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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规章制度要点参考

发布时间:2020-03-02 18:24: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规章制度要点参考

一、厂区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企业应制订有效的清洗及消毒方法和制度,以确保所有场所清洁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2、用清洗剂和消毒剂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人身,食品受到污染。

3、建立清洗和消毒记录。

4、厂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的聚集和擎生。对已经发生的场所,应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和对食品的污染。

5、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的污染和中毒的预防措施,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洗、消除污染。

6、洗手、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卫生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二、个人卫生与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厂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食品生产。

2、从业人员上岗前,要充分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3、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4、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划一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5、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6、手接触脏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7、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8、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9、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10、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11、进入生产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三、原辅料采购管理制度

1、生产企业必须对采购的原辅料进行索证,验明标识并采取进货验收制度,不符合产品质量卫生标准、要求或生产企业制定验收标准的原辅料不得进行采购并用于生产。

2、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原辅料的采购台帐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批次、进货时间和数量、供货商地址、进厂验收及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

3、生产企业采购原辅材料应按该种原材料质量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进行。

4、生产企业购入的原料,应符合该原料应有性状和组织形态特征,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也不应被污染。

5、某些农、副产品原料在采收后,为便于加工、运输和贮存而采取的简易加工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应造成对食品的污染和潜在危害,否则不得购入。

6、采购人员应具有简易鉴别原材料质量、卫生的知识和技能。

7、盛装原材料的包装或容器,其材质应无毒无害,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8、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其结构应便于清洗、消毒。要加强检验,有污染者不得使用。

9、用于原辅料运输的工具(车厢、船舱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应备有防雨防尘设施,根据原料特点和卫生需要,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

10、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操作要轻拿轻放,不使原料受损伤,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

11、生产企业应建立卫生制度,对用于原辅材料运输的工具(车厢、船舱等)进行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四、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1、应按产品品种分别建立生产工艺和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车间、工序、个人的岗位职责,并定期检查、考核。

2、各车间和有关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艺卫生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范围,做好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3、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应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品包装和检验、成品贮存等工艺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4、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情况下进行。防止变质和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

5、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维修、检查设备时,不得污染食品。

6、成品应有固定包装,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包装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防止异物带入食品。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应完好无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包装上的标签应按GB7718的有关规定执行。

7、成品包装完毕,按批次入库、贮存,防止差错。

8、生产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因素的检查结果)应妥为保存,保存期应较该产品的商品保存期延长六个月。

五、成品出厂检验制度

1、食品厂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并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的检验工作。

2、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应具备所需的仪器、设备,并有健全的检验制度和检验方法。原始记录应齐全,并应妥善保存,以备查核。

3、应按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并签发检验结果单。

4、对检验结果如有争议,应到相关机构进行总裁。

5、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及时维修,使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六、成品贮存、运输管理制度

1、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成品库不得贮存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2、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的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检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3、要有防鼠、防虫等设施,定期清扫、消毒,保持卫生。

4、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舱和各种容易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5、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6、鲜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七、成品销售台帐制度

1、生产企业应建立成品的销售台帐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和批号、销往地区、购货单位名称地址、销货数量、销货日期等。

2、有贸易行为生产企业也应建立产品的采购台帐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产品采购台帐记录内容主要包括采购产品名称、批次、进货时间和数量、生产单位以及相关资质、供货商地址、相关资质证明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品控部门负责对原辅料、包装材料及产成品的全面质量检验,如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即判为不合格,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仓库负责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包装材料、成品进行隔离,在《原辅料标示卡》《成品标示卡》标上不合格标示,并记录。

3、生产过程中生产的不合格品由生产车间负责隔离,在《半成品标示卡》标识,并做好记录。

4、销售过程中产生的退货,由市场销售部门按企业的客户退货处理方案负责退货控制。

九、有毒有害物管理制度(香料、香精等企业)

1、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

2、使用时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进行,防止污染和人身中毒。

3、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剂。

4、各种药剂的使用品种和范围。

十、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2年。

十一、企业备案制度

1、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必须分别到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备案。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和国家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报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十二、企业召回制度

1、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产品召回措施并及时公布有关消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企业应及时成立成品召回小组并制定产品召回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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