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及规定,负责和领导辖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各项工作。
二、制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小结及年度总结,并负责各项目的落实。
三、组织开展镇村两级医务人员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布署公卫工作。
四、经常深入到村卫生室(站)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指导、督导、各项制度、任务和工作质量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村卫生室(站)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经费补助工作,按照考核方案的指标进行兑现。
六、负责村卫生室(站)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处罚与表彰。
七、及时处理及研究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法,有针对性的加以落实。
八、对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措施不力,弄虚作假套取公共卫生资金及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九、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履行报告请示制度。
十、负责完成公卫各项目工作的材料报表上报工作。
《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职责(优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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