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20分)
1、加强治调工作责任制建设,达到“五有四落实”,即做到有责任制,有专职治调主任,有调解、回访、移交记录簿,有统计台帐,有工作例会、培训记录,并做到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10分)
2、建立治调领导小组,网络建全,运行正常。(5分)
3、综治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5分)
二、维护稳定(40分)
1、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专题研究综治工作,做到矛盾排查有登记、调处有记载。(8分)
2、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落实“五个一”责任制,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问题,杜绝民转刑案件发生。(8分)
3、有效控制越级上访事件发生。(8分)
4、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导致堵塞交通、厂矿,干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8分)
5、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的 “严打”等专项整治工作。(8分)
三、治安防范(30分)
1、开展平安创建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实施方案,并取得实效。(10分)
2、结合“五五”普法教育,宣传教育群众,增强法制和安全防范意识,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和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10分)
3、加强对刑事释解人员帮教、社区矫正工作,并建立相应名册、记录和档案,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帮教措施得力。(10分)
四、其它工作(10分)
1、按时参加各种会议,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5分)
2、积极完成好上级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5分)
考评办法:镇综治委按照“三权管理”之规定,组织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以平时记载和文字资料为依据进行评分,镇综治委根据实际得分情况实行绩效挂钩,并兑现到各单位。
《综治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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