化学车间运行班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4条

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化学车间运行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化学车间运行班长对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没有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化学车间运行班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不能够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规程的要求,或不能够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化学车间运行班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未及时发现、整改工作现场中的安全质量隐患,化学车间运行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化学车间运行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工作现场检查不认真,化学车间运行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班组内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维护不好,化学车间运行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工作现场脏、乱、差,化学车间运行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班组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化学车间运行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化学车间中心化验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化学车间中心化验室班长是当班工作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本班组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施工,班组长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安全。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全班的安全工作,加强本班员工的安全教育,每周组织全班进行安全活动,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时分析安全情况,总结和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措施。

第2条

领导督促本班人员严格执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命令等。

第3条

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完成本班管辖范围内的工作。

第4条

合理安排劳动力,调动本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根据班组人员的工作表现,提出奖罚意见。

第5条

做好班组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各种类型的技术学习,不断提高全班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6条

做好煤、水汽、油品质的化验指导工作。

第7条

负责运行各岗位的标准色的配制和更换管理。

第8条

负责运行各岗位的普通试剂和标准溶液配制标定管理。

第9条

负责全厂油类的分析监督工作。

第10条

负责化学药剂的质量验收工作。

第11条

管好本班的材料、工器具及其它物品,节约材料、备件,修旧利废,努力降低各种费用。

第12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化学车间运行班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4条

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化学车间中心化验室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化学车间中心化验室班长对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没有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化学车间中心化验室班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不能够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规程的要求,或不能够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化学车间运行班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未及时发现、整改工作现场中的安全质量隐患,化学车间中心化验室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化学车间中心化验室班长负直接责任。第20条

因标准色、普通试剂、标准溶液出现偏差,影响正常水汽品质检测,带来严重后果,化学车间中心化验室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化学药剂的质量验收出现数据不准确、弄虚作假的影响正常生产,化学车间中心化验室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工作现场脏、乱、差,化学车间运行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班组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化学车间运行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化学车间中心化验员岗位责任制

中化室化验员是操作现场的安全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化验员必须熟练掌握其操作规程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在相关化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操作安全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掌握其操作规程及相关专业知识,增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杜绝人身伤害及财务损失。

第3条 负责公司及车间用盐酸、液碱及脱硫用熟石灰、石灰石化验分析,并上报相关单位。

第4条

负责全厂进煤的采制样和煤质化验,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及车间。 第5条

负责汽轮机油的化验分析及进厂新油的化验工作。 第6条

负责运行各岗位的标准色、普通试剂、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定和更换。

第7条

负责全厂热力设备腐蚀、结垢和积盐的监督、检验。 第8条

努力学习新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监测化验技术水平第9条

保养好所用设备、仪器、药品,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其正常运行,以确保化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第9条

当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负责人汇报。 第10条

必须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

第11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标准

第12条

在岗位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到操作规范、数据准确,各类记录、台账、报表 等填写及时、准确、规范。

第13条

正确掌握分光光度计、电导、pH 计等仪器的应用,并做好设备、仪器、仪表的标定、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14条

熟练掌握电厂用煤、用水、用油的特性与质量要求,认真做好水、汽、煤、油的取样、化验分析工作。

第15条

认真做好进厂盐酸、液碱及脱硫用熟石灰、石灰石等化验分析,保证进厂材料100%合格进厂。

第16条

做好入炉煤的例行检验工作,严格取样化验,督促燃运车间配煤目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第17条

抓好文明生产,认真做好班组的整洁卫生工作,严格执行精细化管理要求。 第18条

班中严格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佩戴,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 第19条

认真做好安全、政治、业务等各类学习记录,积极参加车间各类会议。 第20条

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完成运行各岗位的标准色、普通试剂、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定和更换。

三、责任追究

第21条

在相关化验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化验员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未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操作安全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的,化验员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未保养好所用设备、仪器、药品,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的,化验员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因化验员未按照相关标准执行造成数据超差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的,化验员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操作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如实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并保护现场的,水质化验员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化验员对作业场所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化学车间运行工岗位责任制

化学车间运行工是操作现场的安全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化学车间运行工必须熟练掌握其操作规程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在相关化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操作安全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掌握其操作规程及相关专业知识,增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杜绝人身伤害及财务损失。

第3条

负责水处理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和设备的正常维护、保养,发现设备有一般缺陷,应尽力解决,如有重大缺陷排除不了,应立即汇报班长,

第4条

水质化验员须持有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锅炉水处理人员操作证,持证上岗,严禁让无证人员替代操作。

第5条

当处理水品质不符合标准时,负责查明原因,及时调整处理;

第6条

负责水处理化验药品、仪器的领用、保管和维护、给水处理的氨液配制、药品不够满足16小时使用,应及时安排人员配药。

第6条

负责值班期间的重要操作,重要记事和水质化验结果,随时填写在《水处理值班日志》中,并及时录入信息化平台。

第7条

炉内处理磷酸盐药液的配制,炉内加药设备,取样器的维护保养工作,所用仪器、药品的维护保管和领用,发现不足交班后16小时作用时,及时通知化验室送药。

第8条

循环水处理药品的配制和加药工作,以及加药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9条

有权制止、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以保证他人和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10条

严格执行本岗位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11条

当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负责人汇报。 第12条

必须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第13条

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标准

14 第14条

在岗位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到操作规范、数据准确,各类记录、台账、报表等填写及时、准确、规范。

第15条

正确掌握电导、pH 计、钠度计、磷酸根测定仪等仪器的应用,并做好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16条

熟练掌握水处理系统设备操做,,确保反渗透脱盐率达到97%以上,回收率达到75%以上,除盐水电导率≤0.2μS/cm,确保锅炉用水质量达标。

第17条

认真做好炉内加药工作,确保水、汽合格率达到98%以上,保证锅炉安全高效运行。第18条

抓好文明生产,认真做好班组的整洁卫生工作,严格执行精细化管理要求。

第19条

班中严格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佩戴,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 第20条

认真做好安全、政治、业务等各类学习记录,积极参加车间各类会议。

三、责任追究

第21条

在相关化验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化学车间运行工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未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操作安全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的,化学车间运行工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未保养好所用设备、仪器、药品,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的,化学车间运行工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因未按照相关标准执行造成数据超差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的,化学车间运行工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操作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如实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并保护现场的,化学车间运行工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化学车间运行工对作业场所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化学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化学车间主要负责电厂除盐水生产和工业循环水、炉水、燃煤、生产用油的质量监督工作,在公司党政的领导下严格按照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高效运行,保证锅炉汽机用水的需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认真学习落实集团公司和我矿、公司各类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

第2条

负责组织制定符合本车间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3条

针对范围内工作特点,负责制定出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有关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4条

负责制定本车间安全奖罚标准及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 第5条

负责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安全教育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6条

负责除盐水质量和运行过程各类水、汽品质监测,确保公司用水安全高效运行工作。

第7条

负责炉内炉水、给水、除氧水以及过热、饱和蒸汽的的加药控制工作。 第8条

负责对进厂油质、酸、碱、石灰石等的分析化验。

第9条

负责循环冷却用水的水质的处理,满足生产用水需要,实现安全生产。 第10条

负责水处理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在用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第11条

负责对全厂热力设备腐蚀、结垢和积盐的检查监督,参与运行锅炉的化学清洗和凝汽器铜管镀膜工作。

第12条

负责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备、消防设备、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教育从业人员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第13条

负责本车间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4条

负责本车间安全用电管理以及供电管路安全检查,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15条

负责做好本车间安全薄弱人员以及“三违”人员帮教工作。

第16条

积极参加各类会议,并对本车间现场存在的有关安全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化学车间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化学车间主任未及时组织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19条在除盐水和锅炉水、汽品质监测处过程中,未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化学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0条未组织制定本车间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化学车间主任直接责任。

第21条不能保证各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或本车间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化学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因管理问题造成除盐水产量低、质量不达标,不能满足锅炉生产用水需要的,化学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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