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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奖简介

发布时间:2020-03-03 22:52: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奖简介

一、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鲁班奖”工程 鲁班奖简介

鲁班奖的全称为\"建筑工程鲁班奖\"建筑工程鲁班奖是1987年由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该奖是行业性荣誉奖,属于民间性质。当时每年数额20个, 有严格的评选办法和申报、评审程序,并有严格的评审纪律。鲁班奖工程由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1996年7月,根据建设部的决定,将1981年政府设立并组织实施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与建筑工程鲁班奖合并,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每年45个。2000年5月15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了新的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每年评选出鲁班奖工程80个。2008年6月13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了新的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每年评选出鲁班奖工程100个。

主管部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建筑业协会 评选依据:《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字[2008]第17号 评选数量:全国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100个。

评选原则:全国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评选范围: 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

一、二的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申报条件: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

(一)、

(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

(一)、

(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自2011年起,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申报时间:推荐、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6月底前,初审时间为7月底前,工程复查时间8月中旬至9月中旬,评审时间10月底前。

获奖奖励:\"鲁班奖\"工程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奖。由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对荣获\"鲁班奖“的单位,授予\"鲁班奖\"金像奖和荣誉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状,并通报表彰,获奖企业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荣誉标志。

二、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工程

主管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评选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鲁建管发〔2007〕14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 “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 “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八条 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公共建筑工程:

(一)、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5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1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五)、2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六)、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等;

(七)、高度2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八)、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仿古建筑及历史遗迹重建工程;

(九)、投资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公共建筑工程。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二)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二)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含)以上。

六、水利工程:投资金额6000万元以上。

七、通信工程:投资金额8000万元以上。 第九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国外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四、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六、纪念性工程;

七、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含)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八、已经参加过“泰山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泰山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项目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行业管理的政策,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当时节能环保设计标准。获得市级以上(或相应级别)的设计奖或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出具设计先进证明。

三、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主体工程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达到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四、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五、工程已获得市、省直、中直部门级工程质量奖。

六、工程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已通过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节能建筑认定。

七、按规定已经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八、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

九、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领先水平。

十、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八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优良到位;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参与住宅小区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不超过三家;

(二)小区组团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8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均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组团内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参与小区组团施工的建筑企业不超过两家。

十一、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60%以上。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制定有系统、科学、经济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创优计划;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原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十

三、工程无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行为。

四、获得省级QC小组成果、省级工法、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优先评审。

五、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优先评审。

第十一条 申报“泰山杯”奖的主承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表的安装;在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施工;

二、企业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三、企业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完成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第十二条 两家企业联合承包一个工程,可以联合申报“泰山杯”奖。

第十三条 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内,只能选择其施工的2个工程申报“泰山杯”奖。

第十四条 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一个工程一般允许有两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泰山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或承接了建设单位按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与建设单位签定了承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5%以上;

三、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第十五条 为鼓励建设监理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一个工程一般允许有一家建设监理企业申请作为“泰山杯”奖的主要监理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承包单位实施监督,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了全过程现场跟班的旁站监理,并完成了工程监理任务。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六条 “泰山杯”奖申报程序:

一、建筑施工企业原则上按工程所在地向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申报;省直有关部门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省直有关部门申报;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

二、申报“泰山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三、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申报的非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房屋建筑工程,应该征求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的意见;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申报属于省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的专业性(包括市政)工程,应该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泰山杯”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在“泰山杯”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推荐意见并盖章,出具正式文件向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推荐二项以上(含)工程时,应在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第十七条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对推荐的“泰山杯”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应将初审结果通过函件告知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 第十八条 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泰山杯”奖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两份请单独装订);

(三)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

(四)工程项目报建批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各l份;

(五)证明工程项目设计水平先进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

(六)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请单独装订);

(七)获得市、省直、中直部门级工程质量奖项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八)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

(九)《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

(十)Ⅰ类、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各1份;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

(十三)工程没有拖欠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行为受到处罚、没有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各1份;

(十四)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的复印件1份;

(十五)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承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的复印件各1份;主要参建单位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证明; (十六)主要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

(十七)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 (十八)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和主体单位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各1份;

(十九)配有解说词的工程DVD光盘1张。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泰山杯”奖申报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三)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更改,必须有相应的手续和文件说明。

(四)工程光盘要重点突出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亮点,技术措施,质量效果等内容,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播放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九条 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条件,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要组织工程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由熟悉工程质量,不同专业技术的人员3~4人组成,复查小组成员从“泰山杯”奖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抽取。被查地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有关部门配合工作。 第二十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评定的结果,并观看工程DVD光盘。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企业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内业资料是指:

(一)工程有关立项审批的全部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提供资料应是原件);

(二)工程的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

(三)工程的全部管理资料;

(四)工程监理资料(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等)。

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讲评。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二十一条 “泰山杯”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协会、企业和行业的有关领导、工程质量专家组成。委员11人以上,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情况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预选名单。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工程预选名单,在山东省建筑业网公示一周后,提交省建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最后报省建设厅批准。获奖工程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联合发文通报表彰。

第二十四条 对荣获“泰山杯”奖的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颁发奖杯和证书。 有关市、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部门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八章 纪 律

第二十五条 申报“泰山杯”奖的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对已经获得“泰山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泰山杯”奖称号的决定。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0〕鲁建联字第5号)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三、德州市建设工程“天衢杯”优质奖工程

主管部门:德州市建设委员会

德州市建筑业协会、装饰业协会、市政协会 评选依据:《德州市建设工程“天衢杯”优质奖评选办法》德建发[2005]18号

“天衢杯”奖是我市建设系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方面的最高荣誉奖。

评选数量:全市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量原则上总数不超过25个(含市政工程)。 评选原则:“天衢杯”奖由建筑企业和市政企业自愿申请,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评选范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投资5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 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其他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申报条件:

(一)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

(三)施工中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以上称号;

(四)获市级优良工程证书;

(五)工程经全面验收,并以办理工程验收备案;

(六)工程竣工后经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隐患;

(七)工程施工中无转包、违法分包和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市政工程申报条件:

(一)道路、桥梁工程投资不低于400万元;

广场、供水、排水、燃气工程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园林、环卫工程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特殊工程投资额可适当降低(含综合性市政工程申报单项工程);

(二)工程实行社会监理,工程质量并经质量监督机构认可,且己竣工验收备案;

(三)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

(四)规划设计合理,施工组织有序、技术资料完整、规范、能保证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

(五)施工期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六)一般情况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经过一年(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依旧完好。

获奖奖励:\"天衢杯\"优质奖是我市建设系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德州市建设委员会和德州市建筑业协会、装饰业协会、市政协会对荣获“天衢杯”奖的工程和单位,授予奖杯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获得“天衢杯”奖的企业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工程招投标时加2.5分。

四、德州市“优良”工程

主管部门: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评选依据:《德州市优良工程确认办法》德建发[2002]129号 评选数量:全市每年评选两次,评选数量不限。

评选原则: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驻德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站择优推荐,申报工程的质量应为本年度内本市范围先进水平。 申报时间:上半年4月1日至10日 下半年9月1日至10日 申报条件:

(一)建筑面积在2000(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履行了法定的建设程序;

(三)施工图经设计审查部门审查通过;

(四)基础、主体结构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了结构抽测,并有正式的抽检报告;

(五)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工程结构安全可靠,无质量安全隐患;

(六)工程中未使用国家和省已明令禁止及淘汰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七)工程经得起宏观和微观检查;

(八)质量通病基本得到治理,是精心施工的工程,能代表当地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九)工程已使用半年以上,并有用户签字的工程质量回访单;

(十)申报的工程必须一次成优,工程确认前不得将已使用的工程进行维修,一经发现此类现象,将取消确认资格。 奖励:获得优良工程的企业,由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颁发“德州市优良工程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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