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变更名称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首页总公司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第三页总公司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更换印章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变更
1、工商局核发的变更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非法人单位提交负责人(营业执照上列明的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IC卡。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变更表
四、税务登记证
1)《税务登记变更表》(ZG11DJ024,下同)
2)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名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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