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学非毕业学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稿) 为充分调动非毕业学科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学科奖励:
1.采集全区学校(不少于18所学校)各年级期末素质教育质量检测成绩,根据各年级学科在全区实考均分排名进行奖励。
学校根据非学业水平考试学科人数比例进行分配:语文、数学、英语上课人数27人,学科数9,学科任教均人数为3;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上课人数19人,学科数10,学科任教均人数1.9,确定语数外与其他学科奖金分配比例为3︰1.9。 第一名:语文、数学、英语500元,其他320元;
第二名:语文、数学、英语470元,其他300.8元;
以后名次按第一名金额的6%依次递减,奖励范围截止到采集学校的半数。
2.6000元总奖金数额第一次分配不完,授奖学科按以上金额比例进行二次分配,如超过6000元,按一定比例减少。
3.学科成绩由学校负责采集、计算。
二、教师奖励:
1.按照xx中学学科成绩计算公式=A段(前20名)×50%+B段(前35名)×40%+C段(学籍均分)×10%;
2.分班时没有成绩学生根据该学生本次在班级考试成绩,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增加A、
B、C 三段人数;正常转学、借读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减少A、B、C三段人数。
3.由于各年级、各班人数原因,各级部可根据各班人数灵活调整B段人数,调整前须报学校审核、备案。
4.C段按学籍人数计算,没有正常外出手续按辍学处理,按零分记入。
5.教师成绩按期中占40%,期末占60%计算。教师成绩由级部主任负责计算,过程、结果做到公开、公正,并报学校主要领导审阅,教师签字认可。
奖励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学科一人任教:一人获得所有奖励;
(2)学科两人任教:第一名获得奖励的65%,第二名获得35%;
(3)学科三人任教:一人标准分上1,第一名获得学科奖金的70%,第二名获得剩余金额的20%,第三名获得10%;两人标准分上一,第一名获得奖励的55%,第二名获得35%,第三名获得10%;
(4)学科四人任教:一人标准分上1,一人获得学科奖金的70%,第二名获得剩余金额的15%,第三名获得10%,第四名获得5%;两人标准分上一,第一名获得奖励的55%,第二名获得30%,第三名获得10%,第四名获得5%;三人标准分上一,第一名获得奖励的45%,第二名获得30%,第三名获得20%,第四名获得5%;
(5)以上奖励方案标准分低于0.96的教师不予奖励,金额按每条相同比例分配给其他教师。
三、本学年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毕业班奖励办法执行。
四、中途接班进步奖励不在此范围,学校重新制定奖励办法。
五、不在本范围的特殊情况,由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奖励每学期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