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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审计检查中的实际操作

发布时间:2020-03-01 23:39: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教育经费审计检查中的实际操作

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25号令》、《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规范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教计发〔2008〕221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意见》(黔财教〔2009〕15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02号)等以及当年下达的有关教育经费审计的文件。

基本情况介绍:1997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审计厅、省教育厅联合下文黔教审通(1997)223号文件,对全省申报“两基”验收和复查的县进行教育经费审计。 2002年又联合下达黔教督(2002)04号文件,强化了这项工作。其中2001年-2011年全省共审计235个县次,通过教育经费审计和审计后的整改,追回被挪用、拖欠、挤占的教育经费共计198773.31万元。十多年来的教育经费审计,其意义不只是增加了教育

经费投入,更重要的是通过审计,增强了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投入的理念和责任感,规范了教育经费管理,确保了教育经费依法到位和依法使用,推动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附:《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 第七条 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任务:

(二) 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三) 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及教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说明:从事审计工作的主体,应当是国家审计机关。教育督导室牵头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对各县教育经费审计的形式是比较有效的。如果只是督导室单独查教育经费,则称教育经费检查为妥。

二、审计检查内容:

1、教育财政拨款(预算内教育拨款)的“三个增长”;

2、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维税5%部分、出让土地净收益10%、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教育的情况;

3、各项专项经费到位情况:包括上级所拨的各项事业、基建经费,如“危改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寄宿制工程”、“三项突破工程”等等,上级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与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免杂费补助专项资金、贫困生生活补助、营养餐补助等等;

4、县级财政对农村公用经费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杂费、以及改善办学条件方面分担资金的落实情况;

5、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与占本地GDP的比例。

6、教师工资发放与管理情况;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兑现情况;

7、建立健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是否实现“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校财局管” ;审计、财政部门是否加强了审计监督,保证学校资金安全;

8、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执行决算情况;

9、学校是否规范了收费制度,公用经费等支出是否公示;

10、有无向学校非法收取和摊派费用的情况;

11、其他。

三、审计检查证据:

1、近四年的县级财政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

2、三年的12月31日三级(中央、省、县)金库表;

3、教育学年综合报表、财务综合报表及相关的资料;

4、专项经费的有关文件、拨款凭证;

5、部分学校的财务与固定资产管理资料;

6、政府及职能部门文件等综合资料;

7、涉及当年或者三年前的数据,要延伸核对有关资料;

8、改善办学条件特别是学校基建工程的投入与效益等相关资料;

9、其他。

四、实际操作:

(一)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1、财政经常性收入(地方财政可支配财力):根据财政部(财预〔2004〕20号)文件界定:财政经常性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消费税增值税返还补助+所得税基数返还+出口退税基数返还+中央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根据贵州情况,绿字项可不计算,还应剔除非税收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前三个数据查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中01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后表的左栏;后五项查01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前表左栏的有关决算数据。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含税收收入(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维税、房产税、印花税等近20个税种)、非税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国有资本经营及国有资源有偿

使用收入等);

财政经常性收入数据表(万元):

财政经常性收入=前三项相加—后五项;较上年增长率=(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上年财政经常性收入)÷上年财政经常性收入×100%;或(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上年财政经常性收入-1 ) ×100%。三年平均增长率为三年增长率之和除以 3。

2、教育财政拨款与义务教育财政拨款情况表(万元)

教育财政拨款(即预算内教育拨款)=教育财政支出—03表 “专项补助”(2010年后为“专项转移支付);义务教育阶段拨款为了计算简便可不减掉其中所含专款。

教育财政拨款是本级政府的教育财政拨款,实际上包括了部分上级转移支付。教育拨款情况查05表《一般预算支出决算功能分类明细表》“教育”栏目中有关决算数据;也可以查03表《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变动及结余结转、情况表》“教育”栏目中的有关决算数; 03表中可以查到教育栏目中的“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教育转移支付”,在01表中也有这个数据。《教育法》中教育财政拨款指各级政府总体教育拨款(含高中阶段教育与学前教育及教育管理事务等);《义务教育法》中义务教育财政拨款指各级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拨款,即从“普通教育”中减去高中教育与学前教育。查“三个增长”的第一个增长,以县级财政总体拨款计算。

教育财政拨款较上年增长率=(当年教育财政拨款—上年教育财政拨款)÷上年教育财政拨款×100%;或者(当年教育财政拨款÷上年教育财政拨款-1)×100%;三年平均增长率为三年增长率之和除以 3。

教育财政拨款三年平均增长率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应计算出缺口数,例如:某县教育拨款平均增长率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平均增长率3个百分点,则其中一年必须在原增长率基础上再增长9%以上,如果以第二年(2010年)数据计算增长,则第三年(2011年)也要相应增长;以第三年(2011年)数据计算,则只算出第三年再增加9%以上应当拨付的资金就行了。设2011年原增长率为5.6%,现必须增长

5.6%+9%=14.6%以上才能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最低缺口数=2010年拨款数×1.1461%—2011年拨款数。

3、生均教育费用数据表(拨款万元、生均元)

注:小学拨款与初中拨款查05表《一般预算支出决算功能分类明细表》“教育”预算科目中的决算数。其中小学初中拨款中均含列支“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的上级拨付的专款。多数县因民办学校学生所占比例 低,计算生均经费时可包括民办学校学生。部分县民办学校学生所占比例高,可以分开计算。公办学校列表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生均教育费用数据表》;民办学校的费用主要来源于自收自支,财政补助的只是一部分,统计时应加上学校收取的费用。

高中阶段教育与学前教育拨款,仅指财政拨款(含列支的上级专款),不含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应纳入预算外管理的资金),是不完全统计数。上表主要是比较在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与学前教育中县级财政拨款的增长情况。

4、义务教育农村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数据表(万元、生均元)

贵州省农村学校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08年分别为225元、375元,2009年分别为300元、500元,2010年分别为400元、600元。2011年分别为500元、700元。中央拨付公用经费的80%,余20%部分,除贵阳市按市、县(市、区)5:5的比例承担外,其余市(州、地)均实行省、市、县共同承担。计算时以中央指标数为基础计算总数,再分别计算市级、县级应分担数。总数=中央指标数÷80%;贵阳市级、县级应承担数=总数×20%×50%; 遵义、六盘水为3∶4∶3,市级分担=总数×20%×40%,县级分担数=总数×20%×30% ; 毕节、黔南、安顺为6∶2∶2,市(州)级分担数=总数×20%×20%,县数级分担数=总数×20%×20% ;铜仁、黔西南、黔东南为8∶1∶1,市(州)级分担数=总数×20%×10%,县级分担数=总数×20%×10% 。

5、义务教育城市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数据表(万元、生均元)

中央免杂费补助资金÷50%=总数。省、市、县分担比例如下:国务院规定,从2008秋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5∶5的比例负担。我省地方各级负担的50%部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02号)规定了分担办法: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州)所属学校由市(州)本级财政自行负担,县(市、区)所属学校根据当地财力分别确定省、市(州)、县(市、区)各级财政负担比例:贵阳市所属县(市、区)由省、市、县(市、区)按3∶3∶4比例承担;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所属县(市、区)学校由省、市、县(市、区)按4∶3∶3比例承担;(3)毕节地区、铜仁地区、黔南州、黔东南州、

黔西南州所属县(市、区)的学校由省、市(州)、县(市、区)按6∶2∶2比例承担。分担数计算方法:中央免杂费补助资金÷50%=总数; 各级财政应分担数=总数×50%×应分担比例,例如:贵阳市财政应分担资金=总数×50%×30%;云岩区财政应分担资金=总数 ×50%×40%。除县级分担资金外,此前各级已经安排的城市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要继续保留。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102号)要求,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与农村学校一样为:不低于300元、500元,在中央、省、市分担资金全部到位后仍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补足。城市学校经批准收取的服务费不计入公用经费。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县级财政除将上级下达的民办学校免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专款拨付到位外,还应拨付与公办学校生均标准差距的缺口数。民办学校占比例大的应单独列表,计算时要加上学校收取学生的杂费等费用。

(二)各类教育专项资金及教育专款投入情况

1、教育费附加征收与拨付情况(万元)

教育费附加=“三税”入库数×3% ;“三税”入库数及教育费附加入库数的数据来源于财政12月31日金库表。计算征收比例时要加上省级入库数,计算应拨付教育数时只用县级如库数。所含上级专款的数据来源于03表教育费附加支出中“专项补助”。

2、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与拨付教育情况(万元)

应征收数2011年以前按“三税”的1%征收,2011年起按“三税的2%征收。实际征收数查12月31日县级金库表,支出情况查12表《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变动情况表》,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上年结余+本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支出=本年支出+上解上级支出;结余数为年终结余。

3、城维税与土地出让收益拨付教育情况(万元)

城维税5%拨付教育为最低标准数。按照黔财综(2011)73号文件要求: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补缴的土地价款-划拨土地收入-其他土地出让收入-征地和拆迁补偿收入-土地开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10% 新增教育资金的说明:

(1)国发〔2011〕22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教育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教育资金按季计提,年终进行统一清算。教育资金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建立教育资金预决算

管理制度。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重点用于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教育资金不得用于学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各地区在保障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计提的教育资金仍有富余的,可以将教育资金用于城市基础教育的上述相关开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作为各地区计算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之一,各地区不得由此减少应当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2)地方教育附加为政府基金,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

4、上级下达各类教育专款(万元)

全部专款要查专款文件。拨付情况查财政局的拨付文件与相关资料以及教育部门的报表及相关资料。工程专款应进入专户、公用经费落实到校、生活补助落实到人。

5、基建工程投入与建设情况(万元、平方米)

此表主要是检查工程资金投入的效益。

6、农村税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情况(万元)

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总数以2006年为基数,其用途主要是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不能作为人员经费,不能因此减少预算内教育财政拨款。

(三)教育经费总体情况(万元、人均元)

教育总支出=决算表中教育拨款数+政府性教育基金+预算外教育专户资金(查阅财政决算报表中《政府性收支决算总表》);但因预算外教育资金、教育捐赠款、民办教育支出等等没有由财政统一管理,因而此数据只是不完全统计数。

温家宝总理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2012年中央财政已按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编制预算,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安排,确保实现这一目标。汇总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用于教育的支出,以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

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21984.63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4%以上 (生产总值约55万亿元)。2010年贵州省全省生产总值4600亿元,4%为224亿元,教育实际支出290.82亿元,达到6.3%。

“财政经常性收入”与“公共财政支出”、“教育财政拨款”与 “财政教育支出” 在统计上有一定的区别。

《财政部关于加强对各地2011-2012年国家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的通知》(财办〖2011〗37号)文件计算公式为:公共财政支出=财政总支出—中央财政教育转移支付 (即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教育转移支付+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的农村教师工资补助);财政教育支出=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205教育”支出—中央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其他基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教育支出。

财政教育支出比例=财政教育支出/公共财政支出;

财政教育支出增幅=当年财政教育支出/上年财政教育支出— 1 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稳定性调节基金、债券转贷、上年结余等等)。

贵州省大部分县的财政总收入中,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占的比例高于地方收入。以威宁县2009年为例,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2911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65363万元,在总收入217634万元中,上级补助占76.26%;教育拨款为66723万元,即地方财政收入只能解决教育拨款的49.32%。财政状况好白云区,2010年,财政总计收入74384万元,其

中本级财政收入46162万元,占总收入的62.06%,教育支出21517万元。

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文件有关内容:

(一)充分认识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落实法定增长要求,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

1、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

2、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

3、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

(三)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

1、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

2、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3、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四)合理安排财政教育经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一是积极支持实施重大项目。二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2、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是要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要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公开。三是要明确管理责任。四是要加强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教育

经费绩效评价制度。五是要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着力做好教育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完善教育经费支出标准,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制度,规范学校经济行为,防范学校财务风险。……

六、规范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管理

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实施以来,我省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步入预算管理的轨道,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开始起步。但由于长期以来我省农村中小学管理基础较为薄弱等原因,预算编制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预算编制不规范、不完整、不透明的问题还普遍存在。有的县不按照预算编制规程进行,仅实行“一上一下”;有的县仅编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不编项目支出预算;有的县学校不编预算,由县代编;有的预算未按编制要求细化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预算编制工作正常进行,从而影响新机制的实施。为此,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预算管理体制的意义

预算管理体制,是确定各级政府之间及其组成部门预算管理体制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国家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必须建立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以独立设置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为基本预算单位,在不改变学校经费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的前提下,将各项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体制,实行“校财局管”。

(二)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应遵循六项原则:

1、真实性原则

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必须真实,要做到实事求是、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收支的预测必须以学校发展规模为依据,对每一项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应认真测算,力求真实准确,各项支出要有依据、有标准,不得虚增和虚列支出。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等必要开支要打足,不能预留“硬缺口”。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及基础数据资料要如实填报。

2、完整性原则

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要体现完整性,一是要将学校预算内、外财政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综合编制预算。二要把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部纳入预算,即“吃饭”与“建设”的钱都要有。

3、重点性原则

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要突出重点,做到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既要兼顾一般,又要突出重点,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应根据财力情况,按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安排。

4、科学性原则

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要有科学性,对每一项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要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一句充分确实的资料和收支规律进行计算。

5、透明性原则

(1)学校最初编制预算时,要有教师、总务、财务、教学等方面代表参与编制,编制的原则和预算分配过程要公开、透明。

(2)预算审议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3)学校年度预算、决算以及每季度财务报表信息,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和当地群众监督。

(4)审计、教育、财政行政部门,定期对学校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与检查,并实施审计结果公开制度。

6、绩效性原则

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要保证及小型,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考评制度,对预算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全面跟踪问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绩效考评结果应作为以后年度审批立项的参考依据,以此强化对预算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效益分析,促使预算资金安排有“重分配”向“分配与管理”并重转变。

(三)按照“两上两下”编制规程编好预算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贵州省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实施办法》(黔财教【2006】7号)的要求,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的流程。各县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编制规程,通过农村中小学编报预算建议数、县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学校上报预算草案、县级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上下信息流动,使财政、教育两家相互理解、支持,使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逐步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

(四) 严格执行预算,按规定开支

1、农村中小学既是预算编制基本单位,又是预算执行单位,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除了依法编制预算外,还要依法执行预算。学校预算一经批准就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学校办理每一笔支出,都必须以预算为依据,不得违反预算支出。

2、学校预算批准后,县级财政部门对学校的拨款应确保及时、足额、准确,不得截留、滞留和挪用学校经费。

3、学校预算执行中项目资金有节余的,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留归学校统筹使用,未完项目的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七、实施“校财局管”,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一)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校财局管”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以来,农村中小学办学经费持续快速增长,从改革前几乎无财政拨款的现状发展到每年数十亿的财政资金安排。2006年我省获中央新机制资金8.6亿元、省级财政分担资金3.7亿元,2010年获中央新机制资金37.8亿元、省级财政分担资金10.3亿元。为管好用好新机制资金,财政部、教育部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06】3号)中提出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农村中小学实行‘校财局管’。”

实行“校财局管”,对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具有积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省财务管理体制不顺,农村中小学经费处于分散管理状态,有的是乡财政管理,有的是教辅站代管,有的是学校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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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管理造成事权与财权分离、教育经费被挤占挪用、资金拨付不及时、学校财务混乱、家底不清、私存私放等等弊端。财政部、教育部提出“校财局管”的管理模式,正是从源头上、制度上规范学校会计工作,优化收支结构,预防和制止学校财务收支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资金合理使用的有效措施。

为在我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校财局管”模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连续下发了黔教计发(2008)221号、黔财教(2009)150号、黔教计发(2010)278号、黔教计发(2011)338号文件,力推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从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与此同时,举办了农村中小学财务人员、校长、县教育局长培训班,努力提高基层人员素质。

(二)理顺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责任

1、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管理;组织开展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的核算工作;对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学校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再审核、再监督;组织编制年度教育部门预算,审核汇总报送县财政局,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学校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审核汇总各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县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按月向县财政局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2、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按有关政策和要求,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教育经费预算;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按照国库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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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及时到位,按时足额安排配套资金,严禁“挤出效应“;对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及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向上级财政局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3、学校的职责

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以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编制完整的年度部门预算,按国家和省、市的政策规定,将学校的收入统一纳入部门预算;学校的预算外资金一律纳入县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校长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负责,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对本辖区所属学校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4、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职责:

(1)依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督各有关学校财务收支活动;(2)具体承办纳入中心管理的学校的资金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编制财务预算,并对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3)执行国家工资政策,配合财政部门及各学校做好工资发放与管理工作;(4)对纳入中心管理的学校进行固定资产账目检查,配合学校搞好资产管理工作;(5)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向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有关重大财务事项,向有关部门和学校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等财务会计信息;(6)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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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财局管”工作流程(西秀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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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档案管理

次年“中心”核算人员负责打印出上年度单位的总账、明细账并装订成册,连同单位凭证、会计报表(含年终决算报表)与单位办理财务档案移交。

八、希望:

为加大教育经费投入、规范教育经费管理、提高教育经费效益,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教育督导与财务审计人员要爱岗敬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

谢谢!

25

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审计

基础教育经费审计调查

义务教育经费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50个县基础教育经费审计调查结果

钳工实际操作

塔吊实际操作

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抽查的通报

主张加班费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

电焊工比武实际操作

锅炉实际操作试题

教育经费审计检查中的实际操作
《教育经费审计检查中的实际操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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