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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单招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7:19: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6号)精神和要求,在总结前几年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我省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将继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以国家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并存的普通高校选拔录取模式改革,有效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努力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研究,制定了《河北省2011年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

月二十一日

河北省2011年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当前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省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解放思想,统筹兼顾,以人为本,改革创新。通过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以国家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并存的普通高校选拔录取模式改革,有效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努力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

试点工作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教育厅成立由主管厅长任组长,学生处、规划处、高教处、监察室、省教育考试院、省中考中心及相关院校分管领导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部署、协调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各试点院校要成立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单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按照教

育部有关精神和我省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稳步推进单招改革的各项工作。

三、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2011年我省试点工作,在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5所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当年招生总计划,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计划总数的20%(首次开展试点工作的不超过10%)。各试点院校具体

四、招生范围、对象及条件

5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生源范围主要为2011年在河北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报名参加201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的考生,也可招收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复转军人于4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进行补报名。特殊专业报考条件,以试点院校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五、招生方案

试点院校单独招生方案,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由各试点院校结合办学特色和专业类型自行研究制定,并于4月22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六、宣传发动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后,要及时启动宣传发动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工作安排和5所试点院校的招生方案尽快通知到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面向高中毕业生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将试点工作有关精神和具体工作事项最大限度地传达给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并为填报志愿考生提供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和体检核对表。各试点院校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本校作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优势以及单独招生工作安排,使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试点工作有全面、客观的认识。

七、报考组织

全省统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1年5月3日8:00—5日18: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进入“河北省普通高校单独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学校的单招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5月7日,省教育考试院将已填报志愿考生的有关报名信息分类汇总、密封,提供给各试点院校使用。

八、考试

单独招生文化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11年5月14日—15日,试点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顺延综合素质考核时间。各试点院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考信息,认真做好考试安排和准考证发放工作。试点院校要根据各自的办学定位,自行确定考试方式、科目和内容,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色的人才选拔机制。各试点院校要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考试安全,对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实行全程监督,制定严密的成绩登统、成绩信息安全和保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普通高考标准组织有关考试、考核等工作。各试点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

九、录取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试点院校要认真执行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招生过程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加,同时还要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单招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应转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执行。各试点院校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信息标准等有关要求,于5月20日下午18:00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负责在6月1日前将考生录取信息通知其本人。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被录取考生入学资格和报到时间以单招院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各试点院校要充分认识此项改革对促进高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问题研究,做到工作安排周密,经费保障有力,宣传发动深入,利用单招试点改革的大好时机,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努力开创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与人才培养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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