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义工服务的管理
党员义工服务中心(站)通过星级制、认证制、分组制、登记制和激励制对党员义工进行管理。
1、星级制:党员义工每年服务时间累计满40小时定为一星级,累计满80小时晋升为二星级,累计满160小时晋升为三星级,累计满300小时晋升为四星级,累计满500小时晋升为五星级。
2、认证制:党员义工服务必须填写服务记录单,请服务对象签署认可并由社区党员义工服务站核实签字后方可生效,计算时间以实际服务时间为准。集体服务项目的服务时间由社区党员服务站确定。
3、分组制:党员义工根据自身特长和意愿选择服务意向,社区党员义工服务站可为党员义工设岗定责,并编入相应的党员义工服务队。
4、登记制:每季度由社区党员义工服务站对党员的服务情况进行汇总,上报街道党员义工服务中心并输入微机管理系统。
5、激励制:区委将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党员义工”。受表彰的区优秀党员义工,本人是下岗失业人员并具有就业能力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优先推荐就业,本人是区机关在职党员的,其参加党员义工服务的表现可作为党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街道党工委每年也要表彰一批优秀党员义工,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党员义工服务的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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