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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水稳搅拌站三方合作协议书 副本

发布时间:2020-03-03 07:58: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吴楚大道东段道路、排水一期工程 沥青水稳搅拌站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签定地点:

搅拌站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vvvvvvvvvvvvvvv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vvvvvvvvvvvvvvvvvvv工程沥青水稳搅拌站运营事宜、明确两方权利及义务。经甲、乙两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协议一经签订,协议两方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约。

一、工程概况

合作范围:整个vvvvvvvvv开发所有市政道路、小区道路、公共路网等项目 合作期限:搅拌站运营至鄂城新区所有开工项目至工程结束

合作内容:本协议中搅拌站所包含内容:指沥青水稳搅拌站建设生产运行、原材料采购、生产成品水稳料、成品沥青混合料、设备安装及维护修理、成品料的运输、搅拌站的管理运行。其他增减变动项两方共同协商。

质量要求:搅拌站所用产品及原材料各项指标要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符合各项检测指标要求。生产出的成品熟料要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镇道路设计规范》《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各项关于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的参数要求和验收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及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二、搅拌站运行方式

2.1 搅拌站出资筹建约定:甲、乙两方确认同意由甲方负责搅拌站的前期协调、土地的使用批复、水电接入等。由乙方出资建设并承担搅拌站的运营管理费用。并以甲方的名义展开实际生产运营。(搅拌站的建设及运营费用包含:搅拌站一次性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临时设施购买、租赁及建设、机械设备的购买、租赁及安装、水电油等辅助生产材料,搅拌站运营后期设备维护维修、人员管理投入等为了搅拌站正常运营所产生的费用总和)。

2.2 搅拌站采取单独运营核算、按章纳税。成立生产小组并设立组织机构。甲方享有对搅拌站的一切事物管理权,乙方负责搅拌站按照甲方要求运行生产。承担为鄂城新区所有市政道路、小区道路提供合格的水稳成品料、沥青混凝土成品料生产任务,并负责搅拌站的正常运转。 2.3 为搅拌站正常运行所需购买的原材料:砂、碎石、水泥、石屑、沥青等其他为生产的辅助材料购进需征得甲方认可。乙方所用原材料价格需报由甲方备案并并履行甲方的招标手续方能正式投入生产中。每次购进原材料的入库验收单需甲方人员参与并签字认可。并保证原材料的检测达到合格标准。搅拌站运行中产生消耗费用如水、电、油等能源类的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2.4 沥青水稳搅拌站正式投产后主要服务于甲方在鄂城新区承接工程所用,生产出的成品料主要运用于甲方指定的工程中,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指令后方可展开生产。未经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搅拌站生产出的产品用做第两方或者其他非甲方承接工程使用,否则按 违约处理。并且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5 搅拌站建成后,除了为甲方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工程建设服务外,如有外部单位(非甲方承接项目外)需使用、购买搅拌站的成品料时,相关合同签订需要甲方牵头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经营、并经过两方共同协商具体事宜后确定。任何一方单方面的行为将不具备法律效益。

三、搅拌站成品料计价方式

3.1 沥青水稳搅拌站生产的成品料出场价格由甲、乙两方共同核实确定,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资料核实确定出场价格。成品料使用量以现场计量称重原始单据为准。乙方针对每个工程的进料单、出料单单独造册存档备查,出料单需两方签字认可。最终由甲方核实确认搅拌站出场量。

3.2 搅拌站给吴楚大道以外的工程及施工队伍提供产品结算方式准照甲方与发包人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及甲方与其他分包人

3.3乙方将所购的材料厂家资料、材料数量、单价、验收单据、合同文件、票据、出料单据等文件整理备案。由甲方派专人不定期检查核实。乙方需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如发现有数据不实、造假的情况一律按协议 违约处理。

四、合作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搅拌站所有权:甲、乙两方共同所有。占股比例:甲方占股:20% 搅拌站运营使用权:甲、乙两方共同所有。

甲方委托专人负责搅拌站的运营生产及安全管理,组建搅拌站生产小组。乙方各自派人组成。

甲方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 乙方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 甲方主要职责:

1.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对乙方搅拌站建设及原材料采购、生产成品料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搅拌站的运营进行管理,甲方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乙方建设前期的供水、供电事宜,确保搅拌站正常开工建设。

2.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整改,若整改不能达到规范要求,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或暂付工程进度款、以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有权根据与发包人所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布指令、通知等;

4.协助乙方处理发包人、设计院、其它单位及地方有关部门的各种关系,协助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总承包合同及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6.甲方保留调整乙方施工工程范围的权利,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提出索赔。 乙方主要职责:

1.乙方严格履行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必须依照甲方审定的具体规划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规划、设计及投资计划。遵守发包人关于工程工期、质量、进度、安全、工程验收、质量保修、工程资料等一切关于工程施工的要求,确保所有工程施工合同(鄂城新区内建设项目)目标的实现;要按照搅拌站建设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做到安全生产,凡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2.乙方应建造及提供搅拌站的临时工程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道路及施工通道、临时围墙、临时厕所、临时工人宿舍、临时办公室、临时库房、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

3.乙方负责搅拌站场区、材料及设备的整体管理、配合、协调、维护工作,对搅拌站的运行的进度、质量和文明安全施工;

4.负责协调有可能对本搅拌站施工造成阻碍的各种不可预见的周边关系和其他因素的干扰,负责施工中各种关系的处理,确保工程能顺利进行和交付,同时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 5.甲方负责按国家规定及总承包合同要求,投保相应工程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承担搅拌站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安全质量事故损失(包括赔偿费用)、设备租赁及发生纠纷造成的损失;

7.乙方在承担工程过程中不得以甲方名义赊欠工程款,赊欠材料款,拖欠工人工资,签订任何经济合同;

8.工程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做有损公司声誉和经济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备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须报甲方备案,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10.乙方应按照会计制度和准则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各项合法的经营资料,包括材料(机械使用)发票、民工工资单、建安税票(针对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等,保证会计信息完整、数据合理;材料厂家资料、材料数量、单价、验收单据、合同文件、票据、出料单据若不能及时提供的,造成财务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信息不全、数据偏差较大等情况,按照违约处理。

五、纠纷、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互相协商,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

六、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搅拌站经过两方同意不再合作为止。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关于本协议的变更、补充协议、供料结算等,必须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后方发生效力。任何其他人的签字、仅加盖甲方公章而无甲方负责人签字、仅有甲方负责人签字而无公章的,该文件不生效。

3.搅拌站为鄂城新区内工程所使用的及为外部提供产品等服务等执行本协议条款。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细化约定。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两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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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水稳搅拌站三方合作协议书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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