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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1:23: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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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3 第二章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5 第三章 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 ..................................................................7 第四章 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2 第六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 第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15 第八章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8 第九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23 第十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25 第十一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3 第十二章 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 ........................35 第十三章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37 第十四章 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 .........................................39 第十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45 第十六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50 第十七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4 特殊作业规程 ............................................................................................58 第一章 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58 第二章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61 第三章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69 第四章 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75

1 第五章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80 第六章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88 第七章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93 第八章 临时用电管理规程 .................................................................99 第九章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101 环境保护 ..................................................................................................105 第一章 环保管理制度 ......................................................................105 第二章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113 第三章 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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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企业安全费用的投入,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和治安防范的经费管理。

第三条 定义:

1、安全经费指包括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消防和防盗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费用,以及对其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或技术升级发生的费用;安全教育和培训费用;保安人员管理费;劳保用品(具)和保健品费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作业现场有害物质检测费用;隐患整改费用;事故处理和救援费用;安全先进个人(单位)的奖励费用,其它与安全、职业健康、环境、消防、治安有关的费用等,下文统称安全经费。

2、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管理,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下文简称风险抵押金。

第四条 职责

1、公司最高管理层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批准安全经费预算,并提供相关资源,确保各项安全经费有效投入。

2、财务经理负责筹措资金,确保安全经费预算的顺利实施,并协助做好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预防挪用安全经费。

3、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年度安全经费预算的编制工作,并对实际的安全投入进行监控和调整,确保安全经费得以高效利用。

4、各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安全经费预算,并上报安全环保部。

3 第五条 安全经费预算编制

1、每年度12月份,各个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收集、汇总下一年的安全经费支出项目,报给安全环保部。

2、各部门在安全经费支出项目调查阶段,应广泛征询部门员工的意见,鼓励员工积极提出改善建议,确保不安全状态被及时发现和控制,将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

3、安全环保部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的安全经费预算,对安全经费支出项目进行优化平衡,并结合公司安全现状进行增补,确保安全经费支出项目全面、科学、高收益。

4、安全环保部经过评估后,编制公司安全经费预算,并上报公司最高管理层核准,经最高管理层批准后移交财务部实施。

第六条 安全经费保障

1、公司按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⑴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⑵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⑶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⑷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2、财务管理部每月底,根据公司的现金流情况和安全经费预算情况,为下月提留足够的现金,确保安全经费支出项目顺利落实。

3、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七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由财务部主导,并会同安全环保部根据当地安全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具体实施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4 第八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安全环保部负责修订、完善和解释。

第二章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

第一条 为确保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以及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例确认和竣工验收五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 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3、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 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 产使用;

4、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 入使用;

5、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 ,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第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 ,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 全、卫生、环保、消防等 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5 1)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条件要求。

2)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3)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 定的要求。

4) 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 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 ,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 和技术。

6、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 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7、公司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和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第四条 对于未按本制度执行的,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未经公司审查或同意,强行施工或投产的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施工者或投产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安全环保部负责修订、完善和解释。

6 第三章 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各类设施、设备能安全正常运行,防止设施、设备事故发生,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设施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 (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三条 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四条 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设备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械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2、为便于操作人员日常维护保养,设备主管按照技术要求参数制定相关标准。

第五条 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

7 措施,设备主管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第六条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 “实行专人负责 ,共同管理”的原则。

2、操作人员要做好 的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做好设备运行前、中、后的维护保养 ,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 3)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4)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第七条 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维修人员,每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 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4、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 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第八条 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⑴ 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8 ⑵ 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⑶ 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⑷ 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因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⑸ 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2、设备报废手续: ⑴ 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术部门确认并签署意见; ⑵ 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术部门审核,经副总理批准,移交财务部门结算手续

3、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⑴ 须经技术论证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合算的; ⑵ 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切勿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 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程。

第九条 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状态,按照设备选别、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第十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安全环保部负责修订、完善和解释。

9 第四章 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

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较大危险设施的管理,保证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较大危险设施的管理,目前公司较大危险设施主要是聚合釜、导热油系统。

第三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公司较大危险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工序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将重大危险源各项工艺指标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四条

设备主管人员负责建立较大危险设施的台账,对较大危险设施运行完好负责,指导和督促各运行班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定期对较大危险设施的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保证其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职责

1安全环保部建立公司较大危险设施档案,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局备案。按照国家规定对公司较大危险设施定期进行评估。

2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专项应急预案》,组织较大危险设施紧急事故抢险救灾日常演练。

3负责较大危险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编制考核细则,定期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10 第六条 各生产班组须根据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运行队对较大危险设施的工艺状况和日常巡回检查情况要及时作好记录。

第七条

每周使用班组对较大危险设施进行常规安全检查,并保存记录;每月有安全环保部、运行经理、设备主管人员联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后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时,检查班组常规安全检查记录。

第八条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设备设施的维护应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程》、《防火防爆管理规程》、《动火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做好检查与检修记录。

第十条 设备设施的运行应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作业,并做好运行记录。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二条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第十三条 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11 第十四条 安全环保部应针对较大危险设施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组织至少两次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第十五条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对较大危险设施做出安全评估报告,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须及时进行整改,保证较大危险设施随时处于可控状态。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保证较大危险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较大危险设施的运行、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进行管理,对违反该规定的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各运行队应在本区域范围内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反规定人员视情节轻重报公司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安全环保部负责修订、完善和解释。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暂无重大危险源

第六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

第二条

加强对公司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健全职业病管理的责任

12 制,责任落实到人,提高本公司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三条 提高公司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公司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工艺和材料;公司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安全环保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职业危害主管部门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六条 公司不得聘用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

13 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综合管理部应当及时将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七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安全环保部要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防治设备和个人防治用品。

第八条 由安全环保部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每年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并由其出据检测结果和评价报告,并将检测结果通过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牌告知员工,

第九条

职业危害控制措施:

1、对于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的工艺设备,应使用密闭的生

产设备,并要加强维护和检修,杜绝跑、冒、滴、漏。

2、生产中产生粉尘的工序,应有除尘、防尘措施,应设冲洗地 面和墙壁的设施,并对作业场所进行及时清理,保持整洁。对除尘、防尘、通风和排风装置要加强管理,保证完整良好,不得擅自移作它用和拆除。

3、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运行队内除值班室外,不得设置其他 居住房屋。

4、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 救药品、防护设备、报警装置和防护用品,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对具有毒害物质的设备、容器、管道等进行检修时,执行《设

14 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第十条 在线监测人员负责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监测的数据应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和相关领导。

第十一条 实行职业病报告制度,对检查中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安全环保部门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公司还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职业病的诊断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员工依法进行的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收集好日常监督检查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部。

第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用品的管理,充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在职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用品的管理。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根据岗位劳动防护要求制定劳保用品

15 发放标准,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年度需求计划和临时需求计划;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和记录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员工上岗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提供岗位工作人员名单,监督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第五条 采购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保管,综合管理部负责接待专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与维护保养。

第六条 各单位负责内部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和台帐建立、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的建立、督促个人劳动用品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台帐》和《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并进行存档管理。

第八条 采购部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同时,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特种劳保用品还必须提供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劳防保用品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 安全环保部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参与对每批到货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建立劳动保护用品质量验收登记台帐,及时向上级领导进行信息反馈。

第十条 安全环保部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面罩、呼吸器、绝缘手套等,须按劳动防护用品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要求,按相关规定定期检验或报废。

16 第十一条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安全环保部编制,综合管理部进行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和发放程序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按公司规定使用年限使用到期后,由各部门安全员按规定填写《领料单》,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持《领料单》和《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到安全环保部登记、签字确认后,凭《领料单》到库房领取。

第十三条 员工工作岗位变动或离职,由员工持《员工调动通知单》或《员工辞职申请报告》,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1、员工辞职时,必须持本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和《员工辞职申请报告》,由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办理辞职手续。对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未到使用期限且不满半年的,须按规定使用时间比例折算收取离职人费用。

2、员工内部调动时,应由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进行登记,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根据工种变化,变更《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和《员工防护用品领用台帐》。

第十四条 安全环保部根据安全环保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解释,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领导进行信息反馈。

第十五条 长期(6个月以上)因各种原因休息的员工,可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

第十六条 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呼吸器等,安全

17 环保部和各单位必须组织进行培训演练,确保员工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十七条 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认真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第十八条 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环保部审核同意后更换。对非因工造成的劳动防护用品损失,损坏单位或个人应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进行赔偿。

第十九条 部分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呼吸器等,由安全环保部统一进行发放、登记和维护。

第二十条 员工到生产区域相应特种岗位应佩戴防护眼镜,外来人员由接待人员到综合管理部领取相关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内部调入公司的人员,须根据原单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间进行连续计算。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八章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并将事故隐患消除掉,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公司全体员工。

18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生产工艺的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参加公司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

第五条 设备主管人员负责组织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电气装置、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厂房建筑、运输车辆等的专项检查和防雷电的季节性检查,参加公司组织的综合检查。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公司的综合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防尘防毒、防火防爆、清洁卫生专项检查、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的季节性检查。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运行队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不定期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

第九条 公司级综合检查每季度一次,部门级综合检查每月一次;专业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季节性检查应根据季节性检查内容不同,在相应的季节来临前进行相应的检查;不定期检查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节假日检查应在节假日前的一周内进行,主要包括春节、清明、劳动节、中秋、国庆和元旦等节日前的检查;日常检查由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每日进行。

第十条 综合性大检查内容

1、领导是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生产与安全“五同时”;安全与生

19 产、进度、设备、节能、发生矛盾时,做到“四服从”;安全生产是否执行了“首长负责制”;对安全工作有功人员是否做到了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是否做到了“四不放过”严肃处理。

2、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有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是否存在安全与生产相对立的观点,是否有冒险蛮干,麻痹和侥幸思想;查对忽视安全生产思想的违章行为是否敢于批评斗争。

3、各部门是否严格认真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4、岗位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是否有违章违纪情况。

5、生产现场是否有隐患:查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状况。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灼烫等不安全因素。

6、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有无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专业性大检查内容

1、对压力容器、电气装置、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及压力容器、电气装置、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防尘防毒、防火防爆、消防设施(灭火机、消火栓、消防泵、消防车等)、清洁卫生、生产工艺等进行专业性检查、检测。(有重复)

2、检查以上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档案台帐、检维、修记录、生产记录是否完整及时。

20 第十二条 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内容

1、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触电等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2、防雷设施是否通过外部检测。 第十三条 日常安全检查

1、各职能部门每天应该深入生产现场,在各自的专业工作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应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2、班组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特别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逐级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第十四条 检查小组成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各安全检查组织者负责编订安全检查表,每次检查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开展检查活动。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做到安全检查监督工作有标准、有记录、有纠正、有反馈、有考核。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应对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第十六条 各部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着手进行整改。职能主管部门要对整改项目落实及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考核等。

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中查出的暂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临时性

21 的措施而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年度大修等,进行限期解决。

第十八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环境安全部汇总并存档。

第十九条 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集团公司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整改一定要做到 “三不交”即个人能整改的不交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交部门,运行队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第二十一条 隐患整改完成后,应由整改部门填写整改回执单交整改签发部门验收。

第二十二条 整改签发部门接到回执单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整改验收。

第二十三条

安全检查是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重要工作。因此,各部门及每一位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本区域内范围内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本部门人员违反规定的由部门内部处理,外部人员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各自所管辖的范围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该规定的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2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安全环保部负责修订、完善和解释。

第九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建立各级人员对各自的安全直接负责的责任体系,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四条 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管领导。 第五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 公司所属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七条 各级人员对各自的安全直接负责。 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无重、特大火灾和重大爆炸事故及中毒事故发生。

2、无死亡事故。

3、无环境污染事故。

4、全年重伤负伤率为零。

5、全年轻伤率≤4‰。

5、职业病人数为零。

第九条 部门或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内容以下发《部门或个人安全

23 生产目标责任书(任务)》为准。

第十条 考核频次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考核,年终对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

主要对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考核期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

1、考核的标准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由各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在本月(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及安全生产奖惩情况进行统计,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核情况送公司综合管理部汇总后报财务部与公司每位员工绩效挂钩。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后,综合管理部将考核结果通知员工本人。在一定期间内,对考核结果不满意者可以向综合管理部提出异议,由综合管理部协调相关部门或公司管理人员复议,复议决定之结果即为最后核定之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综合管理部将对被考核人员采取有关措施,如进行培训、调整工资、奖金待遇、调整级别或职位等。同时部门负责人与员工共同针对考核中未达绩效的部分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计划。部门负责人有责任为员工实施绩效改进计划提供帮助,并跟

24 踪改进效果。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存档 考核结果由综合管理部进行保存。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部

第十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以适应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员工加强安全工作的责任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防护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职员工,以及进入公司生产现场施工、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

第三条 依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者,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上岗。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的培训取得安全技术作业证上岗。新提升或新调转的领导干部,必须接受干部任职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领导工作。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安全培训制度;

25

2、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及其费用计划和控制;

3、负责全面实施岗前教育培训、特殊工种培训、在岗培训、专业培训及素质教育培训;

4、检查、考核安全培训实施效果,并提出改善方案及奖励方案;

5、负责公司外培人员培训的审批工作;

6、负责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 其它部门职责

1、制定、呈报本部门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报综合管理部批准后实施;

2、举办本部门专业培训课程及上报实施方案;

3、编撰本部门专业培训教材;

4、检查评定本部门培训效果。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须召集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员工在职培训规范,为实施培训提供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类别培训课程及总课时;

3、各培训课程教学大纲。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改变后或因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导致生产条件及工作过程发生变化时,综合管理部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培训规范进行修订。

第八条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教学大纲报综合管理部。

26 第九条 各培训课程的主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写职工培训实施计划表,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人员。

第十条 临时性培训课程需要填写职工培训实施计划表,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实施。

第十一条 新上岗员工(包括临时工,培训,实习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新上岗从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操作岗位。安全培训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责任单位为安全环保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主要内容如下: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 二级安全教育(部门、运行队)责任单位为所属部门运行队,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主要内容如下: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27

6、本运行队(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 三级安全教育(班、组)责任单位为所属班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主要内容如下: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运行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对外来参观、学习的人员要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讲明注意事项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并有专人陪同以确保参观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 对承包商及外来施工单位的人员在入厂前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后发放入厂证方可进入厂区。在进入到运行队作业前应由相关单位对其进行现场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由相关部门编写新的操作规程,并运行队对专人对有关员工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28 第十九条 公司日常安全教育主要是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9、其它安全活动。

第二十二条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至少一次,运行队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所属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环保部的安全管理人员每两个月到各个运行队参加活动不少于一次。公司级分管领导每季度到每个运

29 行队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需参加国家安全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每年要参加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种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需每年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培训与考核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二十四条 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意识、岗位技术技能、岗位风险管理、应急演练等方面。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颁发安全技术作业证并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核查,严禁无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各运行队每年对应急预案(包括《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进行培训,培训频率为每年两次。

第二十六条 各运行队及公司各部门每年安排法律法规的培训至少一次,培训时间以综合管理部培训计划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已发生的事故应在安全培训计划中做变更补充,并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单位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第二十八条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30 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九条 培训主办单位应依据员工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时实施计划,并负责该培训的全部事宜。

第三十条 各项培训计划实施时,参加培训的员工应签到,综合管理部应切实了解上课、出席情况,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须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不专心培训的学员参照公司《人力管理制度》进行奖惩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定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成果,并督促加以改正、完善。

第三十二条 各项培训结束后,应有相应的考试、测验,由主办单位或教师负责监考。

第三十三条 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不参加补考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三十四条 培训考试的成绩、成果报告作为上岗、考绩和晋升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五条 各期培训结束后,授课老师应于一周内评定出学员的成绩,登录职工培训考试成绩单,作为员工个人完整的培训档案。

第三十六条 主办单位应在培训结束一周内填报培训总结表、考试成绩表、评定表,交综合管理部备案,经核实后支付课时费用。

第三十七条 各期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可让学员填写员工培训

31 意见调查表,以正确评估培训效果及为今后举办类似培训提供参考。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及各部门为适应生产、工作、晋升需要,推荐有关人员到外接受培训,应事先填报计划,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并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到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应的手续。对凡属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到国家相关职能机关接受专业培训,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书后持证上岗,同时应与公司签订服务期协议。

第三十九条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自学成才,对因通过自己努力而取得专业等级证书者,公司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十条 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有关资料,包括教材、考试成绩、结业证书及培训个人总结等送综合管理部存档。

第四十一条 外派受训人员应将接受培训时所学的知识整理成册,作为学习材料在综合管理部的组织安排相关人员授课。

第四十二条 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按程序报批。

第四十三条 公司鼓励授课老师自编教材、讲义,并在业余时间授课,自编教材讲义及小时费用标准按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制度相关内容执行。

第四十四条 凡举办各种安全培训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 第四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在对员工进行年度考绩、晋升等工作时,应参考受训人员的培训成绩等。

第四十六条 凡属公司计划内或临时性培训,均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具体程序是个人或部门申请,报综合管理部核准,经分管副总经

32 理签字后,具体实施培训计划。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部。

第十一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部门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四条 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国家规定的其他作业。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

33 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每两年参加一次复审。

第七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对外联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和审证工作。

第九条 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填写考核申请表,交由综合管理部向当地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公司按规定对相关部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由安全环保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应建立好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收缴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4

2、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办公室。

第十二章 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护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逐步实现作业规范化、生产精细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本公司各生产现场的具体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安全管理,对于工程项目,遵循玖源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在公司建立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工 作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 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 接领导责任;其他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具体见公司安全消防责任制。

第四条 公司应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建立必要的激励保障机制。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完善本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检查各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

35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运行的设施使用与管理制度、现场管理等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按月度组织部门内各班组对本制度实施情 况的监督检查、考核、督促各班组长将制度落实到具体岗位,并组织对岗位员工的月度安全考核。

第八条 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规范现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第九条 各部门应保持现场整洁和较高的目视化程度。保证现场标识齐全、规范、醒目、美观。

第十条 作业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 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一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知道本岗位潜在的危险和安全措施, 具备辨识危险和事故控制的能力 。

第十二条 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 能上岗操作 。

第十三条 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 生产工艺纪律 。

第十四条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清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36 第十五条 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 的指令和意见,同时严格按照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作业 。

第十六条 如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及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 领导,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说明事故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 工作。

第十八条 岗位操作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各 项安全措施 。

第十九条 新员工、实习员工

、换岗或复工人员要进行上岗 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按相关条款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章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 全会议秩序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责

1、公司安全环保部经理主持公司级会议。

2、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并对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和现场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3、各部门(运行队)、班组负责本部门(运行队)、班组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 ,并对所属班组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37 第三条 会议分类

1、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或公司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环保会议,安全生产监督、环保部门在本公司的工作会议等。

2、部门(运行队)、班组级安全会议:部门(运行队)、班组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部门(运行队)、班组的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

第四条 会议内容

1、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 :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 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 ,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2、部门(运行队)、班组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 :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总结部门(运行队)、班组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门(运行队)、班组安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五条 会议要求

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施。

4、会议组织单位应邀请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列席参加安全工作会

38 议。

5、公司安全环保部、各部门(运行队)、班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部门(运行队)每月召开一次,班组每周召开一次,部门(运行队)、班组的安全工作例会可以和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6、会议主持人由主管生产的人员担任。公司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生产副总经理担任,部门(运行队)、班组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分管领导担任,班组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班组长担任。

7、安全环保部、各部门(运行队)、班组应做好各自召集的安全生产会议的记录。

8、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有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3-5 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有考勤,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

第六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安全环保部负责修订、完善和解释

第十四章 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积极做好事故预防,提供应急响应能力和速度,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应急救援准备与应急响应的管理。

第三条 名词解释

39

1、应急救援: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 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2、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 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3、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 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4、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 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第四条 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组织制定公司级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的开展。

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部门/车间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开展落实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应急救援管理的日常工作。

3、各部门/车间负责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成立部门/车间级应 急救援组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五条 应急管理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始终把防止

40 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应急救援管理的第一要务。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实行分级响应。

3、“响应迅速、科学、高效”,应急救援响应程序顺畅,救援方法恰当;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第六条 应急救援组织

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公司分管生产副总 小组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应急抢险小组

3、机构及成员职责

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在总指挥不能到场的情况下,代替总指挥履行应急救援的指挥职能。

小组成员:按照总指挥的指令,快速、有效地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资源(人力、财力、物力、技术支持等)

应急抢险小组: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情况,按职能分工,开展相应的事故抢险工作。

4、应急器材与设施

41 ⑴ 应急器材与设施应包括应急通讯装备、交通工具、应急照明、个人防护用品、医疗急救器材和药品、应急监测设施、应急堵漏设施以及其他应急中需使用的应急设施与器材。

⑵ 应急器材与设施在选用上应符合实用性、功能性、耐用性、安全性以及携带方便、操作简单、快捷等要求。

5、应急器材和设施配置与管理

⑴常用应急器材和设施按照岗位配置、库存备用的方法进行;专用应急器材和设施配置到专业使用部门。

⑵应急器材和设施在日常管理管理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器材、设施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保养,安全环保部对其管理和维护保养的开展情况进行简单检查。

⑶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全公司范围内的应急器材、设施台帐,各部门负责对其所属范围内的应急器材、设施建立相应的台帐。

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中规定的事故报告程序,进行逐级上报。

第八条 抢险与救护

1、抢险与救护要求和注意事项

⑴各单位发生事故时,必须根据事故大小、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因素,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⑵根据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相应等级的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员必须立即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处置指挥,实时将事故处置情况报告上一级应急处置机构的负责人。

42 ⑶现场人员在参与抢险和救护工作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在无法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任何人员不得盲目进入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和人员救护。

⑷抢险和救护必须根据事故类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因素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2、抢险和救护措施 ⑴设置隔离区,紧急疏散; ⑵现场急救

⑶泄漏处理,包括容器设备、管道泄漏的堵漏和泄漏物的收容处理。

⑷火灾控制和扑救

⑸环境监测,包括事故对水、气和土壤的污染情况监测,事故所释放或泄漏有毒有害物料对人体、动植物危害浓度的监测。

⑹ 生产工艺处置,包括个别装置或设备停车和系统停车、降负荷等处理。

⑺事故污染区域清消。

3、信息沟通与交流

⑴ 内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原则上分别按照行政隶属管理和职能管理分工进行汇报和传递。

⑵ 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外部信息沟通与交流,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或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主要负责人授权人员统一传递,除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就应急救援信息进行直接的对外沟通与交流。

43

4、应急恢复与善后处理

⑴ 应根据事故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成立专门的善后处理小组或指定专门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包括事故的保险理赔、伤亡人员的医疗赔付、损毁设备设施的修复或重置等。

⑵ 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和手段,将生产、环境等恢复到安全状态。 第九条 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依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中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展开事故调查,落实事故整改预防措施。

第十条 为保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有效性、实用性、充分性,提高应急响应速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必须定期进行演练。

1、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2、应当对应急演练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书面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演练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预案的评审与修订

1、所有应急预案在应急演习结束后均应对有效性、可行性以及应急响应程序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审,对需要改进的内容进行修订。

第十二条 预案的发布与培训

1、无论是初次制定的预案亦或经评审后进行修订的预案,均应按照公司的文件发布程序进行重新发布。

2、在新的预案(包括修订后发布的预案)发布后,各部门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学习。

第十三条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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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演习总结记录

2、应急演习实施计划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安全环保部负责修订、完善和解释。

第十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因事故影响,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均列为特大事故。

2、因事故影响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或造成公司多个产品损失日计划产量的25 %,单个产品日计划产量的50 %以上,均列为重大事故。

3、因事故影响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或造成公司多个产品损失日计划产量的5 %,单个产品损失日计划产量10 %,均列为普通事故。

45

4、因事故影响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直接损失影响产量,损失大于日计划产量1 %,小于较大损失事故者列为一般事故。

5、工伤事故统计因工负伤累计休息天数,折算金额按公司员工的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为损失数。

6、减产损失即以减产产量乘以单位计划成本或当月单位实际成本计算,其中未使用的原材料等,一律不得扣除,计算减产损失的期限,从事故发生到完全恢复生产时止,但设备修复后因能力降低而减产的部分可以不计算。

7、损失成品(或半成品)的价值,即以成品(或半成品)的数量乘以单位成本计算(无核算的半成品可以估算)。

第四条 公司各分部门的事故管理,由各部门主管负责。各职能人员根据事故划分范围,分析、统计上报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各职能主管部门将基层报告批复后一日内转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五条 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公司领导可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可由公司领导指定专人组织调查处理。

第六条 在生产操作中违反工艺条件、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指挥失误等使生产系统引起波动、超温、超压而造成减产或停车等有关工艺方面的问题,均称为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技术部管理。

第七条

生产设备(包括化工生产的机、电、仪设备、管道、建筑构筑物、运输设备等生产上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由于各种

46 原因造成损坏的,均称为设备事故,由生产技术部管理。

第八条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或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车辆碰撞、翻车、撞压伤人等,均称为交通事故,安全环保部管理。

第九条 凡发生着火,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或造成人身伤害,称为火灾事故,由安全环保部管理。

第十条 凡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在生产活动涉及到的区域,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使人体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生产与工作,经指定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满一个工作日以上者,称为人身伤害事故,由环安全部管理。

第十一条 凡因操作不当,维护检查不周等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致酿成事故,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根据事故类型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召开事故分析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事故最早发现者,要立即向运行经理报告,运行经理接到报告后要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立即报告主管副总及公司总经理和通知相关部门到场。运行经理认为需要消防(119)、医院急救(120)协助的情况,可以直接对外联系。总经理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处理事故、抢救伤员,并根据事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公司对外联络的部门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责任人为安全环保负责人。安全环保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47 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运行经理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的组织抢救和处理,将事故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应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的危害物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五条

事故的调查应当遵循“尊重科学、实事求事”的原则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48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应根据第二章事故的分工由所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担任。特殊情况公司总经理也可直接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生产、设备、安全环保部以及工会派人组成。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一般损失事故或性质较为恶劣的较大损失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一天内,以基层单位主管为主,有关人员参加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措施,并填写事故报告书。

第十八条 凡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公司领导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亲自组织有关部门及各专业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必要时可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卫生部门、公安检察机关及工会组织参加调查,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并制订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不论哪类事故,都要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加以整理登记入册,对事故调查分析的原始资料(包括现场检查、旁证材料、技术签定、分析化验、会议发言记录、照片、图表、仪表记录、综合调查材料等)和事故统计表、专题报告等,应由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凡发生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日或次日,召开事故分析会,以班组、部门领导为主,有关人员参加找出原因、吸取教

49 训、提出措施,并填写事故报告书,事故报告书的内容包括:事故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教训及防范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一切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重大事故者,必须视情况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以根据事故的大小,损失的多少,情节轻重及其影响和责任者的态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依据《人事管理制度》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凡对发生事故隐瞒,不逐级上报,不开事故分析会,不按规定时间交事故报告者,将按事故处罚条例扣发事故发生单位当月奖金外,还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于防止重大事故和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班组由运行队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部初审,分管副总审定,总经理批准后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安全环保部负责修订、完善和解释。

第十六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易燃、易爆以及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经营、发放和处置“六环节”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危险化学品范围系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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