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深盐府办〔2009〕58号
关于印发盐田区查处违法建筑销售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驻盐各有关单位:
〘盐田区查处违法建筑销售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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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查处违法建筑销售行为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严格贯彻执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严厉打击违法建筑非法销售行为,坚决遏制违法抢建,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违法建筑非法销售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建筑抢建,继续保持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的高压态势,维护〘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整治时间从2009年9月22日起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实施办法〙之日止。
二、整治范围
(一)集体股份公司与外来企业或个人合作建设的违法建筑的销售行为。
(二)集体股份公司自行集资建设的违法建筑的销售行为。
(三)个人或企业在向集体股份公司购买的土地上建设的违法建筑的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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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村民将集体股份公司分配的房屋非法销售的行为。
(五)原村民在私宅用地上违规多建或违规合宗兴建房屋的销售行为。
(六)其他违法建筑的销售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查处违法建筑销售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区查处违法建筑销售行为工作。由区政府副区长黄小琼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盐田市场监管分局和盐田公安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查违办,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
规划国土部门是违法建筑非法销售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全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各街道办和区城管执法局做好违法建筑用地、违法建筑手续的核查工作。对涉嫌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及时移交区城管执法局处理。
(二)各街道办
各街道办是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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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的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由街道执法队、工商所组成的联合执法巡查小组,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整治工作,根据需要将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各街道执法队对涉嫌非法销售的违法建筑及时立案调查,会同规划国土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查证属实的,依法予以处罚。
建立定期上报制度,按每周一小报、每月一小结的形式,将查处情况上报区查违办。
(三)区查违办
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查督办、数据管理、信息反馈等工作。
(四)盐田公安分局
协助各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非法集资,非法投资建房销售,非法印制、变造房地产证等涉嫌犯罪的行为立案侦查、依法查处。
(五)盐田市场监管分局
严厉查处违法建筑销售广告,会同规划国土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工作。
(六)区建设局
加强对建筑企业、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禁止建筑企业、监理机构承建、承监违法建筑的行为。协助各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做好施工许可手续的核查工作,及时查处建筑企业、监-4-
理机构承建、承监违法建筑的行为。
(七)区监察局
对各成员单位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参与投资开发、参与购买及为违法建筑提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工作任务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继续保持查处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加大工作力度,对于顶风抢建和非法销售的,坚决予以严处。要认真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做好调查摸底
各街道办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按照已销售的违法建筑和存在销售可能的违法建筑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对已销售的违法建筑,要调查清楚销售套数、销售价格、销售面积、投资主体、律师见证等情况。
(三)有针对性开展整治行动
各街道办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开展整治工作。符合相关处理政策的,要尽快按政策处理,进行有效疏导;不符合处理政策的,要严防死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制止抢建和非法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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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违法源头监管
严厉遏制非法买卖土地、向违法建筑项目提供贷款等行为,从源头上控制违法建筑销售。
(五)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风险提示,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
(六)实行举报有奖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调动辖区居民的积极性,鼓励辖区居民积极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市城管局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词:主题词:城市管理违建销售△查处△方案通知
抄送: 区领导,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
检察院,区人武部,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9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